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低碳規則的建立
(一)低碳經濟產生的背景
低碳經濟產生的大背景是全球氣候變暖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嚴重威脅。隨著全球人口和經濟規模的不斷增長,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升高帶來的全球氣候變化也已經確認為不爭的事實。氣候變化問題可以追溯到1896年阿累尼烏斯提出人類活動產生的CO2排放會導致全球變暖的問題。1990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公布的第一份報告中確認“全球已經變暖,而且未來還可能繼續變暖?!泵鎸θ驓夂蜃兣膰谰魬?,國際社會開始行動起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低碳經濟框架。
(二)應對氣候變化和建立低碳經濟框架
1992年5月22日,IPCC就氣候變化問題起草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同年6月4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地球首腦會議)上,150多個國家通過了UNFCCC,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它是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第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定,旨在控制大氣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將其濃度穩定在使氣候系統免遭破壞的水平上。UNFCCC指定全球環境基金(GEF)作為它的臨時資金機制。
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召開。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作為UN-FCCC的補充協議正式生效?!毒┒甲h定書》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把締約方分為附件一國家(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和非附件一國家(發展中國家),并提出了具體措施:規定從2008-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化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發展中國家也承擔相應的責任,盡管現階段作某種明確的量化承諾較為困難,但也應循序漸進,做出與各自減排階段相適應的努力。2007年12月3日到15日召開的巴厘島會議,吸引了來自UNFCCC192個締約方以及《京都議定書》176個締約方的1.1萬名代表,這也是聯合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氣候變化大會。巴厘島協議的最大成就是把一直游離在全球減排框架之外的美國拉入,使它變成了一份應對氣候變化的真正的全球協議。盡管巴厘島路線圖不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國際協議,但它是一個指導今后氣候變化談判的綱領和計劃。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5次締約方會議,于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這次會議被喻為“拯救地球”的最后一次機會。會議指出,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目標是將全球變暖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但并未規定具體各國的減排量,只是要求各國在2010年1月底前向聯合國申報減排目標;協議沿用了此前提出的到2020年發達國家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援助的中期目標,但沒有規定各個國家的出資份額。此外,根據協議,發展中國家需要每兩年向聯合國提交報告,匯報減排進展,并接受一定程度的國際監督。同期制訂的《哥本哈根協定》提出了設立“綠色氣候基金”構想,標志著國際氣候融資新格局開始形成。2010年11月2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6次締約方會議定暨《京都議定書》第6次締約方會議于墨西哥東部城市坎昆開幕??怖h明確提出了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來源應具有多樣性,包括公共資金和私營部門資金、雙邊渠道和多邊渠道,以及創新性資金來源等等。
坎昆會議決定成立“綠色氣候基金”,支持更低污染的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減排,進行技術合作,保護熱帶雨林,幫助環境脆弱地區人們適應逐步增強的惡劣氣候影響。
2013年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8次締約方大會及京都議定書第8次締約方大會上,雖然最終從法律上確定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部分發達國家承諾在2020年前繼續大幅度減排,但日本、加拿大、新西蘭等發達國家仍未接受第二承諾期。大會也沒有就發達國家減排指標做出具體規定,而是由各國自主制定。部分發達國家雖然承諾轉移資金,但資金規模、出資方式、資金運用等關鍵問題仍留待今后討論。因此,減排力度和減排機制的不確定性,發達國家承諾資金是否能兌現等問題,都將成為下一屆華沙大會談判的焦點,也使得2012年以后國際氣候融資市場發展前景仍然充滿不確定性。
二、我國經濟轉型中的碳金融發展進程
(一)低碳經濟和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
1、粗放型經濟制約了經濟可持續發展。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導致自然資源的無度浪費和生態環境的急劇惡化,嚴峻的資源、能源形勢極大地制約了未來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008年6月,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和世界自然基金共同發起的《中國生態足跡報告》指出,在過去的40年里(1961-2003年),中國因為人文發展指數快速增加,盡管生物承載力也在不斷增加,但中國消耗的資源還是已經超過了其自身生態系統所能提供資源的2倍以上。中國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就出現生態赤字,即每年需要的生物承載力大于其自身生態系統的供給能力,大部分生態赤字來源于化石燃料產生的碳排放。到2012年全國能源消耗總量突破36.2億噸標準煤。目前我國提供的碳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三分之一左右,居全球第二。
2、低碳經濟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低碳經濟是作為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又一次重大進步。它是一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低碳經濟的核心在于通過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的創新以及由此而致的產業結構的調整、制度創新以及人類消費觀念的根本性轉變,有效控制碳排放,防止氣候變暖,促進和保持全球生態平衡。
