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自從1933年美國在面臨銀行擠兌危機的背景下建立了世界第一個存款保險機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以來,隨著20世紀80~90年代全球金融危機的頻頻發生,存款保險制度已經與銀行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及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功能一起被公認為是銀行業安全網的三大基本要素,并且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目前已有70多個國家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可以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是大勢所趨.
我國的銀行體系較為復雜,目前主要包括2家政策性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超過100家城市商業銀行,2 000多家農村信用社和40家外資法人金融機構.總體而言,我國銀行業的規模較大,截止2012年底,各大金融機構的總資產為131.27萬億元,總負債為122.63萬億元,資產負債率接近于100%,可以說我國整個銀行業沒有過多的資產剩余,一旦危機爆發,就會面臨資不抵債的風險.加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加快,銀行"大而不倒"的局面將會打破,如果沒有相應的防范措施,一定會造成整個金融市場的恐慌.因此,為了防范我國銀行業的種種風險,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刻不容緩.
關于存款保險制度建設的國內外文獻有許多,但根據學者對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態度可劃分為贊同實施和反對實施兩大類.存款保險制度在國外研究領域已經十分成熟,Diamond和Dybvig是支持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代表人物,他們通過D-D模型分析了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銀行擠兌所帶來的風險,認為存款保險制度能夠有效維護存款人信心,降低金融擠兌風險[1];Park通過對比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前后的企業投資量得出,存款保險制度的設立有利于提高存款人收益和企業投資利潤,從而增加社會總福利[2].在存款保險制度構建的必要性得到認可之后,學者們轉向對于存款保險制度所帶來的成本進行分析,Angkinand和Wihlborg指出存款保險制度在有效防范銀行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道德風險[3];Demirgrg-Kunt通過實證研究得出存款保險制度與銀行危機之間存在正相關的關系[4].雖有學者提出風險費率調整定價模型來解決道德風險問題,但目前還存在很大的爭議.借鑒國外的先進理論,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研究充分結合了我國國情.
何德旭認為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家利用隱性擔保來規避風險已經不再可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在學術界達成共識[5];范建軍指出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我國銀行業的脆弱性暴露無遺,因此,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是大勢所趨[6];然而也有學者從我國國情和道德風險的角度認為我國目前不宜推行存款保險制度,王國剛認為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應在適當的時機出臺,目前我國銀行體系較為脆弱,風險居高不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此時如果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只會增加其運行成本[7];高建華分析了許多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并對銀行的經營方式作了系統的研究,發現存款保險帶來的道德風險問題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8],并證實我國一旦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必然會產生道德風險,所以不提倡我國推行存款保險制度.從上述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文獻研究來看,國際上對于存款保險制度構建的必要性已經得到認可,目前的爭論主要在于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方面;然而我國學者們對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還沒有達到統一的共識,爭議的要點集中在我國銀行業的現狀和道德風險問題,所以本文就從我國銀行業風險入手來分析存款保險制度構建的必要性,然后通過強制性投保、差額費率制度等方式來設計存款保險制度以規避道德風險.
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分析
在市場經濟中,任何經營都是有風險的,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尤甚.銀行風險的種類很多,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規定,商業銀行風險一般包括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無論是何種類型的風險,一旦暴露對于銀行的沖擊都是毀滅性的,加之銀行體系的傳染機制,最終一定會波及整個金融市場.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經濟全球化速度加快,市場風險尤顯突出,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所面臨主要風險.所以本文主要分析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
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一般是指匯率、利率、股票價格等因素的波動給商業銀行收益所帶來的風險.
在我國資本市場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股票價格和利率這兩個因素也逐漸成為影響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大小的主要原因.首先,商業銀行上市有助于其加大業務覆蓋面和資金規模,同時也是商業銀行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有力手段.截至2012年底,我國已有16家商業銀行分別在滬市、深市和中小板完成上市.由于我國商業銀行上市已成大勢所趨,所以股票價格作為影響市場變動的一個重要因素將會對商業銀行造成極大地沖擊;其次,我國是一個儲蓄大國,銀行的利潤大都來自于存貸的息差,所以存貸利率的微小變化都會給銀行帶來巨大的影響.
