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國民間審計報告改進的保障機制
5.1 提高民間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綜合素質指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思想與行為的具體表現。它是一個綜合概念,包含了一個人文化水平的高低;身體的健康程度;以及慣性思維能力和對事物的洞察能力,管理能力和智商、情商層次高低以及與職業技能有關的能力的綜合體現。對審計人員而言,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方面的素質;二是對審計事項的洞察力、綜合分析判斷能力、同被審計單位和審計項目團隊成員之間的協調交流能力,這些可歸類為審計工作特性職業素質。
對民間審計報告的改進的認知并不能僅停留在文字水平和文字內容層面,其實質更應該是審計人員審計觀念、職業道德素養、業務水平和文字能力的綜合改進。過分關注審計報告本身而忽視了審計人員主觀能動性是一種本末倒置的思維。只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得到改進,才能保障民間審計報告的相關改進措施的落實,才能控制審計報告風險,才能增強審計報告效用。因此,各級財政部門要發揮組織領導和監管作用,行業自律組織也要積極參與,投入充足的人財物力成本培養共同做好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可以利用多種方式和途徑。一是培養審計人員終生學習的理念。毋庸置疑,審計執業需要經驗的積累,但是一味靠過往的經驗和方法,用過往的審計理念開展審計工作,是難以實現審計在整個經濟活動中的價值和使命的。審計人員需要樹立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和終生學習的理念才能應對不斷快速變化的客觀審計環境。面對我國民間審計報告的改革趨勢,我國審計人員不應停滯不前、被動等待,應積極學習國際審計研究最新成果,細心觀察審計實情,互相交流審計心得和思路,縝密思考我國審計報告改進方法,以主人公的心態參與到改進工作中來。當具體改革措施出臺后,有關部門應大力組織措施學習和培訓活動,審計人員要積極參加,更新自己的從業觀念和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二是提升審計人員溝通、談話的交際能力。民間審計報告改進趨勢就是披露更多交流過程中發現的有價值事項,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善于利用語言交流的方式同被審單位人員進行交流,能夠抓住交流過程中顯露的蛛絲馬跡,主動進行開誠布公的溝通。
溝通能力還體現在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語言的運用。審計人員要學會將自己所要表達的內容明明白白地告訴報告使用者,讓他們能夠更好的理解紛繁的信息。三是鼓勵審計人員跨學科學習,拓寬視野。民間審計的未來發展趨勢必然不斷重視個性化,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的調查,未來事務所或許將會依靠自己的不同的核心競爭力提供有自己鮮明特色的審計報告。審計人員跨學科學習,例如學習數學統計知識,或人文類哲學知識等都能讓民間審計報告信息披露方式多樣化,深度化,更具價值,也將保持民間審計報告改進的動力不竭。
5.2 健全民間審計報告質量監管體系
任何一項先進機制都離不開有效的監管體系,缺失了監管,機制的實施主體即人出現失誤或者瀆職就會愈演愈烈,就會感染傳播,并最終導致機制的崩潰。民間審計報告亦然,即使報告設計的十分科學,但只要注冊會計師出現自身問題,就會使科學的機制無法施展。民間審計報告質量的監管體系監管的主要對象為注冊會計師審計行為,次要主體為審計報告。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健全并不是為了消除審計失誤或瀆職,而是為了減輕它們的消極影響,預防壞風氣的傳播,肅清整體行業行為和價值觀。
民間審計報告質量監管體系的健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加強出具民間審計報告的單位的內部復核和審定。我國民間審計報告出具單位為會計師事務所,正常流程下事務所實行項目經理、部門負責人、分管主任會計師從低到高三級內部復核制度。但是在現實操作中有不少的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并沒有嚴格實行三級內部復核,有的所內部審核甚至僅僅停留在項目經理層級。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復核和審定流程的缺失比將影響民間審計報告改進工作。我國財政部門和相關監管機構應對會計師事務所加強外部監督,提高抽查的力度,切實督促事務所按照規定制度充分進行民間審計報告的內部復核和審定。
2)外部監管機構要認真征詢被審計單位意見,建立審計聽證制度。對被審計單位意見和反饋的征詢工作應以財政部門和相關監管機構為主導,定期組織征詢意見的活動,并建立被審計單位意見反映渠道,使得它們也能參與民間審計監督工作。此外,若被審計單位對民間審計過程有重大異議,應在有關部門的組織下依法召開聽證會,在審計委托各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協商和處理。
3)健全審計委托業務中各方過錯責任追究機制,提高違法行為的成本。我國現階段民間審計專門的法律法規欠缺,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制定機構應該將民間審計委托業務中各方法律責任明文規定,形成以《審計法》為基礎,以《審計準則》為核心,以《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民間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為細則,形成不同層面遙相呼應的民間審計法規體系,不讓違法違規行為鉆空子。尤其是要加大民間審計的立法立規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大對審計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讓相關人員不敢破壞規則。只有規范包括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等相關群體行為,才能保障民間審計報告的改進工作順利完成并保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