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民介入公共政策傳播的路徑及其風險規避
摘要:網民的參與,使公共政策傳播由封閉、單向、垂直的組織傳播轉向開放、分散、多向的互動傳播。網民參與政策傳播本質上是一種技術賦權,由于缺少相應的制度規范和保障,網民參與往往會質變為強制介入,網民群體對公共政策的質疑、批判,改變了政策傳播的路徑,給政策傳播帶來議題設置權變更、決策成本加大、政府權威性降低、專家信任危機、政策信息異化等風險。規避網民強制介入公共政策傳播的風險,要建立完善公眾參與型公共政策傳播機制,凈化網絡新媒體傳播環境,同時還應規范專家評議制度,加強網民的媒介素養教育。
關鍵詞:公共政策;傳播路徑;網民群體;介入;風險規避
公共政策是對公眾利益和公眾行為的分配和規制,公眾的接受程度直接影響著公共政策的實施效果?,F有研究發現,通過政策傳播培養公眾對政策的認可、理解、信任和支持,能有效減少對抗、抵制、抵觸、冷漠等情緒,使公共政策在良好的環境中順利推行。[1]目前,以互聯網絡為紐帶的網民參與公共政策傳播已悄然興起,網絡新媒體的公開、開放的特征使每一位網民參與公共政策成為可能。這一參與模式通過政策主體和政策對象之間對政策信息的共享、交流、溝通、協商和民意吸納,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以及公眾的認同度。但是這種參與本質上是一種技術賦權,缺少相應的制度規范和保障,受網絡新媒體的匿名性、個性化和去區域性等特征影響,網民參與往往會質變為強制介入,在改變公共政策傳播路徑的同時,也給政策傳播效果帶來難以預測的風險。
一、網民介入改變了公共政策傳播的路徑
“政策傳播是政策執行的重要環節,政策傳播有效與否直接影響著政策成敗?!盵2]從傳播角度看,傳統社會的公共政策傳播屬于組織傳播,傳播過程呈封閉的、自上而下的單向線性發展。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作為公共政策傳播的主體,處于絕對的強勢地位,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宣傳者和闡釋者,持掌著政策的解讀權、修補權、實施權。而政策傳播的目標受眾主要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內部人員。在體制內的層級傳播過程中,作為“單位人”的受眾,受組織紀律束縛,一般均會接受政策信息,即便是存在異議,也因輿論場的缺失,無法將“潛輿論”轉化為“顯輿論”,繼而影響公共政策的傳播。組織性、強制性、目的性、定向性、線性發展是傳統社會的公共政策傳播固有的特征,其傳播效果既可以控制,也可以預測。然而,在以匿名化、個性化、交互性、跨區域為主要傳播特征的網絡媒體環境下,網民不再受“組織”的束縛,網絡虛擬身份使他們可以無所忌憚地對公共政策傳播的信息內容、決策程序發表意見、進行評價?!罢咴u價主體的這一變化,不僅意味著普通民眾由被動的政策傳播受眾變身為主動的政策傳播參與者,還意味著政策評價標準的變化:組織標準變成公眾標準,政策公示變成政策討論,單向灌輸變成雙向互動?!盵3]正是網民的參與,公共政策傳播開始由封閉、單向、垂直的層級傳播向開放、去中心化的散播轉變,互動、交流成為網絡時代公共政策傳播最具特色的特征之一。
現階段的網民參與公共政策傳播是技術賦權,缺少相關制度架構的保障,因而“參與”往往會質變為“強制介入”,即隨著政策信息的發布,網民以論壇話題、微博發貼、微信轉發等形式,對政策內容、決策程序、執行方式等進行質疑、拷問、批判,在交互中形成網絡輿論,最終迫使決策者調整政策或叫停政策。在導致政策效果衰減或失效的同時,網民強制介入也改變了政策傳播的路徑。新媒體技術的發展使公共政策傳播的目標受眾邊界被無限擴大,以往那些因缺少渠道而無法表達自己政治意見或利益訴求的網民群體被納入到政策傳播體系之中。在這個網民群體中,新興中產階級無疑成為最具影響力的主流群體。他們熱衷并依賴網絡新技術,是新媒體最忠實的體驗者。對于他們而言,財富在不斷擴大,而社會地位、政治地位卻沒有與財富地位一起增長。強烈的參政意識使他們格外關注政策信息,并自發地運用新媒體發表意見、表達思想,以獲取相應的話語權。然而,他們中的大多數可能并不具備民主的政治人格,或者說還沒有經歷過政治參與的心理準備和訓練,他們更多是依靠直覺、經驗和利益取向來解讀、評價公共政策。此時,政策傳播過程的任何一個細小的環節出現問題,如政策信息表述生硬、方案缺少法律依據、執行步驟不明晰等等,都有可能激起他們的強制介入,并將相關的質疑或反對信息在社區論壇、微信、微博中分享、轉發,在新媒體的“群體極化”效應影響下快速聚集,并被網民群體趨同、內化和放大。此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政府體制內的大眾媒體和網民追捧的網絡新媒體之間的傳播力博弈。在博弈中,政策傳播的主客體易位,網民群體因掌握輿論的主動權,轉化為政策傳播的強勢一方,而作為決策方的政府則成為弱勢方,公共政策被顛覆失效;二是網絡輿情被大眾傳媒迅速捕捉到,并順應輿情跟進報道,輿情進一步升級擴大,最終與民意形成共鳴,政府遵從輿論,修改、叫?,F有政策。
