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一直是政府物價管理領域的主要內容,作為一個恩格爾系數較高的國家,重要農產品價格波動不僅影響總物價水平的穩定,更會直接影響農業生產秩序和居民家庭消費。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反復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在不違背市場規律的大前提下,要對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農產品價格實現有效調控,這是新時期賦予價格調控的更高要求。
筆者通過走訪相關部門,對福州市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結合當前經濟體制改革、傳統農業轉型特殊時期的新要求,從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兩個角度提出市場規律下農產品價格調控機制的優化構想。
一、價格調控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
價格水平的上漲,尤其是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農產品價格的上漲,牽動著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對經濟發展有著重大影響。因此,價格調控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價格調控主要包括經濟調控手段和行政調控手段。
\\(一\\)價格調控的經濟手段
根據宏觀經濟學理論,從調節總需求的角度來看,價格調控的經濟手段主要是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當經濟出現通貨膨脹或存在較大的潛在通貨膨脹壓力時,中央銀行實施緊縮的貨幣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預防價格水平的上升。
我國現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調整存款準備金率、調整基準利率和公開市場操作等。在存款準備金率工具的運用方面,當價格總水平快速上升時,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可以抑制商業銀行的可貸資金,減少貨幣供應量,進而抑制總需求擴張,有效壓低價格。
利率工具的運用與準備金率相似,在價格總水平快速上升期間采取上調基準利率的方式抑制總需求擴張。在公開市場操作方面,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通過央票發行、正回購操作等方法,向市場回籠流動性,減少貨幣供應量,進而實現壓低價格的效果。
目前,貨幣政策主要以貨幣供應量為中介目標,通過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作用于貨幣供應量,進而調節市場價格水平\\(見圖1\\)。
\\(二\\)價格調控的行政手段
價格調控的行政手段,主要是針對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領域,如重要的農副產品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政府經常會采取臨時性價格政策進行干預,起到穩定物價、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功效。由于重要農產品具有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等特點,具備有限的非競爭性和局部的排他性等準公共品的特性,為維持其價格穩定,政府往往會采取支持價格、限制價格、價格補貼等價格調控政策對其進行價格干預。目前,我國農產品價格調控的行政手段主要包括直接調控\\(價格上限和價格下限的直接定價、物價管制、農產品市場調節基金等方式\\)和間接調控\\(良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進口調劑、收購調節等方式\\)。例如,2008年1月15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啟動了以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為主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涉及品種范圍包括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雞蛋等重要商品。
二、基于經濟調控手段的福州農產品價格變動分析
\\(一\\)近年來福州居民消費價格形勢回顧
2011年1月至今,受國際國內經濟因素影響,福州市居民消費價格水平出現了較大幅度的波動,最明顯的通脹期發生在2011—2012年,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指數\\(CPI\\)在2011年2月突破104,達到104.2,且其后持續較快上升,到2011年8月達到峰值106.2;到2012年2月,CPI同比指數逐步回落到103.7。在2013年10—11月,又出現另外一輪短期的通脹期,CPI同比指數再次突破104\\(見圖2\\)。在影響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的因素中,食品價格都是最重要的拉動因素。
如,2011年,食品價格上漲10.7%,拉動當年CPI上漲3.27個百分點,對CPI上漲的貢獻率達到68%。
\\(二\\)福州農產品價格變動的實證分析