\\(一\\)股票價格波動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影響
我國目前上市的16家商業銀行,既有國有商業銀行,也有中小型股份制銀行,具有較為廣泛的代表性.因此,本文就選取這16家上市商業銀行作為樣本進行研究,采用資本資產定價\\(CAPM\\)模型來分析股價波動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影響.
1.CAPM模型的建立.以16家上市商業銀行2010~2012年期間的數據,采用CAPM模型估計上市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根據CAPM模型,有:
Rit=αi+βiRmt+μit \\(1\\)
其中,Rmt為第t日市場證券組合的收益率;Rit為第t日上市商業銀行的收益率;αi為第i種上市商業銀行的α估計值;βi為第i種上市商業銀行的β估計值,一般表示該商業銀行的市場波動率,即市場風險;μit為隨機誤差項.
上市商業銀行的日收益率定義為:
Rit=\\(Pit-Pit-1\\)/Pit-1,其中,Pit為上市商業銀行第t日的市場價格;市場證券組合的日收益率定義為:
Rmt=\\(Pmt-Pmt-1\\)/Pmt-1,其中,Pmt為市場證券組合第t日的收盤價格.本文分別選取上證綜指、深證成指和中小板指數作為在滬市、深市和中小板上市的商業銀行對應的市場證券組合.
2.CAPM模型檢驗.根據上述理論模型,本文采用EVIEWS6.0軟件和EXCEL軟件分析2010~2012兩年間我國16家上市商業銀行的數據,數據來源大智慧炒股軟件.以下研究上證綜指的日收益率,研究區間內共有715個樣本.
\\(1\\)正態性檢驗.如圖1所示,上證指數的日收益率在2010~2012兩年間的均值為-0.000 423,方差為0.012 38,偏度Sk小于0,峰度K大于3,JB統計量為93.742 8,其伴隨概率為0,小于1%這個顯著性水平,所以拒絕原假設,認為上證指數的日收益率不服從正態分布.同理可知,16家上市商業銀行的日收益率均不服從正態分布。
\\(2\\)平穩性檢驗
根據表1數據可知,上證綜指ADF絕對值為10.482 60,明顯大于1%的臨界值3.439 105,所以應該拒絕原假設,即不存在單位根,表明上證綜指在2010~2012年期間的日收益率是一個平穩序列.
同理分析可知,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16家上市商業銀行的日收益率也均為平穩序列,因此,上市商業銀行的股指日收益率不存在偽回歸.
3.CAPM模型的實證分析.由于上市銀行的日收益率與市場證券組合日收益率均為平穩序列,所以對其進行線性回歸,可以得到衡量各上市商業銀行市場風險β值的大小.以工商銀行為例,對其股指日收益率和上證綜指日收益率進行回歸,線性回歸模型表達式為:
Rit=0.000 191+0.68Rmt \\(2\\)
該回歸模型的F\\(F=577.1\\)統計值顯著,模型擬合優度較高;β系數統計值\\(t=24.022 9\\)顯著為正且遠大于5%的臨界值,表明上證綜指日收益率對工商銀行日收益率的影響明顯;DW值\\(DW =2.036\\)接近于2,表明誤差項序列一階自相關程度較低,結合表2數據可知,Q值的伴隨概率均大于1%這個顯著性水平,說明模型不存在自相關,所以回歸模型有效.
根據回歸模型可知,工商銀行的市場風險大小為0.68.同理可得到其他15家上市商業銀行與其對應股指日收益率的回歸參數\\(見表3\\).
從表3可以看出,回歸模型的F值和t值均顯著,DW值接近于2,模型擬合優度較高,回歸模型均有效.由此,可以通過這些回歸模型得到上市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大小.整體來看,我國16家上市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均值為0.98,接近于1,說明市場收益率每變動一個單位,銀行業的收益率就會跟著變動0.98個單位,幾乎與市場變動的程度一致.
