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技術主要包括植物轉基因技術、動物轉基因技術和微生物轉基因技術,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就是對上述各種轉基因技術研發出的生物、基因、基因產品及其相關遺傳資源等通過多種途徑進行知識產權的保護。隨著文化知識水平的提升,人們也越來越重視文化知識產權的保護[1].目前,我國在法律方面已經建立了相關的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但是在實際應用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尚待解決,需不斷地補充完善。
1 我國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利用制度的內涵和現狀
1.1 知識產權許可制度
知識產權的許可分為專利權、品種權和商業秘密3大部分,品種權主要是依據時間年限進行的保護。目前,我國規定的藤本植物、果樹、林木和觀賞樹木的品種保護期限為20 a,其他的為15 a.另外,相關規定中也明確指出,若授權品種在審定不合格或未審定時不得進行銷售活動。產品授權之后,權利人就是產品的主導者,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這也使得權利企業或個人在發展中對相關技術具有壟斷性,更能提高效益。
目前,我國已經提出了許多知識產權許可制度規定,但從整體上來看,規定的內容較為簡略,標準單一化,難以促進利用制度的建立。目前,我國對一些轉基因生物技術的研究和實踐過程提供了一定的資金扶持,但與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轉化過程的使用資金相比,還存在巨大的缺口,一些小型農業企業很難獲得政府的資助,缺乏資金。
1.2 知識產權質押制度
權利人將合法擁有的知識產權通過向估價,將其財產權作為質物向銀行或其他融資機構獲得資金,并在相關協議定期還債,這就是質押制度。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允許銀行接受企業的壓制貸款活動,《植物新品種條例》中規定植物新品種的相關權利也能進行質押。但轉基因生物技術下的財產權難以準確評估,其拍賣、估價等問題都缺乏相應的文件和規定進行參考。且質押貸款的金額巨大,也對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資金轉換帶來了巨大壓力。
1.3 知識產權轉讓制度
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的轉讓制度還沒頒布專門的條例進行規范,目前主要參考《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以限制為主。其中,規定了若使用的技術侵犯他人的技術勞動成果,或屬違反競爭規則的非法壟斷技術,阻礙了相關技術進步的均判合同無效。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定價和搭售進行了規定?!斗磯艛喾ā分袑τ谥R產權中的相關壟斷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禁止。
1.4 知識產權出資制度
知識產權的出資制度就是知識產權中的商標權、專利權等均能作為出資方式,成為企業生產要素中的一部分,權利人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出資參與到企業的利潤分配。目前主要參照的法律為《公司法》,其中規定了若使用非貨幣進行出資則需要辦理轉讓手續。規定中表明,出資時只涉及到轉讓,并沒有涉及到知識產權的使用權,而我國的經營模式中,許多合資狀態下都是將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作為投資資本,實際狀況與理論規定存在較大出入。
2 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利用制度對我國農業企業的影響
2.1 制度不完善導致知識產權利用率低
我國轉基因技術知識產權利用制度處于不合理狀態,使得現有的利用制度無法滿足一些企業的發展需求,直接導致許多專利還處于“待機”狀態。企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的轉化所需資金巨大,而目前,國家對相關農業企業的扶持不夠,且對于知識產權的質押制度還不夠完善,使企業對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的利用不夠。而相關利用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企業在使用知識產權時沒有足夠的參考依據,容易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專利糾紛,風險較大,不僅無法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反而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金錢進行維權,得不償失。這也直接導致了許多企業對使用知識產權產生了抗拒。
2.2 促進了企業的自主創新
我國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的利用制度不完善,使我國的整體利用水平不高,然而在與國際企業合作時,國內企業也能學習國外先進的經營管理模式及技術信息,加強企業自身的發展進步。在我國利用制度不玩別的情況下,一些企業能夠 結合國外的先進技術手段,融合我國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的發展環境,自主創新,開發出適合企業發展的道路,不斷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促進企業的長久持續發展。
3 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利用制度的完善措施
3.1 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在知識產權的利用制度中許可、轉讓、質押制度中均涉及到對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因此,完善知識產權利用制度必須加強相關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制度和規范的建立,使產權所有人在對知識產權進行利用時能有較規范的參考。進行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需要有專業的資產評估機構來對其現有價值及未來價值進行合理估測,并建立相應的法律條例對這些評估機構及個人進行約束,提高評估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2 完善使用權的應用范圍
在出資制度中,產權所有人能夠以知識產權的商標權、專利權等非貨幣資本作為出資方式,轉讓給相關企業參與投資,但實際經營模式中轉讓過程包括了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因而需要完善對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使用權實際應用的規范,修改現行法律,將知識產權的使用權納入出資范圍,并加強對產權所有人入股程序及相關責任權利范圍的規范。
3.3 加強知識產權獎勵制度
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國家加大對相關企業技術研發過程的投資,這樣才能促進研究,得到更多的研究成果,促進整個行業的進步。國家可以對有研究成果的相關研究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并對每項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明確權屬;加強對知識產權利用的重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企業獲得更大的效益。
4 結語
轉基因生物技術知識產權的利用制度不僅能提高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保障權利所有人的利益,還能促進行業穩定有序地發展,各權利所有人和企業均要加強知識產權的利用意識,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提升自身利益的同時,推動整個行業的進步。
參考文獻
[1]李寅秋,孫洪武,周明月,等。我國轉基因生物知識產權共享:訴求與阻礙[J].科技與經濟,2014(2):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