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工程項目財務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配套資金到位不及時,影響工程進度。配套資金到位不及時,主要體現在由中央和地方共建有多種資金來源渠道的建設項目,如果項目安排了地方配套資金,由于地方配套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將影響中央財政資金的撥付進度。
2.預算安排較晚,影響工程項目的實施。部分項目特別是基本建設項目,由于年度預算安排較晚,資金無法及時到位,對工程實施有一定影響。
3.基本建設程序不到位,給財務管理工作帶來困難。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常出現邊設計、邊施工,或先開工建設,再下達投資計劃的非正常程序,給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造成了困難。
4.財務資產部門對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強。財務部門由于專業的限制,難以參與工程本身的決策,導致財務資產管理部門不太了解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監管無法深入,財務資產管理乏力。
(二)水利工程項目完工后存在的問題
水利工程項目完工后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竣工驗收不及時,資產移交和賬務處理相脫節。表現在三個方面:完工后未及時進行竣工驗收,未及時辦理資產交付手續,未及時辦理資產入賬手續??⒐を炇蘸涂⒐へ攧諞Q算是基本建設項目的總結性報告,對于考核工程完成情況、促進資產管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有重要作用。部分項目不及時進行竣工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給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帶來一些不利影響。
①影響了有關制度執行的嚴肅性。②財務賬務處理不及時,導致賬實不符,影響各項報表數據的真實性。有些費用,特別是水利前期項目,長期掛賬,沒有核銷,造成資產虛增。③有的項目由于歷時時間較長,資產未及時交付,辦理資產入賬手續,使得這部分資產游離于財務資產監管之外,容易造成資產流失。④部門預算編制中在測算有關維護費用時需考慮實物資產數量,由于某些資產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導致預算編制所依據的實物資產賬面值偏低,影響部門預算的準確性。
二、提高水利工程項目財務資產管理水平,促進水利工程項目順利完成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措施
要解決水利工程項目財務資產管理特別是竣工驗收方面存在的問題,關鍵是要切實落實國家各項法規、政策,完善建設和驗收程序,并加強監督,促進竣工驗收的順利進行。水利工程項目能否按期完工,能否進行竣工決算、驗收移交,不是某一個部門獨立能完成的工作,需要參與項目建設、審批、監管的各個部門齊抓共管,相互配合才能促進項目的按期完工,并及時進行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移交。為進一步提高水利工程項目財務資產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水利工程項目管理中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項目法人不積極組織竣工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主要是項目法人制落實沒有到位所造成的。因此,為促進工程順利完成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必須做到:
1.要規范項目法人行為,明確其責、權、利,提高投資效益
把投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由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籌措、籌資、設計、建設施工承擔實施風險,從而真正建立起一種各類投資主體自求發展,自覺協調,自我約束,講求效益的微觀運行機制。
2.項目法人要有獨立性,要有獨立承擔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可以逐步推廣建、管分開的建管新體制,將水利財務資產的形成過程即建設方和資產接受方的經濟紐帶分開,從而避免出現項目法人長期建設但不進行資產驗收移交,長期吃建設資金的情況。
3.項目投資審批部門要有原則性。
凡新開工和進行前期工作的基建項目,必須組建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業主負責制,對不建立獨立項目法人的項目不得審批同意。凡應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而沒有實行的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審批部門不能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不批開工報告,不予安排年度投資計劃。
4.必須建立切實有效的激勵、懲罰機制,發揮項目法人的主觀能動性。
針對目前已經存在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沒有按期完成竣工驗收并進行資產移交的情況,可以采取以下行政措施來促進。
(1)對到期不進行完工移交的項目,可以通過監管部門多方合作,對拖延移交的項目法人實施不得在一定期限內再當新項目的法人等一系列強制性的措施推動完工。
(2)對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的項目,可以下發對主管部門責令整改的通知,緩批或不批準對不按期完工項目的主管部門申請的新項目。對配套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中央資金不得下達,甚至可以考慮地方配套資金要統一收歸中央后再統一下撥。近年實施財政直接支付后,資金的使用環節的監管措施已經具備條件。
(3)對管理混亂的項目,進行暫停建設,組織專班進行清理整頓,必要時請審計機關介入。
(二)促進財務資產管理與水利工程項目實施相結合
1.財務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參與水利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水利工程項目,特別是基本建設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從初步設計、招投標、工程實施,以及竣工驗收,決算、審計、工程移交等各個環節其實都是使用資金,產生資產的過程,財務資產管理人員如果不參與這個過程,就無法掌握資產形成情況,無法了解財務資產的特性,對財務資產的有效管理也就無從談起。
2.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從制度上促進財務資產管理的深入。針對有些水利工程項目中財務資產管理部門管理乏力的問題,其原因是制度不健全,控制手段不夠。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規定資金支付等各項經濟業務的審批程序,保證資產管理部門的管理力度。如對工程價款結算,可以規定按工程完工的比例分次結算,由工程部門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并由財務資產管理部門對有關的資產數量、資產狀況進行清理、確認后才能支付工程款項。
(三)加大水利工程項目資產形成過程的內部監督
財務審計是加強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水利工程項目資產的形成涉及項目的方方面面,并且和各方面都有著緊密的聯系。
因此,簡單的年度審計和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根本無法滿足加強水利工程項目財務資產管理的要求,這兩項審計都屬于事后監督。加強水利工程項目財務資產管理不僅要加強事后監督,更應該加強事前、事中監督。事后監督既可以是內部監督也可以是外部監督,但事前、事中監督則主要依靠內部監督,加大內部監督力度有利于水利工程項目資產的監管。
(四)發揮監管部門的合力,提高財務資產管理水平
竣工決算不僅是財務決算報告,它是整個項目建設管理過程及結果的集中反映,是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招標、建設管理、驗收等全過程的總結,涉及到設計、施工、監理、建設、監管多個部門,財務資產管理部門由于專業的限制,不可能對工程施工的各個細節了解得很透徹,需要工程管理部門的積極參與,協助了解有關工程進度、資產使用情況,避免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脫節。
(五)加強對水利前期項目經費的管理
區分項目情況,做好水利前期項目經費的竣工財務決算和核銷工作。對于已立項的工程,明確承擔前期項目單位與項目法人之間成本結轉有關銜接的事項;對于投資較少、長期掛賬尚未立項的項目,進行清理后,根據賬面的實際情況同意做核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