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在收入確認與計量上的差異比較
摘要:在我國企業會計體系中,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其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兩者在收入確認和計量上既存在內在聯系,又有著顯著差異。而如何對兩者關系進行合理的協調,實現對兩者的正確運用及合理安排,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本文通過比較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在收入確認和計量上的差異,分析其中原因,并試圖尋找協調兩者差異的方法,緩解其中的利益沖突。
關鍵詞:稅務會計;財務會計;異同;協調。
稅務會計以稅務活動為主要內容,財務會計則是對企業開展的經濟業務進行確認,并進行專門的記錄與計量。兩者之間既有聯系,又存在顯著的差別。企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在分析兩者差異的基礎上,必須科學有效地協調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之間的差異,正確地體現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的目標,降低納稅雙方遵從稅法的成本,以便更好地將會計與稅法結合起來。本科主要研究財稅會計在確認和計量方面的差異,分析差異對企業造成地負面影響,并從制度與實務兩個層面提出粗淺的建議。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在收入確認上的差異及影響
1.收入確認的概念界定
會計收入確認是對會計計量、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規范的識別、判斷和認定。它的基本要素分為為確認基礎以及確認標準,其中確認基礎指的是在時間上對項目進行確認,在我國企業一般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事業單位按收付實現制進行確認。確認標準則是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的衡量標尺,我國企業的會計要素確認標準一般需要符合兩個要求,一是與項目相關的未來收益將會流進或流出企業;二是組織要能夠有效地對項目價值成本進行貨幣計量。
2.財稅會計在收入確認方面的具體差異
(1)收入確認的范圍差異
會計的收入包含主要運營業務以及其他業務的收入,而稅法規定收入范圍比會計收入要寬廣的多。在稅法中,收入包含會計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等項目,所以稅法收入包含會計收入。稅法中會把存貨溢余作為收入,但是在會計中則不然,會計會降低管理費用,但兩者的影響是一致的;稅法把固定資產溢余作為收入,而會計視同重大會計差錯;稅法把匯兌收益作為收入,而會計一般沖減財務費用;稅法還把己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收入,而會計上的處理則是應當沖回壞賬準備。
(2)收入確認的條件差異
會計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購貨方自己將承擔商品所有權的酬勞和風險,企業不承擔該風險,二是企業不保留繼續管理權,也對賣出的商品不再控制;三是對收入額的計量要有效地進行能;四是經濟利益可能流入企業;五是要保證成本方面的計量有效性。而在稅務會計方面,自從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來,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購貨方自己將承擔商品所有權的酬勞和風險,企業不承擔該風險;二是企業不保留繼續管理權,也對賣出的商品不再控制;三是能夠可靠地計量收入的金額;四是能夠可靠地核算己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類似,對于勞務結果的收入確認,稅法和會計準則也給出了不同的標準。會計準則表明,滿足下列條件后才能可靠估計勞務交易結果: ①能夠可靠地計量收入的金額;②很可能相關的經濟利益會流入企業;③能夠可靠地確認交易的完工進度; ④能夠可靠地計量交易中己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而稅法《通知》中則明確規定只有滿足下列條件后能夠可靠估計勞務交易的結果:①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②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③交易中己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收入確認的時間差異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收入確認時間方面的差異主要有兩點。首先,會計在收入利息時會依據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確認收入,稅法則不同,稅法會依據合同規定的日期進行確認。其次在租金收入方面,會計會使用直線法在租賃日期里確定收入。如果有免租期內也要保證租賃收入的正常確認,可以使用合理的方法把租金分散在租賃日期里,從來進行合理的分配。稅法則只在合同約定的租金期日期內對收入進行確認。
3.收入確認差異的影響
財稅會計在收入確認方面的差異會給企業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首先,最為直接的體現是增加了了財務核算的難度。收入確認是財務核算的關鍵環節,實務中,由于很多復雜的經濟交易已經給財務人員造成困難,再加上稅法與財務上關于收入確認方面的差異性往往是財務人員的知識薄弱點,這樣就很有可能會導致企業多繳稅款的情況。其次,還有可能會增加企業的涉稅風險。上一點提到財稅會計在收入確認上的差異會增加企業多繳稅款的可能性。與此相對地,企業也可能會少繳稅款,少繳稅款就增加了企業地涉稅風險。企業財務人員因財務核算導致的少繳稅款行為不論主觀上是出于故意還是過失,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在計量上的差異及影響
