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區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墾區審計機構對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企業單位的領導人員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審計評價即是墾區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以及責任制考核目標和行業標準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所發表的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意見。
一、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分為履行經濟責任具體事項的評價和綜合評價兩部分,一般是在具體評價的基礎上,給出履行經濟責任程度的綜合評價。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具體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以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為基礎,通過考核各項生產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和任期內各項指標變動情況,評價企業領導人員履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責任、企業發展責任完成情況和政策執行情況。
(1)企業營業總收入、利潤歸屬于母公司所有的凈利潤等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凈資產增長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任務完成情況,主要應以企業實現的利潤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為主。
(2)技術改造與自主創新能力、新產品研發等企業發展后勁指標任務完成情況,主要以新產品開發和產品市場占有率情況為主。
(3)節能降耗減排、資源環境保護、勞動者保護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主要以降耗節支和國家、省、農墾總局相關政策措施落地情況為主。
(4)其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其他經濟工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科學決策、依法經營責任規范性、有效性情況。 按照墾區“三重一大”規定,重點關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情況,特別注意下列事項的決策情況。
(1)涉及擴股、重組等企業發展的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2)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情況。
(3)涉及企業重大財務收支活動的決策情況。
(4)涉及企業重大資金借貸事項的決策情況。(5)涉及企業擔保事項的決策情況。
(6)涉及企業抵押事項的決策情況。
3.企業領導人員財務責任履行情況。
(1)企業經營資金籌集、安排、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
(2)企業收入管理、支出核算、收益分配等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
(3)企業大額資金支出遵守《北大荒集團加強大額資金支出管理的有關規定》的情況。
(4)企業對外披露財務信息真實性的情況。
(5)企業遵守財經法紀情況。
(6)企業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其他財經制度情況。
4.企業領導人員規范管理責任的評價指標。
(1)企業重大事項、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以及企業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企業生產管理、經營管理及財務管理等情況。
(3)對下屬企業經營活動及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情況。
(4)其他反映企業領導人員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經濟管理和監督職責履行的情況。
5.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責任履行情況。
(1)個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總局“九項規定”情況。
(2)企業員工對廉潔問題舉報和反映情況,以及查證情況。
(3)民主測評中對企業領導人廉潔自律方面的測評結果。
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方法
(一)分類評價方法
以各項評價指標為基礎,采取指標量化分析、因素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分析,對領導干部履行社會經濟發展責任、科學民主決策責任、財務收支責任、規范管理責任和廉潔從業責任等情況進行分類評價。
1.對領導干部履行社會經濟發展責任,促進社會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的評價。
(1)各項考核性指標完成100%以上(含100%)或增減性指標100%以上良性增減的,評價為“全面完成”.
(2)各考核性指標完成85%~100% (含85%)或增減性指標有85%~100% (含85%)良性增減,且主要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評價為“基本完成”.
(3)各考核性指標完成85%以下或增減性指標只有85%以下良性增減的,評價為“沒有完成”.
根據指標的重要程度或考核分值占比程度,可根據主要指標(如: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等)和輔助指標(如:成本費用利潤率、存貨周轉率等),對其完成情況分別進行評價。
2.對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決策責任履行過程中,重大經濟政策制定和重大經濟活動決策合規性、有效性,以及防止國有資產損失浪費或流失情況的評價,根據審計情況,并結合重大經濟政策制定和重大經濟活動決策效果等,一般從決策程序的合規性及決策執行的有效性兩個方面做出評價。
合規性方面,給予“在審計范圍內,根據提供的審計資料, 某某領導同志制定的重大經濟政策和做出的重大經濟活動決策,符合(基本符合、違反或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評價意見?!胺弦幎ā钡脑u價標準:(1)相關重大決策的制度或議事規則健全。(2)重大經濟決策內容合法、程序規范。(3)重大決策得到較好執行,實現決策目標?!盎痉弦幎ā钡脑u價標準:(1)相關重大決策的制度或議事規則基本健全。(2)個別程序不符合規定,但不影響決策程序的合法性。(3)重大決策在個別環節沒有得到較好執行,決策目標基本實現?!斑`反規定”的評價標準:(1)缺少相關重大決策的制度或議事規則,制定的重大經濟政策違反有關規定。(2)違反決策的有關規定和程序。(3)沒有實現決策目標?!皣乐剡`反規定”的評價標準:(1)制定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或議事規則嚴重違反黨和國家的規定。(2)重大決策事項嚴重違法違規或重大決策嚴重失誤。(3)重大決策的執行出現嚴重損失。
有效性方面,根據國有資產損失浪費審計情況,給予“在審計范圍內,根據提供的審計資料,未發現(發現)由于領導干部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浪費(部分損失浪費或嚴重損失浪費)的問題,決策有效(基本有效、無效)”的評價意見?!坝行А钡臉藴剩簺Q策被全面執行,能夠有效監管國有資產的使用,實現決策目標?!盎居行А钡臉藴剩簺Q策被全面執行,能夠基本有效監管國有資產的使用,并基本實現決策目標,但有輕微損失浪費?!盁o效”的標準:決策沒有被執行或部分執行,不能有效監管國有資產的使用,造成明顯損失浪費,不能實現決策目標。
3.對領導干部財務責任情況進行評價,根據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提出。
(1)根據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務決算和企業會計報表真實性審計情況,給予“某某同志任職期間,財務決算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或嚴重失真)”的評價意見?!罢鎸崱钡臉藴剩贺攧蘸怂?、會計核算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大于或等于5%,并且審計認為調整數額較小,可使用“真實”評價用語?!盎菊鎸崱钡臉藴剩贺攧蘸怂?、會計核算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大于5%并小于或等于10%,可使用“基本真實”評價用語?!安徽鎸嵒驀乐厥д妗钡臉藴剩贺攧蘸怂?、會計核算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大于10%,或違規行為性質嚴重、數額較大,應使用“不真實或嚴重失真”評價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