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城鎮化作為促進經濟發展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途徑,已成為世界各國理論界和各實際部門所關注的焦點內容和核心板塊,這在城鎮化發展的歷史潮流中得以證實。到目前為止,城鎮化仍舊是社會發展的核心性策略,而新型城鎮化理念提出之后,如何在充分發揮城鎮化已有功效的基礎之上,實現新型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則應當是我們所研究的前瞻性話題。當前我國城鎮化運行中,由于受到各種空間約束,質量和效率相對低下,非可持續性明顯突出,如城鎮增加的空間資源日益下降,形成城鎮化發展的絕對空間限制;城鎮土地利用粗放和利用效率低,形成城鎮化發展的相對空間限制;城鎮自然資源緊張,生態足跡強度降低,形成城鎮化發展的資源生態空間限制等等,這將不利于新型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在決策層的想法未能有效傳遞到執行層的思路中去和對城鎮化的理解錯位的前提下,導致多數城鎮以房地產業的發展來代替城鎮化,唱空城計,以致出現空城、睡城、累城甚至鬼城的異常局面,盡管從表面來看,城鎮是氣派十足,高樓大廈琳瑯滿目,但就內部運行機制來看,這給人們一種假象,城鎮規模是否有序、城鎮環境承載力是否飽和、城鎮資源負荷力是否過度等則不予考慮,城鎮化的軟肋已暴露無遺,城鎮病已是屢見不鮮,城鎮化的發展也往往演化成是內部格局與外在表現不匹配的運行過程。在這樣的發展背景下,我國的城鎮化何談可持續發展。而新型城鎮化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之后,多數城鎮和省市開始展開新型城鎮化的建設工作,這是我國經濟發展進程中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理念的戰略部署。怎樣才能更好地實現新型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走何種發展道路,以此達到新型城鎮化理念的根本初衷,則需要我們做進一步的思考和探究。
新型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是對現有城鎮化運行中非可持續性的有力回擊,順應了城鎮化發展的主流趨勢和經濟發展規律的特定要求,也是未來我國城鎮化發展的必然選擇。不但有助于實現新型城鎮化的以人為本的基本屬性,提升城鎮化質量和效率,促進城鎮的綠色、低碳和文明發展,而且能夠全面化解城鎮化進程中的種種病變,緩解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實現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及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發展格局。因此,未來城鎮化發展過程中,應深度革除各種非可持續發展的特征性事實,回歸城鎮化發展的本質,由化地、化物到化人,走可持續的城鎮化發展道路,實現美麗中國夢。
二、新型城鎮化可持續發展中的非可持續化
城鎮化的發展過程是可持續和非可持續并存的過程,如何在未來城鎮化運行過程中甄別并熨平這些非可持續化,向可持續化轉變,以此實現新型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我國走向新型城鎮化引領下的現代化道路具有現實意義??v觀我國新型城鎮化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非可持續化主要體現在“三高三低”的運行進程中。
1、資源消耗高
城鎮化的過程也是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產生各種資源的高度消耗,以土地資源和水資源為典型代表,600多座城市中,2/3的城市缺水。在過去30年中,全國城鎮化水平每提高1%需新增城鎮用水17億m3,其中需新增城鎮生活用水9.4億m3,需新增城鎮 工 業 用 水7.6億m3,需 新 增 城 鎮 建 設 用 地1004km2,城鎮人均建設用地超出國家控制的上限標準17.5m2/人,尤其是小城鎮人均建設用地超出國家規定上限控制標準約85.99m2/人。未來15年城鎮化水平每提高1%需要新增城鎮用水量32億m3,其中需新增城鎮生活用水22.4億m3,需新增 城 鎮 工 業 用 水9.6億m3,需 新 增 建 設 用 地3460km2,分別是過去30年全國城鎮化水平每提高1%需新增的城鎮用水量和城鎮建設用地量的1.88倍和3.45倍(方創琳,2009)。同時各種工業園區熱、開發區熱、新城區熱等持續不減,導致土地的盲目使用,土地資源過度消耗,城鎮化速度和資源負荷力不相契合。這種發展背景下,城鎮化對城鎮資源產生了過高的依賴性,非可持續性仍舊明顯,人口遷移的過程中,這些資源的高消1成為未來城鎮化運行中必須考慮的內容。
2、社會成本高
新型城鎮化運行中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社會成本,以城鎮化的公共成本為核心。就當前我國城鎮基礎設施的發展狀態來看,多數城鎮呈現出供小于求的短缺型狀態,城鎮地上道路交通擁堵、地下管網等配套設施較為滯后,以致出現接二連三的城鎮病變,在這種供不應求的發展狀態下,隨著農村人口向城鎮的遷移,城鎮基礎設施的供求會更加失衡,終究導致城鎮化的不可持續性,這就需要進行大量的資金投入,為高昂的社會成本提供了注解。同時,社會保障平均支出也持續上升,由1999年的27.84億元上升到2011年的342.16億元??紤]到我國城鎮化發展的現實,遷移人口多以農民工為主,到城鎮從事非農產業,一波接一波的民工潮是我國城鎮化發展的主要“特色”,2013年,我國農民工總量為26894萬人,外出農民工總量為16610萬人,其中舉家外出農民工為3525萬人,占當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的13.1%,這樣就導致每年的春運壓力巨大,同時很多農民工購票難也是問題。這也是城鎮化公共成本的重要體現。這些已有的事實再次向我們驗證了城鎮化的高社會成本,給我國新型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帶來阻力,如何消除,實現其可持續化,則需要較長時間的探索和努力。
3、債務風險高
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需要大量的投入資金與之匹配,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社保投入等,這在前文已述及,然而,地方政府在缺失獨立稅源的背景下,可用財力的增長能力有限,且多數地方政府的財政處于入不敷出的同時,如何才能把建設資金切實有效地投入到城鎮化的建設中去,需要做好翔實周密的資金規劃。據財政部財科所的計算,城鎮化每提升1個百分點,地方政府公共投資增加5.9個百分點,“十二五”時期因工業化和城鎮化帶來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資規模將在30萬億元左右;在GDP平均增速為7%的情況下,“十二五”時期地方政府的財政總收入約為70萬億元(黃衛挺,2013),而這當然不全部用于城鎮化的建設,去除各種正常消費支出和彌補歷史欠賬外,地方政府仍將處在赤字狀態。根據審計署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的結果,2012年,其中有5個省會城市本級借新債還舊債的比率超過20%,最高的達38.01%.被審計的省市區地方債務總額共計38475.81億元,其中有9個省會城市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188.95%,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11萬億元。這些數據向我們展示出,債務風險高懸對新型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不利,需要給予高度重視,如果一味地強調城鎮化的發展速度,而忽略或回避質量和效率,城鎮化終究會引爆債務風險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