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存在著認識的無限性和認識的階段有限性之間的矛盾,迫使人們需要依據若干已掌握的事實來做出一些合理的推斷,即假設。假設,也可以看作是進行某項工作,運用某些方法之前的若干前提條件或框架。根據 2006 年《企業會計準則》,會計主體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在會計主體假設下,一個企業應當對其自身所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自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明確界定會計主體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重要前提之一。故會計主體假設包括兩個涵義:1. 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劃定會計所要處理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的范圍。2. 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將會計主體的交易或事項與會計主體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項區分開來。于是,會計主體也就被定義為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組織,這個組織是一個有形的實體。
然而,把會計主體界定為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是值得商榷的。界定會計主體的目的是為了明確一個會計主體和其他主體的合理邊界。而這一邊界應該是清晰可辨的,否則,只根據“空間范圍”來進行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會計信息就容易雜亂無章?!翱臻g范圍”并不是判斷企業資產歸屬的標準,以“空間范圍”界定會計主體會忽略企業資產的空間邊界和產權邊界的不對稱性。
二、會計主體的產權契約視角
科斯從產權的角度對企業提出了新的定義??扑拐J為,企業是一系列契約合同即產權的集合,并認為“會計系統理論是企業理論的一部分”(科斯,1990)。企業產權契約論將企業視為一系列產權契約的聯合,從而對企業的認識從具體的物質形態上升到有形實體背后的一組無形權利義務關系集合。這種對企業的性質的認識,使人們對企業性質的認識得以深化。筆者認為,會計是為組織價值鏈服務的,那么對會計主體的定義也不應該局限在會計實體及空間范圍內,而應該拓展為“會計主體是企業產權契約的集合體”.
如今,企業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時候,也需要承擔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責任。然而,產權的清晰,使得企業權力與責任可以真正明確。從企業內部講,產權明確可以使分工更加仔細,經理、財務人員、職工的責任可以得到很好的界定,對我國國企改革起到很好的理論指導。從外部講,企業帶來的外部效應,由于產權的清晰,使得例如污染環境者難逃其咎。所以筆者認為,企業會計主體的邊界范圍應突破傳統單個企業組織所能達到的邊界極限,會計主體的范圍應該是由產權的邊界內所囊括的范圍所決定的。那么會計就不應該僅局限于企業中的實體對象,也應該向企業內所有產權契約集合的概念靠攏。
三、傳統會計中加入產權契約觀的合理性
企業會計主體的真實覆蓋范圍應該由構成企業的一切產權的邊界所決定。所以,在傳統會計假設中,即以整個企業實體本身作為會計主體,增加產權契約觀具有以下幾種合理性:
1. 有利于社會各界人士在會計主體的認識上產生趨同;有利于企業組織會計工作的順利展開;有利于會計方法的改進;也有利于財務報告的編寫更加規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規模逐漸擴大,傳統會計主體的定義也開始因為公司的發展壯大而變得模糊起來。所以,通過產權契約角度,對會計主體加以補充其實也是合理的。產權界定后,會計工作的對象就變得清晰,因為有據可查,權利責任更容易明確,會計方法也可以改進??紤]到與產權相關的利益群體對會計信息的關注,必然也使得財務報告會更加規范,更加全面可理解。
2. 有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代理成本過高的問題。兩權分離是公司制企業存在的最重要的特征。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外部人員無法直接獲得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基本情況,所以根據產權契約所界定的會計主體應該需要考慮所有者和外部投資者和社會其他利益相關人士的需要,對會計信息進行公允,可靠的披露。而如實的披露也可以使得監督成本下降,有助于代理成本的減少,降低企業內部交易成本,這也是科斯對企業產生的分析。
3. 有利于恰當地界定會計主體內部的權利義務關系和有利于會計人員服務功能的重新定位。會計主體的產權契約觀突破了傳統會計主體所定義的空間界限,拋開了企業物質實體的束縛,轉而從企業資產背后所承載的各式各樣的產權契約關系進行定義。這就在事實上以多樣性的產權關系的存在恰當地界定了會計主體的范圍。同時對現實中的合并財務報表、基金會計、人力資源會計和社會責任會計的主體選擇提供了理論指導。當我們從企業產權關系為基點來擴充會計主體假設的時候,會計的功能將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核算和監督,它將融入到企業產權制度安排的過程中,反映價值流動以及權利義務的關系。在這一過程中,會計活動本身受到企業制度安排的影響,同時又將對企業產權明晰的實現帶來巨大作用。
四、結論
綜上所述,從產權契約角度解釋會計主體能夠使會計工作適應企業內部外部環境的變化;能夠將會計理論與公司治理理論在實踐中結合起來;能夠相應的推及其他會計假設在抽象范圍的論證;也能夠從市場經濟中直觀的企業組織出發,以產權契約為紐帶,剖析企業中會計工作,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1]科斯,阿爾欽,諾斯著。 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劉群,廖正芳。 基于產權視角的會計主體觀[J]. 管理學研究,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