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方向都應是人與環境和諧共存的低排放、低污染和低能耗的社會,這與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低碳發展路徑是一致的。2002年9月,中國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我國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溫室氣體的強制性減排義務。但是出于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中國在《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中明確提出走“低碳經濟”的發展道路,做出了在“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自愿承諾。在2009年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第一次以約束性指標的方式宣布,到2020年,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40%-50%.通過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積極推進核電建設等行動,到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達到15%左右;通過植樹造林加強森林管理,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為實現這一目標,國家發改委于2010提出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并確定首先在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開展試點工作。開展低碳試點工作三年來,首批13個試點省市的GDP增速均高于國家平均水平,各省市單位GDP能耗普遍呈逐年下降趨勢。
(二)低碳經濟背景下的碳金融發展
1、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市場經濟的框架下,金融是推動低碳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碳交易機制下,碳排放權衍生為具有流動性與收益性的金融資產,通過其價格信號功能促進企業重視環保因素,成功實現了環保外部成本內部化。二是發揮資源配置功能,支持環保企業的發展,為其提供融資便利,提高污染企業的融資成本,進而鼓勵和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效分配和使用國家資源,落實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三是管理氣候風險,借助金融產品創新,如巨災債券、天氣衍生品(如天氣期權)和保險等有效地分散和轉移氣候風險,獲取損失賠償。四是推動科技進步,為國家自主研發清潔技術和引進國外設備等提供資金支持?!颈?】
碳交易市場的興起來源于兩個具有重大意義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由于《京都議定書》的法律約束,各國的碳排放額開始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和有價產品,具備了商品的屬性和交易可能性,并最終催生出一個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交易標的碳交易市場。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衍生出與碳交易相關的金融需求,碳金融應運而生。廣義上的碳金融,涉及范圍不僅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而且包括與低碳經濟相關的投融資業務、咨詢擔保等中介業務,甚至是整個氣候風險管理的相關內容。碳金融的參與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受排放約束的企業或國家、減排項目的開發者、政府主導的碳基金、私人企業、交易所,也包括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達國家圍繞碳減排權已經形成了碳交易貨幣及包括直接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為支撐的碳金融體系。例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個也是最大的一個碳排放配額交易體系,目前已占全球碳交易市場交易量的2/3.
2、我國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實踐。我國向低碳經濟轉型過程中,逐步構建和完善其金融支持體系,并采取了相應措施推動碳金融發展。一是建立碳交易市場。伴隨著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參與程度不斷加深和國內碳交易數額逐步增加,一些規范化的交易平臺開始建立。2008年8月5日,國內首家環境能源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在虹口區正式掛牌運行。同日,國內首家國家級環境權益交易機構---北京環境交易所也在北京金融大街上正式掛牌運行。兩個交易所的建立標志著我國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事業從單一的行政配置向市場化配置的重大轉變。2008年9月25日,由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三方共同出資建立的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在天津濱海新區正式揭牌。重慶排污權交易所和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等交易機構也相繼成立。2011年10月底,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外加湖北、廣東、深圳等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這標志著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實質性啟動。到2013年12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已建立了碳交易市場。
二是開展綠色金融活動。綠色金融的一個具體化就是“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而確定的金融行業基準,已成為了國際金融業的一個行業慣例。中國近年來不斷推進綠色金融活動。2008年初,中國銀監會發布《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國家環??偩趾椭袊1O會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環??偩职l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至此,“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三大措施的基本規則都初步落實,標志著中國的“綠色金融”制度初具框架。
中國金融業進行的綠色金融活動,主要是各類“綠色信貸”業務。興業銀行作為我國節能減排融資市場的先行者,在碳金融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實踐和探索。2006年5月17日,其與國際金融公司(IFC)共同署了《能源效率融資項目(CHUEE)合作協議》(即《損失分擔協議》,使其成為國內首家推出“能效貸款”產品的商業銀行。2008年10月,興業銀行在國內銀行中首家公開采納“赤道原則”,制定并發布了《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發布了一系列與赤道原則相關的管理辦法、操作指引及相關配套制度文件等。2009年1月,該行專門成立了“可持續經營中心”,負責全行的能效金融、碳金融、環境金融等領域的業務經營和產品營銷。2010年,將綠色信貸的相關理念與內涵納入了《企業金融業務2011---2015年發展戰略規則》。2012年,制定了《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戰略》,并參考《綠色信貸指引》、《赤道原則戰略規則綱要》和《赤道原則Ⅲ》的內容,出臺信貸政策實施細則。截至2012年未,興業銀行的綠色金融融資余額達到1126億元,同比增長51.06%.