換而言之,如果市場存在不利因素而導致收益下降,那么銀行也會受到相應沖擊,承擔0.98個單位的市場風險.總體來說我國上市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較大,但是就內部橫向比較而言,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市場風險較低\\(均小于1\\),而其他中小型股份制銀行市場風險都偏高\\(均大于1\\).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國家隱性擔保對于國有商業銀行的保底職能,使得國有商業銀行不易受到市場變動因素的沖擊,即使存在很大的市場風險,國家也會采取額外的清償手段降低風險.但從表3中我們也能發現,國家隱性擔保這項職能在逐漸減弱,工商銀行作為第一個上市的國有商業銀行,其市場風險\\(β=0.68\\)要遠低于其他四個后續上市的國有商業銀行,同時作為最后一個上市的農業銀行\\(β=0.92\\)其市場風險卻是最大的.
\\(二\\)利率的波動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大小的影響
利率作為市場中一個很活躍的因素,稍有變動就會對整個銀行業帶來極大的影響,更何況像我國這樣一個存款大國,存貸差一直是商業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然而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這一情況將有所改變.我國利率市場化從1996年開始,分為貨幣利率市場化、債券利率市場化以及存貸款利率市場化三部分,具體操作步驟為:先開放貨幣市場利率和債券市場利率,然后逐步實現存貸款利率市場化.目前我國已完成前兩部分,還沒有完全放開存貸款的利率水平,仍然由中央人民銀行規定貸款利率的下限和存款利率的上限.由于我國居民儲蓄率始終居高不下,一旦擇機放開存款上限和貸款下限的浮動范圍,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沖擊將不言而喻.
1.利率市場化將大幅壓縮商業銀行的利潤空間.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利潤是受平均利差和存款規模的影響,在實現利率化之后,存款規模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影響商業銀行利潤的主要因素在于存貸利差,然而我國貸款的利率主要由市場供求決定,那么造成商業銀行利潤下降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各大商業銀行上調存款利率上限,在貸款利率下限不變或者更低的情況下,利差肯定會減少,從而導致商業銀行利潤下降.一旦利潤下降,就會造成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如果情況嚴重,還會導致資不抵債的情況發生,即使此時國家還可以"兜底",那么隨著運行風險的不斷加大,國家隱形擔保也無能為力,銀行將會打破"太大而不能倒閉"的局面,紛紛破產倒閉.
2.利率市場化會對中小型股份制銀行造成沖擊.相比較國有商業銀行,中小型股份制銀行資金實力單薄,業務種類單一,不良資產率過高,缺乏國家隱性擔保"兜底",本身的競爭力就弱.同時,隨著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存貸利差逐漸縮小,中小型商業銀行將無法依賴長期存貸利差帶來的高利潤獲益,加之國家沒有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所以對于中小型商業銀行而言,其所承受的風險要比國有商業銀行大得多.
綜上所述,在股票價格和利率這兩個因素的影響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市場風險非常大.隨著各大商業銀行紛紛上市,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威脅,股價的輕微變化都會成倍地影響實體經濟;同時在未來幾年內,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將不斷推進,銀行間的競爭加劇,利潤空間受到壓縮,極易導致銀行倒閉,從而造成市場的恐慌.由于銀行體系內部的風險傳導和擴散機制,導致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增大也一定會帶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增加,最終使得我國銀行業的風險只增不減.
三、我國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構建的必要性
我國居民人均儲蓄率較高,社會公眾將大部分的收入存入銀行以求安穩.然而,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所面臨的風險較大,而且沒有一套完整的防范風險的體系.所以,一旦商業銀行風險暴露,極有可能無法如期歸還儲戶的存款,然而對于存款人而言,存入銀行的資金可能就是其一生的全部積蓄,如果銀行由于自身風險導致無法歸還存款,一定會造成存款人的恐慌,從而紛紛"擠兌"銀行,加劇銀行的破產倒閉.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既可以保護存款人利益,同時又能約束商業銀行,有效防范風險.目前我國常采用國家隱性擔保來規避商業銀行風險,然而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越來越大,國家將難以"兜底"其負作用也日顯突出.
