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回看了《中國股市記憶》這一欄目.介紹了中國股市的發展歷程,也展示了很多珍貴的影像、圖片資料.其中有一幕讓我記憶猶新.
一個露天街頭,一個婦女,一張小桌,兩副馬扎,旁邊立著一個牌子,買賣股票,婦女還在悠閑的織著毛衣.在這幅照片的背景中是形形色色的這種股票交易攤.這張照片之所以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是因為在我看來,這一幕是不可想象的.
為什么不可想象? 因為在我記憶中股票交易是在股票交易市場中進行的.而且《公司法》第 144 條規定了股票的交易場所是證券交易所.股票是一種證券,而證券是一種特殊的商品.而證券市場實際上有著兩層含義: 一是指"股票、債券、基金單位等有價證券及其衍生產品進行發行和交易活動的集中場所"[1],或"進行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公司債券買賣交易的場所"[2].這可以告訴我們什么? 首先,證券市場是以一定的物質條件為基礎的場所.其次,它是以證券的發行和交易為內容的交易關系的總和.明白了這些就回到一開始的法條---《公司法》第 144 條,"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那么什么是依法設立的?標準是什么? 而柜臺市場又是否合法呢?
一、柜臺市場是否合法?
對于這個問題,《公司法》有明確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又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這也就是說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地方轉讓.如果說這只是我自己的揣測,那么再看《公司法》第 146 條的規定: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證券交易場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根據這個法條我們可以發現,這種無記名股票的轉讓方式和傳統的集中市場交易是完全不同的,相反,卻和我們所說的柜臺交易相同.
而且我們知道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主要是滬深兩大市場,查閱了一下滬深市場的證券交易管理辦法發現,兩部法規也都對股票柜臺交易有所規定.《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凡章程規定可以轉讓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公司股票和大面額可轉讓存款證,均可在批準經營證券轉讓買賣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柜臺交易.所以,我們可以明確,我國公司法是允許股票柜臺交易的.柜臺交易有其合法性.
二、柜臺市場的特點
相對于大家熟知的證券交易所內的股票交易,股票交易的柜臺市場也有自己獨有的特點.
\\( 一\\) 柜臺交易沒有固定且集中的交易場所.故柜臺交易又被稱作場外交易,是一種分散的、無固定場所的交易.也就是說可以在沒有證券公司的情況下實現交易.
\\( 二\\) 柜臺交易是一種開放型交易.交易所交易是一種封閉市場交易,沒法實現面對面交易.而柜臺市場是一種開放型的.方式上可以當面協商,可以電訊交易等.主體上投資者也可以不委托證券公司,自行交易.
\\( 三\\) 柜臺交易主要以協商定價方式完成交易的.我們知道場內交易是以集中競價的方式確定成交價格的,沒有協商的余地.而柜臺交易卻可以通過交易雙方的協商來定價.
三、柜臺交易的否定論
柜臺交易有弊端嗎? 當然有.不然"暫行條例"不會在上、深兩市的交易管理辦法中都規定了股票柜臺交易方式的情況下去予以取消的.我在網上查了一下資料不難發現,許多專家甚至對柜臺交易是否應該存在進行討論,而且意見不一,總結一下,認為對臺交易不應該存在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 一\\) 第一種觀點是從我國股市的發展歷史來看的.他們認為,我國股市一上來就是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集中交易.能夠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因此,他們認為中國股市對柜臺市場的客觀需求并不強烈.
\\( 二\\) 第二種是從中國股市的現狀來看的.他們認為我國股票市場正處于發展初級階段,對這種以分散交易為特征的柜臺交易市場上尚無成型配套、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3].因此,對于投資者來說,柜臺市場無疑是風險巨大的.對于管理者來說,柜臺市場無疑是混亂的.
\\( 三\\) 甚至還有一種更過激的觀點,這種觀點從根本上否認了柜臺市場的存在.他們認為柜臺市場是證券交易的一種低級形態,而證券交易所交易才是證券交易的高級形式,既然我國一開始就是以開辦證券交易所的形式發展的,又何必去追求低級形態,再辦柜臺市場呢?
四、總結
上述那些否定觀點既然存在,就有其自身的價值.我們不能貿然否認其合理性.因此柜臺市場是否應該存在,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和其積極意義來看.
我們知道柜臺交易,是最古老、原始的證券交易方式.而且發展到今日依舊繁榮.柜臺交易不會因為證券市場的存在和發展而失去其自身意義的.可以說,凡是承認證券具有流通性的市場環境,柜臺交易就具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因為一個公司想要上市發行,必須符合嚴格的上市條件,而且發行人還必須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以及支付各種中介費用和開支.這對于融資規模不足的小企業來說,申請股票上市絕非最好的選擇.此時柜臺交易的意義就凸現出來了,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成本,還可以提高交易效率.
回顧我國的發展,三十年的改革開放,經濟迅速發展,中國股市也在蓬勃發展,僅從交易來說,滬深兩市還不足以滿足我國的需要.因此柜臺交易作為股票交易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對于專家提出的柜臺交易是股票交易的低級形態,中國不需要再去發展.我認為不應該看它是否低級,而應該看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現實需要.我國現在經濟發展,大小公司紛紛成立.在這種情況下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對于那些想要上市,卻力不從心的公司來說,柜臺交易無疑是個機會.這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也是有利的.
綜上,我國應該肯定柜臺市場的意義.積極的去規范,去監督.去制定成型配套、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來發揮柜臺市場的積極作用,來促進中國股市、中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趙萬一主編. 證券法學[M].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167.
[2]黃運武主編. 市場經濟大辭典[M].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 494.
[3]陳蘇. 論股票交易場所[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