2008年,中國工商銀行初步形成之后三年綠色信貸建設的戰略目標、基本思路、總體框架和實施步驟,2011年制定《綠色信貸建設實施綱要》。2007年8月,中國銀行推出掛鉤二氧化碳排放額度的基金,2010年5月頒布《支持節能減排信貸指引》。中國建設銀行制定并下發《2012年信貸政策與結構調整要點》。2007年10月,交通銀行推出收益率與三只水資源和兩只鈾能源組成的全球股票籃子表現掛鉤的基金;2011年發布《2011年度綠色信貸政策指引》和《關于深化綠色信貸工程建設的意見》;2012年,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綠色信貸政策》,將實施“綠色信貸”作為交通銀行的長期戰略。2011年,中信銀行提出“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工作要求,堅持差異化的信貸政策,推行綠色信貸”.2009年,招商銀行頒布《綠色金融信貸政策》;2011年,制定《綠色信貸規劃》。2008年,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推出《綠色信貸綜合金融服務方案》,評價融資項目的環境風險,將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納入對分行的考核評價;2009年10月25日,作為唯一的金融業代表與天津中新生態城投資管理公司等聯合發起成立了中國第一個自愿減排聯合組織---生態城綠色產業協會;2010年,制定《浦發銀行綠色金融五年發展規劃》;2011年,制定《2011---2015年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戰略規則》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社會和環境風險管理暫行辦法》。2008年,北京銀行出臺了《北京銀行社會與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8年8月,深圳發展銀行再次推出二氧化碳掛鉤型本外幣理財產品,通過掛鉤歐洲氣候交易所上市的碳金融工具,為客戶提供綠色環保類金融產品的投資機會。
三是開展清潔發展機制活動。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靈活履約機制之一。CDM機制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進行合作的機制?!毒┒甲h定書》中對部分發達國家提出了約束性的溫室氣體減排任務,同時這些發達國家通過資金或技術支持的方式,同發展中國家展開項目級合作,協助其加快低碳排放和無碳排放清潔項目的開展,從而實現削減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毒┒甲h定書》要求CDM項目必須滿足諸多條件,其中最關鍵的一個條件就是項目要具有“額外性”,額外性包括投資障礙、技術障礙和其他可能性障礙。其中,投資性障礙是指沒有CDM資金的支持項目就無法進行。國內申請CDM的項目基本都是存在資金障礙的項目,這些項目在投資決策時多數是將CDM碳收益作為預期利潤的一部分來計算。有了CDM碳收益,項目才獲得批準,才能得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貸款。
根據有關部門調查的39家CDM投資項目,其中項目投資方在當地金融機構有融資需求的共28家,融資需求總金額高達97.7億元。其中單筆融資需求最多的馬鋼股份CCPP項目達到6億元,最少的合肥市龍泉山生活垃圾填埋氣發電工程項目為500萬元。
三、我國推進碳金融市場發展策略
我國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深化,需要發展和完善碳金融制度,加快碳金融市場建設和碳金融產品創新,為低碳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一)我國碳金融發展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我國碳金融起步較晚,建立和完善碳金融市場,推進低碳經濟發展面臨較多困難和挑戰。
一是目前我國有關低碳經濟的金融法律法規等尚不健全,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進行相關活動中缺少相應法律依據,難以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是市場和人才建設與產品創新滯后。雖然我國資本市場較快發展,但總體而言尚不完善,還沒有制定低碳經濟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支持政策,相關企業上市“門檻”較高。我國碳交易市場還處于分散狀態,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市場。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專業技術咨詢系統。國內碳金融人才稀缺,一方面該行業是新興行業,理論體系尚未建立,具備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員很少;另一方面培養碳金融的復合型人才難度較大。目前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手段局限于加大信貸投入、給予優惠利率以及限制對污染企業的授信,還沒有制定涵蓋銀行、證券、保險的綜合性綠色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的專項政策措施。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的品種比較單一,主要是綠色信貸,但信貸余額偏??;缺乏碳相關類債券交易、低碳證券化產品、碳金融衍生品,也沒有發揮幫助清潔技術供應商、碳信用開發商以及其他營銷環保產品和服務公司進行上市融資的功能。