從上文分析可知,用于經濟調控的貨幣政策工具有調整存款準備金率、調整基準利率和公開市場操作,政策的調控主要是以貨幣供應量為中介來調節價格水平。
為深入分析經濟調控手段對福州農產品價格的影響,本文選取了農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鮮菜、糧食、肉禽及其制品的價格環比指數,同時選取了貨幣供應量環比數據,以此分析貨幣供應變動對農產品價格的影響。
從鮮菜、糧食、肉禽及其制品的價格環比指數與福州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貨幣供應量環比數據對比來看\\(見圖3—圖5\\):一是貨幣供應量與福州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的走勢較為平穩且基本一致,兩條曲線在部分時點甚至出現重合。這說明兩者之間存在較強的相關性,貨幣供應量對福州居民消費價格的調節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
二是糧食、肉禽及其制品價格環比指數與貨幣供應量環比數據在大多數時點的走勢是一致的,表明經濟調控手段對上述兩類消費品的價格有一定效果。
三是與糧食、肉禽及其制品相比,鮮菜價格環比指數存在更大的波動,鮮菜價格受季節、天氣等因素影響較大,其價格形成具有一定特殊性。
綜合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結論:第一,經濟調控手段即貨幣政策對福州價格總水平的調控有較為明顯的效果。第二,部分農產品價格\\(如鮮菜\\)自身存在一定特殊性,其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受短期供需因素影響明顯,貨幣政策對其調控效果相對較弱。
三、基于行政調控手段的福州農產品價格變動分析
由于部分農產品\\(如鮮菜\\)價格波動較大,易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響,因此,為進一步實施對影響民生的主要副食品市場價格的有效監管,保持價格穩定運行,2010年12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福州市應對主要副食品價格異動協商機制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價格協商機制\\)。
\\(一\\)福州價格協商機制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在市場主要副食品價格異常波動期間,由商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會商,與指定的副食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協商確定主要副食品協商批發價和協商零售價。批發企業必須按照協商批發價向零售企業供應副食品產品,零售企業不得高于協商零售價銷售主要副食品。批發企業進貨價格高于協商批發價時,價差部分由經營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例如,近期空心菜價漲幅較大,市場價格漲至每公斤4元,啟動協商機制后,政府和零售企業永輝超市協商確定零售價為每公斤3元,永輝超市就必須按不高于每公斤3元的價格銷售空心菜,中間的1元差價由政府補貼全部或部分。目前,該政策只針對福州市區,下轄的縣\\(市\\)還沒有啟動主要副食品價格協商機制。涉及的主要副食品品種包括蔬菜、豬肉和禽蛋。
\\(二\\)執行以來的總體情況分析
價格協商機制啟動以來,福州市區主要副食品價格異動協商機制先后啟動了4次,調控的品種基本只針對蔬菜,只在2011年1—2月有同時啟動豬肉協商價格,但交易量不大,所以總體來說,可以把福州市區主要副食品價格協商機制總結為蔬菜價格協商機制,其調控的蔬菜只有6種,具體為上海青、白菜、包菜、豆芽、白蘿卜、天津白。協商機制啟動情況見表1。
\\(三\\)行政調控手段對鮮菜價格指數的影響分析
由于福建省只有福州市區啟動了鮮菜價格補貼機制,為分析鮮菜價格調控的效果,本文把2011年1月—2014年3月福建省鮮菜價格環比指數和福州市區進行對比\\(見圖6\\),結果顯示:
第一,福州市區和福建省鮮菜價格環比走勢基本一致,整體上看,福州市區鮮菜價格環比漲幅比福建省全省漲幅略高。
第二,協商價格期間,福州市區鮮菜價格環比指數并沒有明顯下降,甚至更多的月份出現環比漲幅高于福建省全省。如2011年9月—2012年3月期間,福州市區啟動了對上海青等六種蔬菜實行協商價格批發與零售,但這7個月中有4個月福州市區鮮菜環比漲幅大于福建省全省漲幅,價格協商機制對市區鮮菜價格總指數的影響并不明顯\\(見表2\\)。
\\(四\\)福州價格協商機制相關結論
1.調控的品種降價明顯,但對總指數影響不大。
在協商價格啟動時期,有補貼的上海青、白菜等六種蔬菜價格降幅明顯,但由于補貼品種不夠多\\(只補貼了六種蔬菜,鮮菜CPI指數納入了20余種蔬菜\\),協商價格對鮮菜價格總指數影響不明顯。
2.財政投入較大,存在監管隱患。僅僅福州市區的六種蔬菜價格補貼,每次啟動花費的財政支出基本都在百萬以上\\(除2013年1月只啟動10天耗費較少外\\),所以這種模式不能普及到其他農副產品價格異常波動期的干預。在協商價定價過程、價格補貼監管過程也存在一些盲區,出現過協商定價缺乏市場依據、發放補貼過程成交量核定出現困難的情況。
3.帶給菜農間接經濟損失。由于協商定價主要和部分批發企業、零售企業合作,對于菜農而言,經濟損失十分明顯。因為政府的價格干預行為會讓這6種蔬菜的整體價格下行,原本可以出售更高價格的蔬菜只好降價銷售,同時沒能拿到價格補貼,預期收入降低。
4.只限“高”,不限“低”,難以保障農民利益。價格協商機制雖然名義上是在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啟動,但實際上,都是在價格走高的時候啟動,在價格異常低的時候,并沒有相關的價格政策,來保證農民利益。福州市區的蔬菜主要由周邊的菜農就近提供,其價格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天氣,天氣好,供應量充足,價格就相對較低,由于沒有最低收購價等價格保護政策,在蔬菜大量上市期,多次出現過“一元菜”等超低價,菜農種植成本無法保障。