1.計量的概念界定
計量是指在會計報告中把已經認定的具體交易與事項定量化。在會計計量中,主要包括計量單位和計量屬性。其中貨幣單位是會計的主要計量單位。在現實生活中,貨幣是用來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可能大多數人會覺得它是沒有價值的,只是代表著價格,但其實它也是有價值的,并且貨幣的價值是不斷變動的。因此,計量單位包含兩種形式:一是名義貨幣單位,即各國流通貨幣的法定單位;二是不變貨幣單位(一般購買力單位),就是以各國貨幣的一般購買力或實際交換比率作為計量單位。
2.財稅會計在計量方面的具體差異
(1)公允價值方面的差異
在公允價值方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計量上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應用態度。稅務會計只有在經濟活動真實發生的同時具備相應的交易記錄時,才會正常應用公允價值,否則就會使用其他計量。由此可見,稅務會計只有在滿足相關條件時才會使用公允價值。但是在財務會計中,公允價值的使用條件是很靈活的,不需要滿足特定條件就能正常使用,往往受企業自主選擇。
二是應用范圍。當資產發生遷移時,會計需要對企業的相關稅收進行計算,例如流轉稅以及所得稅,同時需要對資產遷移產生的費用進行確認。所以,公允價值在稅務會計中,需要計量資產和收入。其中,產出是出發點,投入是資產。但是在財務會計中,投人是出發點。公允價值還可能在非金融負債和資產方面被有效推廣,這大大增加了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
三是應用程度。財務會計中,公允價值應用于債類項目和資產類項目,涉及初次計量和后續計量。然而在稅務會計方面,公允價值只應用在資產類項目,不應用于債類項目,并且只涉及初次劑量,而沒有后續計量。
(2)歷史成本應用方面的差異
歷史成本是指企業支付等價值產品或者現金獲得相應的財產資源。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歷史成本的選擇方面也有一定的不同。在財務會計中一般選擇歷史成本屬性作為初始計量,再使用其他計量屬性對計量進行修正,而稅務會計則不同,它會始終選擇歷史成本屬性。
(3)服務對象方面的差異
在財務會計中,為了使利益相關者更好做決定,把外部利益相關者列為了重點需要服務的對象;稅務會計則會把相關信息提供給利益相關者而非外部利益相關者,因此稅務在計量上的服務對象應為內部利益相關者。
3.計量差異的影響
財稅會計在計量方面的差異同樣會給企業帶來類似于收入確認差異的不利影響影響。具體來說表現為納稅調整復雜,難以準確地計算應納稅額。因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在該方面差異較大,所以納稅調整的項目增多,增加了納稅調整的工作量,也增加了納稅調整的難度。尤其是涉及公允價值問題時,會計人員很難對此進行區分,因此會造成難以準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情況。
三、建議與意見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收入確認與計量方面的差異是現實存在著的,較大的差異會增加征稅納稅雙方的成本,甚至會使雙方在無意識中違法稅法規定。所以應該從制度建設與實物處理兩方面對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確認計量原則進行必要的協調,減少確認與計量原則差異。
1.制度建設方面的協調
(1)完善會稅制度
完善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建立稅務會計理論體系。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對于財務會計來說是很重要的,它能夠統一會計準則,使得會計準則相關文件的內在邏輯保持一致性,同時它也能使會計準則體系更加完整,保證會計準則的科學性?;诙悇諘嬍怯伤枚悤嬇c財務會計相結合產生的,建立稅務會計理論體系能有效協調與財務會計的矛盾。
(2)完善稅制
稅制的不同會降低稅法的可操作性或增加差異項目,我國稅制還有一些不足之處:第一,會計制度是所得稅法的根據,所得稅法的確認完全依據會計制度;第二,對稅前扣除項目列支標準規定過嚴而導致一些費用不能在稅前列出,致使企業的發展受到阻礙;第三,稅收優惠政策不夠統一和嚴肅。以上不足都是需要差異協調的。
(3)設立協調機構
我國會計準則的制訂屬于財政部,而稅收法規不同,它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因為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部門目標不同,使得一些政策法規產生矛盾,但是兩者的根本目標是相同的,說明一部分簡單的差異是可以通過溝通和調節進行解決的,因此應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和交流,同時分別設立組織代表機構并加強聯系,這對于協調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以及加強反避稅立法建設均起到重大作用。
2.實務處理方面的協調
(1)靈活選擇是否消除所得稅差異
稅法限制了成本費用的可扣除性和扣除額度,從而形成了大量的稅基保全差異。由于稅基直接關系國家的財政分配,所以稅基保全差異不可以消除,但是應對不合理進行改善,可以通過建立稅務會計來對不合理方面進行協調。而對于大部分原則差異,應通過溝通或者其他方法進行減小甚至消除。
(2)“三元”協調模式
“三元”協調模式指出應對不同規模的公司采用不同的協調模式。對上市公司,應該正確認識到稅法跟會計的差異,使會計與稅法適度分離,這樣可以使會計信息更加真實,縮小了會稅之間的不合理差異。對中大企業和小企業來說,稅務部門都是重要的報表信息使用者,所以都應該實現會稅的結合,其中中大企業的融合程度應該比小企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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