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治理體系中,核心價值往往以某種精神的形式而存在,公共管理的服務價值也可以稱作為服務精神。服務精神是表現形式,服務價值才是本質的存在。在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統治秩序必然以權力意志的形式表現出來,統治秩序就是權力意志。在管理型社會的治理模式下,公平與效率價值以法律精神和科學精神兩種形式表現出來,公平表現為法律精神,效率則表現為科學精神。
現在公民對政府的期望已經變得越來越明確:公共管理中必須走向民主化和公開化;重視社會公民的參與;強調與他人共享權力,使公民真正得到所需要的公共服務。
一、公共管理體系的服務價值與服務精神
公共管理體系所擁有的服務價值及其服務精神是全部人類社會發展史的結果,意義深刻。公共管理體系擁有了服務精神,也就意味著擁有了全部人類社會歷史的成就,公共管理者也由于擁有這種精神而使自己成為不同于以往社會治理者的新型社會治理者,使自己成為能夠滿足后工業社會或走向后工業社會這一偉大變革時代要求的合格的公共管理者。
國家決策是主權國家的民眾、政黨、政權機構和社會單元群體等決策主體,就社會資源、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以及社會利益關系做出的符合一定社會群體利益的、客觀可行的決策方案的活動。決策歸根到底是決策者們的智力活動,是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就國家決策而言,民智是國家決策的智力主體。
二、確立服務目標
確立服務的目標和自覺地追求服務的境界,是由公共管理體系的性質決定的,在當前具有現實價值。公共管理活動中的服務原則是由公共管理體系決定的,但是,只有在公共管理者的公共管理活動中,服務原則才能落到實處才是一種現實的價值。一般說來,對一種社會形態的確認,需要從人的主導性生產和生活方式基礎上的人際關系出發,人們之間社會關系的普遍形式屬于哪種類型,由這種關系以及從屬于這種關系的基本制度、規范體系和行為原則體系等因素構成的社會,也就可以在整體上被確認為屬于某種社會形態。某一社會階段中所具有的價值、思想體系和意識形態,可以成為認識這個社會整體構成的參考資料,但決不是確認社會形態的依據。但是,對社會治理模式屬于哪種類型的確認則有所不同,在這里,價值是基本依據之一。
農業社會中,人類生活方式的分散“經營”需要權力意志來加以整合;工業社會在生產和生活等所有領域中的規?!敖洜I”,需要法律精神的調節和科學精神的規范;后工業社會中,人們交往的擴大化、社會化和多樣化,更需要社會治理體系在服務精神和服務理念的統領下提供靈活的、方便的、具體的服務。
三、居民參與
居民參與是國家決策的智力主體,也是民主決策的基礎。民智指民眾的知識和智慧,它反映了民眾的文化底蘊和科學精神??茖W精神是人類智慧的象征,是科學本性的主觀體現。智慧是一種人人都具有的潛能,智慧的開發是需要在一定的知識、智力和教育的基礎上完成的。
國家決策是主權國家的民眾、政黨、政權機構和社會單元群體等決策主體,就社會資源、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以及社會利益關系,做出的符合一定社會群體利益的、客觀可行的決策方案的活動。決策歸根到底是以人為主體的決策者們的智力活動,是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換言之,民智就是國家決策的智力主體。
四、民主機制
公共管理中民主機制的行使促進政府與公民的平等交流與合作,呈現雙贏。公共管理的一個最重要的使命是建構有效的管理模式,其中包括與公民社會的合作和應用科學的方法和技術,來為公民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良好的公共管理以高效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本質上是使公眾的權力和意志得到實現。正如孟德斯鳩所指出的:“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一條經驗”,因此,必須對公共權力及其權力行使者加以限制。
以權力制約權力,即強調權力制衡。包括橫向度的立法、行政、司法權等不同系列權力的相互協調制衡和組織內部決策杖、執行權、監督權之間的相互協調,也包括縱向度的內部分權,特別是賦予那些過去被認為只應該被動地執行政策的低層管理者以決策參與權。
參考文獻:
[1] 張康之 . 政治文明與社會治理體系的核心價值 [J]. 社會科學研究 ,2004(2)。
[2] 程倩 . 論新型社會治理模式建構中的信任關系 [J]. 天津社會科學 ,2004(5)。
[3] 黃建榮 , 余敏江 . 論公共管理與憲政 [J]. 江蘇社會科學 ,2004(2)。
[4]林竹。民情、民力、民智和民意--國家決策的四大基石[J].天津社會科學,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