\\(一\\)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弊端
在國家隱性擔保的庇佑下,我國商業銀行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我國商業銀行的利潤主要依靠存貸利差獲得,在存貸利率還沒有完全實現市場化的情況下,各大商業銀行主要依靠發放貸款來增加利潤空間.由于存在隱性擔保,存款人便缺乏對商業銀行監督的動力,這使得商業銀行會為了追求高額利潤而從事風險較高的貸款業務,導致銀行內部的潛在風險增加,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二是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在隱性擔保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始終能夠依靠政府來規避種種風險,從不審視自身存在的問題,而是一味地依賴國家擔保,不致力于完善內部的風險管理機制,這將會導致風險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造成資源的浪費和配置效率低下.
\\(二\\)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時機已成熟
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美國多家銀行和金融機構倒閉,使得社會公眾人心惶惶,加之2011年歐債危機與美債危機的連番上演,導致全球經濟形勢陰晴不定,無疑增加了各國金融市場的潛在風險.
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已接近尾聲,只有貸款下限和存款上限還沒有完全放開.由于我國銀行的利潤主要依靠存貸息差,所以存款和貸款的利率變化都會直接影響銀行的經營活動,從而引起存款人信心的波動,一旦儲戶缺乏信心,那么銀行擠兌將在所難免.在我國利率市場化不斷推進的進程中,銀行間一定會由于競爭而出現破產倒閉的現象,如果此時還不盡快出臺存款保險制度,那么一旦我國完成利率市場化改革,就會有大批中小型商業銀行由于資金鏈斷裂而倒閉,其所帶來的連鎖反應將不堪設想.同時,參考國際上許多國家或地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與利率市場化完成的先后順序\\(見表4\\)可知,大部分國家或地區都是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后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所以在我國利率市場化完成之前應盡快出臺存款保險制度.
綜上所述,我國商業銀行面臨極大的風險,而且風險防范的體系不健全,重要的隱性擔保職能弱化并且存在加大銀行業風險、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等問題,使得儲戶的存款無法得到保障,極容易引起銀行擠兌,從而造成金融恐慌;同時在撲朔迷離的國際經濟形勢下,利率市場化的順利完成也需要有存款保險制度作保證.所以,我國目前急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四、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構建
任何一種制度的形成和構建都是有利有弊的,存款保險制度也不例外.雖然在防范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等方面有著明顯的作用,但是許多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或地區還是不可避免的遭受了其所帶來的危害,主要體現在由于銀行和存款人之間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道德風險.所以,我國在設計存款保險制度時一定要借鑒國際經驗,有效防范道德風險的產生.基于此,本文主要從防范道德風險的角度來構建適合我國 國 情 的 存 款 保 險制度.
\\(一\\)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制度
由于存款保險制度帶來的道德風險,導致如果實行自愿投保就會帶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在自愿投保的情況下,銀行會根據自身所面臨的風險來衡量加入統一存款保險的成本與收益,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即銀行所面臨風險較大,才會迫使其參加保險,然而對于那些經營穩健的銀行,由于參加保險而增加了其運營成本,從而導致其會退出存款保險體系.一旦經營風險較小的銀行退出存款保險體系,就會增加對其他銀行的保險費率,來平衡整個保險基金的數額,然而保費的提高一定會使那些次優銀行退出系統.最終存款保險體系中只剩下風險最大的那些銀行.
實行強制性投??梢院芎玫刂萍s銀行間的風險.由于所有的銀行都繳納了保費,所以經營較好的銀行就有動力去監督經營不善的銀行,以使平均保險費率保持穩定.在我國,由于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受到國家隱性擔保的保護,為了降低經營成本,從而不愿加入存款保險體系,然而正是由于政府無償地為其提供保險,使得我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資金規模較大,不良貸款率相對較低,可以算作我國經營穩健的銀行.如果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肯參保,不僅起不到監督其他中小型商業銀行的作用,而且會使存款保險基金數額較小,從而無法保證在銀行出現危機的時候及時為儲戶進行賠付.同時,根據國際上的經驗可知,在目前已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中大都實行的是強制性投保.所以,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應采取強制性投保的方式.