二、網民介入公共政策傳播的風險
網民介入公共政策傳播存在著積極影響和現實意義,如增強了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促使公共政策更加貼近社會公共利益,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公眾利益訴求的最大化等。但是“強制介入”畢竟屬于一種無序的參與,其固有的非理性和情緒化因素,勢必會給公共政策傳播效果帶來難以預判的風險。
(一)政策“議題”設置權滑向網民,決策成本加大
美國學者戴維·伊斯頓認為,公共政策是政府對整個社會的價值做權威性的分配。[4]“權威性分配”意味著公共政策的主導者只能是政府。事實上,每一項公共政策都是政府公共管理體系中的子項目,它們之間相互交織、相互制約,共同構筑成公共管理體系框架。在搭建這個體系框架時,我們不僅要考慮每一塊“板材”的位置,還要清楚放置“板材”的先后順序,否則這個框架不等建成就會轟然倒塌。因而,只有政府作為公共政策的主導者,才可能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來安排公共政策的“議題”,即在公共管理整體框架下,按一定的社會發展規律研判公共政策順序,以降低管理成本,獲取最大社會效益。當網民強制介入公共政策傳播后,網絡輿論的強烈度必然會影響政府的研判,進而改寫公共政策議題程序。網絡輿論設置的公共政策“議題”具有隨機性和不穩定性的特點,難以與社會發展規律相適配,會導致公共管理體系的混亂,在某一階段滿足了某一階層網民群體的利益訴求的同時,又侵害了其他網民群體的利益,之后新的社會爭議隨之產生。公共政策“議題”設置權的消極變更,不僅增加公共決策的成本,也威脅著社會的穩定。以“網絡約車”為例,“預召式”的出行方式,讓百姓體驗了共享經濟的增值服務,迅速獲得網民的歡迎。一時間,要求“網絡約車合法化”的言論充斥著國內各大社交網站和“兩微一端”,在網民的強力“介入”下,“網絡約車”被提上了政府的議事日程,2015 年 10 月 8日,“上海市交通委向‘滴滴快的’專車平臺頒發了網絡約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證,說明了上海為網絡約車合法化開創了先河?!盵5].10 月 10 日交通部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預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車規范管理。但是我們應該看到,“網絡約車”絕不是政府出臺一個辦法或意見就能解決的問題,因為對政府而言,公眾出行權益要考慮,城市整體出行效率問題要考慮,日益嚴峻的城市環境污染問題要考慮,260萬傳統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就業權益也要考慮。[6]目前,一些“網絡約車”已合法化的城市頻繁發生的“專車安全”事故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該“議題”的不成熟。
(二)網絡輿論顛覆公共決策,政府權威面臨考驗
過去受傳播技術限制,公眾對公共政策的評論往往處于“潛輿論”階段,由于缺少“輿論場”,這些“潛輿論”對公共政策傳播基本上產生不了影響力。網絡輿論則不同,新媒體技術的低門檻、草根性,使每一位網民都有“麥克風”,能即時發表意見,當這種輿論熱潮擴大到一定范圍時,就會被大眾傳媒捕捉到,并順應輿情跟進報道,將公共政策由網絡議題變成媒體報道議題,在二者的相互借用和印證中,輿情進一步升級,最終與民意形成共鳴,倒逼或顛覆公共政策。需要指出的是,網絡輿論顛覆公共政策往往從網民質疑政策的內容入手。如2013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正式實施。新規實施首日,“闖黃燈罰6分”的規定就引起了網民的強烈反對,部分網友表示,“如果闖黃燈也罰分,那么黃燈就失去其意義了,干脆直接采用紅、綠兩色信號燈”.1月7日,在輿論壓力之下,公安部表態稱,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闖黃燈”行為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7]短短六天,該規定就被暫停,這種朝令夕改、變化無常的決策行為,在被人們詬病的同時,也損毀了政府的權威性,使之淪為功利主義的“墻頭草”.