四、當前農產品價格調控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上文福州市農產品價格調控政策實證分析可以看出,現行的農產品價格調控機制總體基本有效,但部分農產品價格調控成本和代價過高,局部還有待完善。
\\(一\\)調控“隨意性”較大,市場調研不夠充分
由于部分重要農產品價格已經列入各級政府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米籃子”、“菜籃子”工程得到了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重要農產品價格一旦出現較大波動\\(有可能是正常的市場周期波動或短期的供需波動\\),政府就會急于平抑價格,違背市場規律進行價格調控,調控隨意性比較大,扭曲了市場價格,導致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二\\)調控主體不健全,市場組織參與度低
在價格調控公共資源配置上,由于缺少制度性安排,相關政策制定和出臺過程不夠公開透明,相關利益群體參與決策的程度較低,部分掌握話語權的部門或群體以部門利益或集團利益代替公共利益,導致價格調控利益部門化,政府管理的少數國有企業掌握了大量的調控資源,一定程度上壟斷了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權。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民營加工和流通企業,很少有機會參與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市場組織的價格調控功能未得到充分重視。
\\(三\\)調控手段不盡合理,財政負擔較重
目前對重要農產品的價格調控,最為廣泛運用的是短期價格直接補貼政策和收儲吞吐政策,這兩項政策對市場價格直接影響大,效果在短期內容易凸顯,所以備受各級政府青睞。
然而對農業生產、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等長期性、根本性措施卻相對缺乏重視,導致價格調控往往走過場。同時,由于近年來我國糧棉油糖豬等重要農產品的政府收儲價格越來越高,已顯現日韓小規模高價農業的端倪,超過國際價格逐漸成為常態。國內外差價越拉越大,抬高了加工企業成本,導致低價進口農產品大量沖擊國內市場,降低托市政策效果,產生政府儲備與進口同步增長的扭曲狀態,正在重蹈發達國家早期直接不限量收儲農產品的高財政負擔覆轍。
\\(四\\)部門職能交叉,調控效率不高
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涉及不同部門,這些部門對生產、管理、調控的相關問題經常會出現看法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情況,由于缺乏內在協調機制,調控政策的出臺和執行,要經過許多部門的層層審批,反復協調,影響了調控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此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缺乏協調,目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上分級互動的良性局面仍沒有形成,以生豬價格調控為例,當不少養豬大省生豬價格已進入三級響應一段時間,全國豬糧比價還未跌破6:1;當全國處于三級響應范圍時,這些養豬大省已進入一級響應一個多月,但中央政府卻不能及時對這些省實施一級響應的補貼政策。
五、農產品價格調控長效機制的優化構想
當前,我國正處在結構轉型、經濟調整的重要時期,農業生產也面臨從粗放型作業向集約型量產的轉型升級。在這個過程中,農產品價格調控的有效與否直接關系到整個產業的良性發展,并進一步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
從上文的分析中,我們得知:農產品價格調控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均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燙平價格波動的作用,但也存在諸多不足。對此,筆者從尊重市場規律的角度出發,按照以“經濟調控為主、行政調控為輔”的調控原則,從經濟調控和行政調控兩個方面提出農產品價格調控長效機制的優化構想。
\\(一\\)完善經濟調控手段,維系市場流動性和供求度的雙向均衡
1.合理把握市場流動性,確保農產品價格平穩運行。政府的宏觀調控必須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和促進市場機制正常發揮作用,而不是取而代之。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和供求調節功能,堅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市場化取向目標不動搖。
大量研究成果表明,寬松的貨幣政策可以增強資金的流動性,但過量發行貨幣和資本市場異動則容易引發通貨膨脹,進而直接推動農產品價格上漲。因此,要實現農產品價格的平穩運行,必須做好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具體來說,農產品價格調控應以經濟手段為主,靈活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基準利率、公開市場操作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把握“相機抉擇”
