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
【題目】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問題探究
【第一章】我國環境管理會計制度完善研究導論
【第二章】環境管理會計概述
【第三章】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的緣由及理論基礎
【第四章】環境管理會計成本管理階段的制度
【第五章】環境管理會計投資決策期間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環境管理會計業績評價階段的法律制度
【結語/參考文獻】我國環境管理會計的立法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三、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的緣由及理論基礎
隨著人口的迅猛增長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環境的破壞使得環境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傳統管理會計制度的應用已不能滿足企業可持續經營的需要,更不利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立。本部分主要論述了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的緣由及其理論基礎。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應盡快構建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為企業環境管理會計提供可靠依據。
(一)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的緣由
1.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有其必要性
首先,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發展循環經濟,要求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改造自然的能力越來越強,其秉承著“人類中心主義”的思想,大量利用自然資源發展生產。經濟增長速度加快了,環境問題卻日漸突出。當人們過分陶醉于無限制利用自然資源的環境中時,并未意識到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環境承載能力在下降,人類正接受著自然的報復??沙掷m發展包括三個方面: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任何一方面的缺失都會導致整體的不可持續性。循環經濟又是深層挖掘可持續發展思想的產物,是對經濟模式新的排列組合?!百Y源--產品--再生資源”[25]構成了大的經濟循環系統。對企業來說,在循環經濟背景下,企業內部的會計系統即是一個小的循環經濟系統。
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循環經濟的實施與法律有密切關系。法律不僅明確、捍衛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地位,而且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提供保障,使得其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管理會計法律隸屬于傳統的會計法律體系,其放大經濟效益,忽略環境效益的理念與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思想相沖突,管理會計法律制度也不要求成本管理、投資決策、業績評價與循環經濟思想相結合。為實現經濟與環境發展的“雙贏”目的,必然要對傳統管理會計制度進行變革,將環境因素融入管理會計法律體系中,使環境法律制度與管理會計法律制度相結合,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
其次,企業管理層對環境保護態度的差異性要求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F代企業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制度,企業經營管理權掌握在高管的手中。不同企業的管理人員對環境保護的態度是有差異的。管理人員是否具有環保意識決定了企業投資決策方向,決定了企業能否應用環境管理會計。一方面,部分管理者著眼于企業長遠發展,及時轉變管理理念,將環境因素納入企業經營管理,取得良好業績,提高了企業競爭力,樹立了企業良好形象。然而大部分企業管理者仍基于眼前經濟利益,采取殺雞取卵的短視政策,繼續走排污量大、能耗高的傳統發展路子成為發展循環經濟模式的最大障礙。
另一方面,如果沒有健全的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即使環境管理會計得以應用,也不利于社會可持續發展。由于缺少統一的會計法律、準則、執行標準,相關部門無法對企業進行約束,國家也無法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環境管理模式也很難推廣。增強企業管理層的環境保護意識,加大企業對環境資源保護的重視必須要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
第三,傳統管理會計制度的缺陷要求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傳統的管理會計制度主要分為三個部分:成本管理階段的制度、投資決策階段的制度和業績評價階段的制度。在成本管理階段,傳統的管理會計將環境成本與生產成本混為一談,并沒有對環境成本進行單獨確認、計量、核算;沒有嚴格執行《清潔生產法》、《循環經濟法》,對環境污染僅停留在末端治理,缺乏有效的環境成本內部控制制度。在投資決策階段,傳統的管理會計制度未考慮環境因素,管理決策不周全,極易使投資決策出現偏差,再加上企業未能承擔相應的環境責任,增加了企業的環境風險。在業績評價階段,我國現行用于指導企業會計和報告事物的準則和文件主要由財政部和證監會制定,對于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幾乎空白[26].傳統的管理會計制度受到很大的壓力和挑戰。另外,企業技術人員往往掌握內部環境信息的第一手資料,但其不具備會計專業能力;會計人員通常只進行會計操作,沒有扎實的環境理論基礎,管理人員也鮮能實現兩項專業的結合,這種信息不對稱、不協調情況也是傳統管理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因此,彌補傳統管理會計制度的缺陷,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有著現實性和緊迫性。
2.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有其可行性
立法基礎。我國雖然沒有對環境管理會計專門立法,但現有企業、環境方面的法律已對其初步做了規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了單位和個人保護環境的義務和責任。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和環境法的基本法都明確了企業保護生態環境、防治環境污染的義務和責任?!堆h經濟法》第九條要求“廢物的再利用和資源化”.《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三章闡明企業清潔生產的措施?!镀髽I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 22 條明確“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環保因素?!边@些是關于企業內部環境管理的規定。