(三)網絡民意裹挾“公意”,學者、專家遭遇信任危機
據《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我國網民規模已達 6.68 億,龐大的網民群體使網絡新媒體成為公眾表達民意的一個重要平臺?!白非笞匀槐拘院突貧w自由的網民以虛擬身份行走于社交網絡,這使網絡民意往往呈現出沒有任何掩飾或偽裝的原始真實?!盵8]因而網絡民意也被認為是最具代表性的“民意”.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首先,網民雖然數量龐大,但是這一新型社群并沒有涵蓋社會各階層,處于弱勢群體的農民、民工就不在這一群體之內,因而網絡民意只能是社會公意的一個方面,無法代表整個社會公意。其次,網絡傳播的開放性、匿名性、個性化等特點,使網民僅僅憑借個體利益、感情甚至是牢騷去傳播信息、發表評論,因而,這些“民意”不是基于專業知識的“求真”立場或科學角度,自然也就無法成為真實的“公意”.更為甚者,當一些專家、學者依據專業知識發表不同見解時(這種基于專業立場的表達和網民個體的利益訴求往往有明顯的分歧),網絡大V則挾網絡民意進行肆意嘲諷、謾罵。對“磚家”、“叫獸”的肆意人身攻擊,傾覆了公眾對專家、學者的信任度時,也堵塞了學者和專家在公共政策傳播過程中的“進言獻策”之路。在專業分工細密的現代社會中,任何一個公共政策問題都需要用相應專業領域的知識去結構、評價、判斷和決策,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體現公共決策的科學性。
(四)政策信息異化,誘發群體性事件
網民介入公共政策傳播導致政策調整或叫停,應為風險的初級層面,更為嚴重的則是引發群體性事件,危害社會的穩定。近年來頻繁發生的網民抵制PX項目建設事件就是鮮活的案例。2006 年,經國家環??偩值沫h評審查、國家發改委核準,廈門市引進PX項目。2007年“兩會”期間,PX成為廈門網絡論壇的熱門話題,不久,這些帖子變成一條“PX 劇毒致癌”的短信迅速在廈門市民中流傳開來,并演變成了一場大規模的群眾抵制 PX 項目的活動,最終,福建省政府決定遷建廈門PX項目。之后,大連、寧波、成都、昆明、漳州、茂名、上海等地區都先后發生過群眾抵制PX項目建設活動,每一次活動均以政府“堅決不上PX項目”告終,而每一次抵制都能查找到網民關于“PX 項目不安全”的質疑和責難。PX 項目是否真的存在不安全隱患呢?或許2013年7 月13日《人民日報》就漳州PX爆炸事件發表評論文章時引用了日本川崎制造所副所長小藤行治一段話更能說明問題:“川崎制造所生產PX的設備,離居民區僅有4000米,中間沒有任何隔離設施,距離羽田機場直線距離約6000米。對于中國對PX工廠危險性的認識,小藤不解,‘PX 工廠幾乎不發生泄漏,PX 不安全的說法讓人莫名其妙’”.[9]既然如此,為什么又會頻繁發生群眾抵制PX項目的群體性事件呢?這其中,既與政府信息公布不及時,謠言彌散有因果關系,也與網民的碎片化閱讀、轉發,致使信息異化緊密相關。
三、網民介入公共政策傳播的風險規避
“強制介入”雖然是網民對公共政策傳播外化的表現,但與公共政策的執行者、方案設計者、承擔政策宣傳、闡釋的政府、專家、媒體都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因而,規避網民強制介入公共政策傳播,也應從這幾個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