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工程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實踐情況分析
2011 年中央一號文件出臺,中央對水利的投入明顯增大,對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也越來越規范,對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加強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保證國家政策和財經法規的貫徹落實,有效的實現投資效益。為此,我對水利工程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作了一次全面的調查實踐,發現建設單位一味抓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在財務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問題。
二、水利工程建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支現象普遍
建設單位管理費開支本來是有嚴格的開支范圍,并實行預算控制。但通過調查實踐發現,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支現象很普遍,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內部制約機制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財務部門未能充分發揮監督、管理的作用;工程不能按預定的日期竣工,工期延長,加大了各項費用的開支;建、管未分開,人為地增加費用;政策不配套,近年來各項費用的增加,加大了管理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概(預)算的編制定額取費標準偏低;概算的施工津貼標準 3.5~5.3 元/天,是 90 年代的執行標準,建設單位按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標準 10-20 元/天不等;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以上種種原因致使工程建設管理費超標,有的甚至擠占了工程直接投資而無法完成建設內容。
2.資產管理不善,竣工驗收交付資產賬實不符
建設單位在管理工程過程中購置了一些辦公設備,辦公家具,但是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資產時,卻嚴重的賬實不符。主要原因有:1.大多數建設單位的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大,人為造成資產嚴重流失;2.沒有完善的資產購置、領用、交接制度,造成資產下落不明;3.沒有及時清理,部份設備如空調、電腦本來使用期就不長,交付時早已損壞。
3.驗收遺留問題未及時處理,尾工不能及時完成
建設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要求妥善處理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完成尾工,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將處理情況和驗收成果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向項目法人頒發工程竣工證書。
但是,通過調查實踐,發現只要通過了工程竣工驗收,建設機構就撤銷了,工程人員就走了,只剩下財務人員,根本無人問津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的情況,致使工程無法真正交付,接收方遲遲不能轉固。特別是掃尾工程已經過工程造價評審并納入工程竣工決算,計入了建設成本,卻不能及時完工,更難以驗收。驗收單位也只憑竣工鑒定書銷號,未真正頒發工程竣工證書。
4.合同管理嚴重不到位
建設單位對合同管理嚴重失職,根本談不上合同管理。其一是簽訂的合同與招投標書不一致,部分單位在招投標完成后,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在簽訂合同時不遵循招標書的規定,變相改變某些條款,對其他招投標單位極不公平;其二是合同履行難,部份工程合同形同虛設,對于調整的項目、工程量和追加的投資不按規定辦理設計變更,也不簽訂協議,工程款的支付隨意性大,工程結算相當困難,給違法分子創造了有利機會。
5.青苗補償及占地實施相當困難,農民堵工工期長,費用大
建設及施工場地征用十分困難,居民搬遷要求苛刻,要價昂貴,農作物賠償反復,涉及墳墓更是無法協調,村社干部及村民隨意要求誤工補助,涉及村民、居民多,稍有不如意就堵工,增大協調費不說,還嚴重影響工期。青苗及占地補償標準不統一,不延續,村民互相比較,大家都向高看齊,惡性循環,無法實施補償。
三、水利建設單位財務管理中突出問題的解決方法
1.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加快進度,提高定額,控制建設單位管理費
由于造成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標的原因有多種,建設單位必須針對原因找出解決辦法:一是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建設單位管理費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真正發揮財務管理的監督作用,切實降低建設管理費;二是加快工程進度,縮短工期,自然降低了管理費;三是分開建設機構和管理機構,嚴格區分各自的費用,降低管理費;四是提高預算定額標準和現場施工補助標準,從源頭上解決管理費超標的問題。通過以上辦法有效控制建設管理費,降低費用,節約成本,保證工程竣工決算的辦理。
2.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及時清理設備,保證竣工決算交付資產的真實性
建設單位會計應加強責任心,提高業務素質,定期清理設備,尤其是在竣工決算前。而且建立健全資產購置、登記、交接制度,保證資產的安全,做到賬實相符。
3.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促進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的及時解決
建設單位應繼續保留機構或者工程人員,并主動按照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要求妥善處理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完成尾工,通過驗收,將處理情況和驗收成果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主持驗收單位必須堅持憑工程竣工證書銷號,取消憑工程竣工鑒定書銷號的作法,這樣的監督督促作用是任何手段都不能比擬的。同時,建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驗收主持單位應加大檢查力度,保證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的徹底解決。
4.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履行合同
首先,在合同的簽訂時,必須遵循招標書的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即使簽訂的合同未遵循招標書,財務人員在履行合同時也要以招標書的規定為依據。同時,財務人員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合同,嚴格按合同規定收保證金,付工程款,扣工程預付款及工程質量保證金,退保證金。其次,為確保合同的履行,必須主動與工程人員銜接,深入到工程現場了解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設計變更,督促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批,從根上抵制不正之風,從財務管理上保護人員安全。
5.完善青苗補償及占地有關制度,從法律上保證工期
水利建設是基礎設施,是公益設施,涉及到廣大人民,因此國家必須建立健全青苗、占地的補償制度,制定統一、延續標準,從制度上解決青苗補償及占地困難問題。制定了制度,還要從法律上完善信訪處理,不能讓村民無限制的無理取鬧,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才能徹底保證工期。
水利工程資金額度大、范圍廣、內容多、時間緊、任務重,為了更好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和人員的安全,必須加強財務管理。本論文對水利工程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實踐情況進行了詳細地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