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基層;審計;預算執行;問題;意見。
1 基層審計機關強化預算執行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根據我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預算執行審計是審計部門各項工作中的重點工作內容,根據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對基層審計機關進行多年的調查與研究,發現基層預算執行審計的工作模式和開展方式已經趨于成熟和穩定。站在我國預算資金使用資金質量的角度思考問題,可以得出基層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審計工作開展的順利與否將會直接影響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基層審計機關的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也需要與時俱進,我國財政體制不斷加快的改革步伐,給基層審計機關的改革產生了較大的壓力和動力,使得我國基層審計機關的預算執行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審計部門有必要對這些問題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和分析,以便找出更具針對性的解決方法,從而提高我國基層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2 基層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審計中暴露出的問題。
2.1 管理體制不健全,執法不到位。
第一,從預算體制的角度分析?;鶎訉徲嫏C關預算執行審計中收繳的增值稅在基層預算管理與收入中有較大的份額,該稅收的繳納是由國家專門的稅務部門負責和執行的,所以說,基層審計部門沒有權力對其實施具體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基層審計機關的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缺乏完整的開展計劃,市縣的相關單位,以央企、國稅等審計工作為例,因其工作時受上下級之間授權范圍的限制,使得預算執行審計出現了真空的狀態。但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上級審計機關仍無法顧及到對其的預算執行審計進行管理,而相應的本級審計機關居然沒有權利對其進行監管。
第三,站在預算支出的角度分析問題。相關財政部門和稅收管理部門掌握各鄉鎮稅收來源的主要依據就是各鄉鎮提交的收入清單,該清單應當按月遵照相關調整意見來安排相關的費用額度,此外,在年末時,還要以收入作為基數,開展相應地調整分配工作,最后會進行清零處理。然而,有關基層審計部門無法細化財政預算審計情況,導致極易出現審計工作缺位以及監控缺失的不良后果。
2.2 基層審計部門的預算執行審計方法滯后。
現階段,在我國很多基層審計部門均采用抽樣的方法來進行預算執行審計工作,而針對目前較為先進的審計手段,比如“內控制度測試、計算機審計技術”等手段還沒有完全的掌握,這些先進審計手段在基層設計部門的應用范圍還有待擴大,致使基層審計預算執行審計的工作效率較低,工作質量也不高。另外通過對基層部門審計手段的調查了解及對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總結出了基層審計只是流于形式的結論,沒有實質性的工作內容,其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內容缺乏系統性、完整性,審計檔案的可操作性也較差。同時,基層審計部門會使用計算機進行審計的人員相對較少,由此暴露出基層審計機關審計手段落后,技術更新不及時的弊端。
2.3 基層預算執行審計結果落實不到位。
相較于傳統資金真實性審計,現在的基層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囊括了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但我國目前還沒有相應的、統一的制度和評判標準來規范資金使用效益審計。另外,在落實基層預算執行審計結果方面,進行同級政府單位的審計工作時,會受到對方的諸多阻力,而且這種情況還很難被披露出來。同時,在政府浪費國家資金方面,由于該行為屬于違紀違規行為,相應的責任人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而即便基層審計機關查出了該類問題,也會因為懼怕權威,而隱瞞不報或謊報。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我國法律對基層預算審計執行結果的法律保護力度較小,基層審計機關的執行權力不夠,基層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執行不到位,使得我國整體審計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提升。
3 基層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改進意見。
3.1 健全審計管理制度,控制審計質量。
若想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需加強審計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首先,將審計計劃、審計查證、審計處理實行三方分離的執行制度,而且要保證其落實到基層審計機關的“三定”方案中;其次,細化操作程序,制定相應的審計項目、審理辦法、審計業務會議制度等;最后,調查并嚴懲各種重大審計違法行為,基層審計機關可以與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出查處要案的協調與配合機制,并修訂審計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調辦法。利用完善的審計管理制度,將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細化,明確任務和責任,確保審計質量[1].
3.2 優化創新基層預算執行審計手段。
其一,將審計技術充分運用到基層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中,借助于計算機審計的優越性,降低基層審計人員的人為工作失誤,簡化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其二,基層審計人員在審計前,要保證基層預算執行審計關口的完整性,做好審計的預防工作,把握好審計的全過程,重視審計后的總結工作,實現基層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形成審計事前、審計中、審計后的動態管理。另外還要及時糾正各審計環節中出現的錯誤問題,將資金使用績效審計與真實性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使資金使用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得到提升。
3.3 督促審計結果的整改與落實。
人大監督以及政府領導是強化基層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同時建立追蹤、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審計的相關法律規章。第一,基層機關要特別重視領導批示的問題,并迅速組織力量加以整改,保證落到實處;第二,對預算執行審計過程中影響大、數額大、范圍大的重點問題實施追蹤式的整改方式;三,針對預算執行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全局性和普遍性問題要及時糾正,并健全審計管理制度和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從根本上確保重大問題得以有效解決。
3.4 注重審計整改與檢查,保證審計效果。
為確保審計意見和結果能夠落到實處,需要制定相對健全的整改和檢查制度。首先,重要案件和事項要經由領導的審核和批準才能夠執行,其中審計工作報告中出現的問題要由政府通過召開會議的形式加以討論和整改,而且要有人大的監督;其次,將業務經辦科室作為具體負責檢查和了解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的責任機構,審計整改結果納入科室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3.5 優化并加強財務管理制度。
為改善基層審計工作的落后現狀,提高基層設計水平,除上述措施外,還需健全基層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因為很多基層審計機關的會計處理方法欠妥,而且程序不規范,尋根究源在于其財務管理制度的欠缺,因此,必須要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只有在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約束下,才能保證基層審計工作的質量,才能夠為基層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提供便利,提高基層審計工作的效率。
【參考文獻】
【1】賈小艾。地方預算執行審計問題分析與建議[D].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