三是碳金融發展面臨較多風險。目前,國際公約延續性問題將會使未來低碳經濟和碳金融市場的發展面臨較大不確定性。伴隨著中國政治、經濟地位提高,國際輿論要求中國義務減排,將來制定的新協議,可能要求中國承擔碳減排義務,這將直接影響我國可作交易的碳排放量和碳金融市場。我國是未來低碳產業鏈上最有潛力的供給方,但由于碳交易權的計價結算與貨幣的綁定機制使發達國家擁有強大的定價能力,而人民幣尚未成為碳交易計價和結算貨幣,這使我國面臨著全球碳金融及其定價權缺失帶來的嚴峻挑戰。碳金融市場面臨較多風險,主要包括一級市場上的價格惡性競爭;二級市場上排放權交易價格的波動,都將會影響相關企業和服務中介的利潤。此外,碳金融的開發和利用還存在著政策風險、項目風險以及周期風險等。
(二)我國碳金融市場未來發展前景
中國作為經濟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最多的國家之一,不僅面臨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經濟結構亟待轉型等一系列壓力,同時也面臨著利用碳金融爭取國際貨幣地位、積極參與碳金融項目并從中獲益等一系列機遇,需要積極應對,及時推出適應中國市場需求的碳金融產品,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一是積極借鑒國外碳金融發展的經驗和成果。當前各國政府都在努力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以新能源、節能技術為出發點的低碳技術及碳金融成為優先發展的領域。發達國家已開始爭奪碳金融體系中的主導權,而我國在新的碳貨幣和碳資本角逐中仍處于弱勢。因此,我國必須借鑒國外碳金融市場發展的經驗,進行全方位的戰略謀劃,構建符合中國特色的碳金融體系。各級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碳金融市場運行規則、操作程序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等相關文件的學習、宣傳和普及,提高自身以及有關企業和金融機構熟練運用國際慣例和規則開展涉外經濟活動的能力。要學習國際先進銀行在碳金融市場和碳銀行服務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加強碳金融專業人才培養。
二是建立和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規體系。由于碳金融交易的高技術性與復雜性,明確的碳金融交易規則可以有效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及我國的碳排放權益不受侵害,而且也能減少或者杜絕不良企業以碳交易之名從事欺詐的行力。因此,要通過立法建立相關碳排放交易法律法規體系,以確保排放交易有法可依。政府還應盡快推動碳交易機制的設計,完善交易場所、交易平臺和交易產品等,理順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的關系,并且針對未來我國可能承擔的碳排放責任,深入研究其在區域間的成本分擔和利益補償機制。
三是政府出臺扶持碳金融的政策措施。出臺鼓勵和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碳金融方面的業務創新。加大財政對碳金融的扶持力度。繼續對CDM項目給予必要的稅收減免和補貼,尋求政府擔保新形式,幫助建立CDM發展基金,為部分中小CDM項目解決融資難問題。金融政策方面,中央銀行應積極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制訂有關支持和鼓勵發展碳金融的信貸指導意見,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CDM等節能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為低碳經濟的發展創造穩定的貨幣金融環境。加強對綠色信貸需求的培育,改革價格、稅收、環保等體制,為綠色信貸的推進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促進有關行業規則或慣例的統一,協調綠色信貸業務中的內容、標準和程序,從而便于相關交易有可靠的預期和參照。
四是加快市場建設和推動碳金融產品創新。在現有碳交易所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對話平臺,通過競價機制充分發現價格,從而更好地維護我國在國際碳市場上的定價權,增強國際競爭力。鼓勵各類金融、中介機構等在控制風險前提下參與碳交易,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和進行相關金融產品研發,從而增強交易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商業銀行建立健全“綠色信貸”授信及風險評估和決策體系,做到“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創新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積極開發與CDM項目相配套的碳金融產品,促進低碳經濟發展。隨著政府相關政策的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將成為綠色保險的主要內容。而綠色證券則表現為在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以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過程中,將必須符合更加嚴格的環保標準。此外,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私募基金、投資公司等也將成為綠色金融的重要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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