\\(二\\)實行差額費率并根據風險進行調整
所謂差別費率制就是要根據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和資本充足率來判定其風險程度的高低,以各家銀行的風險水平為基礎進行可變費率的合理定價,使成本與收益匹配.按正常分析來講,風險等級越高,資本充足率越低,這種具有很大風險的金融機構,要收取高額保費.但對于同一家投保銀行每一次收取的保費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要根據每家存款機構的風險評級和資本充足率狀況不斷進行動態調整,從而有效抑制他們的冒險動機.如果能夠對所有銀行的風險狀況進行準確測量,那么就可以有效杜絕存款保險制度的道德風險.到目前為止,國際上所采用的存款保險定價方法主要集中在預期損失定價這個模型上,所以我國也應采取這一方法來厘定保險費率.
預期損失定價模型即預期損失=預期違約概率×敞口×違約損失率在我國一般采用穆迪信用評級來估計預期違約率,通常5年統計一次累計違約率,除以5便得到一年的平均違約率[9];然而在計算違約損失率時,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家商業銀行破產倒閉,所以沒有相關數據.但根據其經營水平,風險管理水平以及國家監管力度等因素我們可大致認為我國銀行的違約損失率為50%;最后我們利用存款與總資產的比值表示敞口\\(見表5\\).
通過表5,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國商業銀行被劃分為四個等級,并且隨著各級信用評級的下降,其違約率不斷上升,導致最后保費費率的增加.由于信用評級五年會更新一次,所以存款保險的保費厘定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商業銀行能夠有效控制內部風險的產生,導致信用評級的上升,那么最終所繳保費也會下降.
\\(三\\)確定合理的投保標準和賠付限額
道德風險的嚴重程度與存款保險限額有著密切的關系,實行全額保險引發道德風險的幾率較高,所以為了控制金融機構中道德風險的出現頻率,許多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都采用限額保險制度,即在制度設計中規定每一賬戶存款保險的限額,一旦銀行破產,存款人可得到規定限額內的賠付,超額部分存款人將無法追回.這就促使存款數額較大的居民時刻關注銀行的經營動態,以防出現銀行破產而由存款保險公司代為支付存款的情況.
存款保險賠付限額的確定實際上是一種存款人、投保銀行和存款保險公司之間的博弈.賠付上限較高時,可以降低存款人遭受的存款損失,但卻削弱了存款人監督銀行的積極性,同時增加了存款保險機構的理賠壓力;而賠付上限較低時,雖有利于減輕存款保險機構的賠付壓力,但對存款人而言,由于害怕銀行發生擠兌而無法全額支付存款,所以不得不加強對銀行的監管,以防止金融系統的動蕩.同時因為不同銀行的自身情況不一樣,所以在與存款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時對保額的設定也有不一樣的期望.經營狀況不良的銀行則希望保額較高,然而經營狀況良好的銀行則希望保額偏低.因此規定一個合理的保險限額對于每個銀行而言都是公平的.支付標準的設定應保證在確保存款人利益的同時,將標準降至最低,從而遏制道德風險.一方面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存款保險限額;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充分慮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居民投資傾向、消費觀念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賠償限額.
通常國際上規定的保險限額是人均GDP的2~5倍,但是由于我國居民儲蓄率相對較高,所以賠付限額應設定為人均GDP的4~6倍,按此標準計算,中國2012年底的保險限額應在15~23萬元之間.
同時,根據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有25萬元以下的存款賬戶占到90%,所以為了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我國可將存款保險最高賠付限額設定為25萬元.在銀行發生危機的時候,如果存款在25萬元以內的儲戶,將得到全額賠付,然而金額超過25萬元的存款人分兩部分進行賠付,一是全額補償25萬元;二是對于超過25萬元的部分進行比例遞減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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