的關鍵時點;同時,增強貨幣政策的穩定性,保持適度的流動性,把好市場流動性的總閘門,從而在最大限度上確保價格的總體平穩。
2.合理調節市場供求度,確保農產品生產健康有序。農產品價格宏觀調控必須遵循農產品市場供求規律,允許價格在合理區間波動,關鍵是防止大起大落,注重農產品價格的長期穩定。由于近年來需求快增與供給緩增導致的供需缺口是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基礎性因素,需求快速增長部分源于工業化推進和居民消費能力提升,但部分也來自不合理的加工需求所引發的“虛擬需求”。應積極加大對農業生產、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大生產扶持力度,推進規?;N植、生產,農業綜合開發、病蟲害防疫體系建設,加大重要農產品供應保障,確保重要農產品供求平衡。
以福州蔬菜價格調控為例,最根本的解決方案也是有效調節供求。一方面,要加大蔬菜供應保障,增加菜地建設投入,提高蔬菜產量,扶持以蔬菜生產為主的塑料鋼架大棚建設,加大集約化、工廠化蔬菜育苗基地建設;另一方面,也要準確把握市場需求,對一些市場需求較大的蔬菜品種加強選育、引進和推廣,促進蔬菜品種分布更體現市場規律。在保供給方面,要重點扶持閩侯、福清等蔬菜主產區建設一批蔬菜集約化、工廠化育苗基地,滿足蔬菜種苗市場需求,促進優質蔬菜的推廣應用。
3.控制流通成本,整頓市場秩序,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一方面,要做好農產品產銷對接。建立和完善農產品產銷對接工作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從福州來看,要特別注重高校食堂圖6 福州市區、福建省鮮菜價格對比圖 和“菜籃子”生產基地的對接,大力發展“農超對接”,鼓勵大型綜合超市、生鮮超市的連鎖經營企業直接與農產品生產基地建立長期的產銷關系。探索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流通龍頭企業與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產銷一體化經營體制。
另一方面,要加快推進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對“菜籃子”主要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嚴肅查處哄抬物價、以次充好、短斤缺兩、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等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進一步督促農產品和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落實責任制,認真履行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時制止質量不合格農產品、食品進入市場,從源頭上規范農產品經營行為,營造有序市場競爭環境。
\\(二\\)完善行政調控機制,促進政策協調性與精準度的雙向達標
1.理順職能,提高政府部門的協調性。強化物價部門統一協調農產品價格調控職能,規范不同政府部門參與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政策制定的程序,健全重要農產品價格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加快建立一個集中、權威、統一的農產品價格信息平臺體系。盡早設立全國層面重要農產品價格調節基金,將以往糧棉油糖豬等價格支持的財政科目資金劃入該基金,同時增加一定資金用于新增內容調控。支持專業合作社承擔價格調控功能,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價格風險基金。健全重要農產品價格新聞披露機制,科學引導社會輿論和市場預期。
2.深入調研,提高價格補貼的精準度。應深入調研當前各種農產品從種植、生產、流通到買賣的全過程,了解農產品的全鏈條供給程序,并總結不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具有的自身特殊性。根據調研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價格補貼成本,明確補貼原則,在此基礎上制定清晰的價格補貼政策。同時要確保價格補貼落到實處,盡量維護農民的利益,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推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3.強化監測,審慎出臺行政干預政策。首先,要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增加價格監測頻次,增加相關人力、物力配置,密切跟蹤糧、油、肉、魚、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突發性價格上漲問題,及時啟動價格應急監測機制。其次,政府行政調價政策一定要審慎出臺,根據輕重緩急,能不干預的盡量不干預,必須出臺的要把握好調價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充分考慮社會承受力,完善配套措施,將價格調整對市場和群眾生活影響降到最低限度。最后,建議根據農產品的市場走勢及歷史價格行情,制定價格補貼的閥值。當農產品價格觸碰到相應的閥值時,行政價格干預自動啟動;反之,當農產品價格回落到閥值以下時,行政價格干預自動停止。通過閥值的設定,逐步提高行政調節手段的科學性,進而促進農產品價格的長期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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