除此之外,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還涉及到《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國際法方面,2001 年聯合國發布了《環境管理會計程序與準則》。這些法律法規、規章雖然只是原則性的,沒有為環境管理會計提供具體的準則,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但某種程度上已經為環境管理會計的實施提供了依據,說明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有其可行性。
決策基礎。環境管理會計同樣依托于國家做出的環境決策。我國黨中央及政府部門做出的一系列環境保護決策使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有堅實的決策基礎。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十一五發展規劃>的建議》中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決策,號召企業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十八大要求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努力建設美麗中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逼髽I須在環境戰略決策的指導下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群眾基礎。各種環境問題引發了人們的思考。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會根據企業對外信息披露情況,經濟業績、環境業績,選擇環境業績好、投資風險小的企業。消費者轉變消費理念,開始關注商品本身的質量以及對自身健康和環境的影響,“綠色消費”理念逐漸被認可,“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應運而生。企業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大面積污染著環境。據統計,世界上 80%的污染來自企業。人們希望企業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減少排污、節約能耗,以滿足其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環境需求。
在這一背景下,管理者立足于企業長期發展戰略進行長遠規劃,通過企業內部技術革新推動科技進步,促進外部成本內部化。生產時使用清潔能源,源頭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降低排污總量。這些措施不僅降低了企業生產成本,而且有利于環境保護。國際貿易中也有利于企業應對綠色壁壘,提升新形象,提高競爭力,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社會整體環保意識的提高與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聯系密切,良好的群眾基礎為構建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平臺。
(二)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1.外部性理論
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中首次引入外部不經濟概念。簡單來說,外部性指經濟主體在自己的活動中對無關第三方產生的影響。正外部性,意味著經濟主體在自己的活動過程中,為第三方帶來了經濟利益,但其并未要求無關第三方支付相應的報酬,又稱外部經濟。
負外部性也即外部不經濟,指的是經濟主體在為一定行為時,給無關第三方造成了損失,但沒有進行賠償[27]
.當外部性存在時,僅靠市場機制調節無法達到帕累托最優[28].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進行干預。企業作為“經濟人”,通常以經濟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的。
在產權制度不明晰的現狀下,它們往往從自然環境中攫取免費資源用于生產,并將污染物直接排入環境,由社會承擔排污成本。市場經濟下,企業主動履行防止污染、保護環境的義務并不現實。通過法律等強制手段,讓企業承擔排污的代價,盡可能降低對環境的負荷,這也是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的直接目的。
2.可持續發展理論
1972 年,可持續發展正式被探討。1987 年,布倫特蘭等人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其中提出的“可持續發展”要求實現當代人和后代人的永續發展。自此,可持續發展理念繼續加深倫理道德色彩并不斷被多學科滲透??沙掷m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沙掷m發展的核心是發展,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但它又強調環境保護,其要求在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實現發展。
可持續發展這一名詞由“可持續”和“發展”兩部分組成,不同的領域對其定義也不相同。具體到會計領域,環境管理會計的基本假設之一就是可持續發展的持續經營假設。傳統的持續經營假設認為,一個經營主體將持續它的經營活動直到實現了它的計劃和受托的責任為止[29].環境管理會計的可持續發展持續經營假設的范圍要比傳統持續經營假設的范圍廣,它要考慮企業的環境責任和環境風險。而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為可持續發展理論提供了執行依據,將可持續發展理論拓展至會計法領域。目前大部分企業只看重經濟利益,忽視了其導致的負外部性是企業環境事件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不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繼續對這種行為置之不理,后果將不堪設想。因此應在可持續發展理論基礎上構建環境管理會計法律制度,提高管理者意識,以法律制度規范環境管理會計行為。
3.信息不對稱理論
1970 年,著名經濟學家喬治·阿克羅夫憑借《檸檬市場:產品質量的不確定性與市場機制》一文摘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并與其他兩位經濟學家共同奠定了“非對稱信息學”的基礎。信息不對稱即交易雙方無論是在掌握信息的數量還是所處的地位上都不平衡、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包括信息的披露水平、傳導機制、信息解讀能力等。在企業中,內部管理者所掌握的本企業的經濟、環境信息遠多于外部投資者、消費者和債權人,如不進行有效的環境管理會計信息披露規制,投資者、消費者、債權人根本無法了解企業實際運營情況,甚至可能因“虛假”的財務報表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同時,企業若對生產過程中的排污情況隱瞞,也不利于監管部門的監督。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社會資源配比不均衡,交易雙方無法達到有利于彼此的“圓滿”狀態。傳統的管理會計制度并沒有考慮環境信息披露問題,信息不對稱理論的不利影響使其受到了嚴峻的挑戰,因此要對傳統管理會計制度進行創新,完善環境管理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改變企業和投資者、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