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內低速電動車市場蓬勃發展,山東、河北、河南等地的市場銷量急速攀升,2015年全國銷量約70萬輛,保有量近200萬輛。在國家層面交通管理法規缺失的情況下,低速電動汽車產銷量的快速增長,雖然滿足了一部分人群的出行需求,但帶來來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為,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在部分城市成為一個新的道路擁堵源。雖然部分地方政府提出了地方交通管理措施,但實施效果并不理想,亟需國家層面的交通法規引導。
1 低速電動車產品及技術特點
當前市場主流低速電動車多為小型或者微型車,車長一般不超過4m,最高車速一般在50km/h~70km/h,最大續駛里程一般不超過150km,外觀設計簡單,工藝粗糙,車型內飾簡陋,安全性不高,僅能滿足一般代步需求。部分企業以電動汽車的名義生產銷售,部分企業以“老年代步車”的名義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車型更加低端簡陋。
典型低速電動車產品參數見下頁表1,國內部分低速電動車車型見下頁圖1.
2 低速電動車市場現狀
目前我國低速電動汽車主要銷售區域集中在山東省、河北省等地,其中山東省銷量占全國一半左右。據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統計,2015年山東省主要電動車企業生產低速電動車34.7萬輛,據行業專家估計全國產量約為70萬輛,而同期全國純電動乘用車產量僅為15.2萬輛。2016年8月山東低速電動車產量達42 964輛,環比7月38 075輛的產出呈現13%的增幅,與去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幅更是高達44%,1~8月累積產量達33萬輛 (見下頁圖2)。行業專家預估2016年全國低速電動車產量將達到100萬輛。截止到2015年底,全國正規廠家生產的低速電動車保有量約200萬輛,約為同期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4倍。
3 低速電動汽車交通管理現狀及問題
在交通管理政策方面,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出臺低速電動汽車相關管理辦法。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至少有15個省的地方城市出臺了低速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對低速電動車道路交通提出了管理辦法。山東聊城、濟寧、淄博、德州、河北邢臺、廣東佛山、湖北襄陽、湖南婁底、四川雅安等一些地方城市為了促進本地低速電動汽車的發展,規范當地低速電動汽車的道路交通秩序,先后出臺了一些地方性的管理辦法,在交通管理方面,規定了低速電動汽車的使用范圍、駕駛證管理、牌照管理等,核心是允許 低 速 電 動 汽 車 上 路 行 駛(見下頁表2)。
盡管部分省市出臺了地方低速電動車交通管理政策,但低速電動車交通違章現象仍然極為普遍,而沒有出臺相應交通管理政策的城市,低速電動車交通更是無序雜亂。據媒體報道,2015年至2016年,浙江臺州、廣西賀州市、河北石家莊、山西太原、云南昆明、河南洛陽等地發生多起低速電動車違章引起的惡性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部分肇事者逃逸,因低速電動車沒有牌照等而無法有效追責。而肇事者大多為老年人,車輛駕駛技能非常生疏,也不懂交通規則,胡亂穿行在道路上。即便已經出臺地方管理措施的濟南、聊城等地也發生過多起普通交通事故,而低速電動車交通違章現象更是普遍,由于駕駛者多為老年人,也無法進行有效的處罰。在部分二、三線城市,低速電動車肆意在城市快速路行駛,逐漸成為一個新的道路擁堵源。由于交通管理法規制定是屬于國家層面的行政權責,地方政府盡管可以出臺臨時性管理政策,但實施效果一般,強制性不足,無法從源頭上管理低速電動車交通問題,因此出臺國家層面的低速電動汽車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已迫在眉睫。
4 低速電動車交通管理建議
低速電動車也是機動車的一種,與低速貨車非常接近,因此可參照低速貨車出臺相應的交通管理政策。按照“不對現行交通管理體系產生大的沖擊”的總體原則,建議參照低速貨車牌照、駕照、路權、保險等相關管理辦法,對低速電動汽車進行道路行駛運行規范管理。
在牌照管理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牌照》(GA36-2007) 規定,低速貨車號牌樣式為“外廓尺寸300mm×165mm、黃底黑字黑框線”,低速電動車可參照低速貨車牌照大小,而采用“綠底、黑字、藍色框線”,車前部和后部均需掛牌。
在駕照管理方面,根據《機動車駕駛證 申 領 和 使 用 規 定》(公 安 部 令 第123號) 規 定 , 駕 駛 低 速 貨 車 需 要C3及 以 上駕 照 , 因 此 建 議 駕 駛 低 速 電 動 汽 車 也 參照這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