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相關問題研究
摘要:本文在界定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內涵及目標的基礎上,提出了以“政策-項目-資金”為主線,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節構、惠民生、防風險等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展開審計,明確審計內容,并針對審計實踐中存在的重點問題,提出了通過保持獨立性來控制審計風險、構建政策措施執行效果評價體系、強化監督整改落實等措施來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
關鍵詞:政策措施;國家審計;跟蹤審計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于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狀態,面對新的經濟形勢,2013年下半年以來,國務院緊緊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宏觀調控,確保新常態下經濟社會持續平穩發展。為了推動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相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的相關要求,2015年12月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以下簡稱《框架意見》)和《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相關配套文件?!犊蚣芤庖姟泛汀秾嵤┮庖姟访鞔_要求,國家審計不僅要對公共資金、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等進行審計,還要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為了貫徹國務院的要求,審計署自2014年8月起持續開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情況的跟蹤審計,并于2015年5月起每月向國務院上報審計結果,同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審計結果公告?,F圍繞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系統地闡述一些看法,以期有助于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一、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的內涵及目標
(一)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的內涵
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是指黨中央、國務院在一定時期制定并實施的經濟社會領域重大改革措施、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對國家經濟運行進行調控所運用的一系列政策安排。
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標準,通過對政策措施執行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項目、資金進行持續性的監督,對政策執行情況的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審計類型。具體來看,審計的主體是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從當前政策措施的類型來看,審計的客體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和防風險等宏觀調控政策所涉及的具體建設項目、項目資金和財政資金,審計的方式是跟蹤審計。
(二)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的目標
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監督的目標是一種綜合性目標,具有清晰的層次性。具體來說,有以下三個層次的目標。
第一層次目標是促進國家政策得以順利執行并取得預期的效果。通過跟蹤檢查政策執行的全過程或重要階段,及時揭示國家政策執行過程中偏離預期目標的情況,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及時整改落實,糾正不規范行為,揭露違法行為,確保國家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無折扣、無死角,最大程度實現其預期目標。
第二層次目標是促進提高政策措施的協調性和科學性。政策的協調性是科學性的前提,在跟蹤審計中應該重點關注兩方面內容。一是關注政策是否具有連貫性和穩定性。
如證監會在資本市場實行了兩天就夭折的“熔斷機制”,由于對政策的論證不充分,對政策影響估計不足,結果適得其反,使股市重挫,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并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的穩定性。二是關注不同領域政策之間是否協調一致。如可關注“穩增長”涉及的投資政策與“促改革”、“調結構”所涉及的產業、財稅政策有無沖突,是否存在為了短期的“穩增長”仍舊扶持落后產能而抑制投資效益不明顯的新興清潔產業發展的現象,對此,審計機關要及時予以揭示和反映,促進各項政策之間協調銜接,以形成政策合力。
第三層次目標是通過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切實發揮國家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在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中,要注重揭示投資管理體制、財稅管理體制以及行政管理體制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體制性障礙,并提出具有建設性的審計建議,推動完善宏觀調控,使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成為審計發揮“免疫系統”揭示、抵御、預防三大功能的有效載體。
二、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的內容
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的目標,決定了其首要任務是檢查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及效果。通過跟蹤檢查政策措施執行情況,揭示和反映阻礙政策執行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通過跟蹤檢查政策措施執行效果,揭示和反映政策本身存在的問題,促進完善相關政策。2013年下半年以來國務院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清晰地指明政策總目標的同時確定了審計的主要內容,與這些不同類型的政策目標相配合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則構成了審計的具體內容,包括投資政策、節能減排政策、產業政策、醫療保健政策、房地產政策等。因此,當前一段時期,針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實的跟蹤審計就是要抓住“政策-項目-資金”這條主線,在明確三者關系、精準把握政策目標的前提下,以項目、資金為載體,檢查政策措施執行的情況及效果。
(一)在跟蹤審計政策措施涉及的相關項目、資金時,主要關注三方面內容。一是關注項目和資金的總體情況,包括資金的來源、總量、用途以及項目和資金的分布投向等。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分布投向時,重點關注其與政策目標的一致性,檢查是否存在項目建設、資金撥付與政策精神相違背的情況。二是關注項目建設的進展情況,包括項目投資、施工的進度、資金撥付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由于配套資金被截留、挪用而導致項目進度遲滯的情況。三是關注國家政策措施落實相關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包括資金撥付的及時性、資金管理的合法性、資金使用的效益性,重點關注資金籌集不到位、分配不合理、管理不規范導致的損失浪費情況,揭露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在跟蹤審計政策措施執行效果時,要探索政策措施落實績效審計的程序和方法。構建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重點檢查與政策措施相關的項目和資金的合規性、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公平性、環保性,在全面客觀地分析妨礙政策有效執行因素的基礎上,找準導致政策措施低效甚至失效的根本原因。這樣,以資金和項目為起點順藤摸瓜、追根溯源,重點揭示反映相關政策措施落實過程中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和制度瓶頸,并及時提出審計建議,以提高各項重大政策措施實施的效果,提高國家宏觀調控的能力,從更高層次和范圍參與國家治理。
三、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的建議
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實的跟蹤審計僅開展了兩年多的時間,當前仍處于理論研究與實踐的初期,在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明確定位,保持獨立,控制審計風險。與常規審計相比,由于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審計環境的復雜性以及審計對象的特殊性,審計人員因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承擔責任的風險更大。對此,審計人員應該全面學習國家的各項重大政策措施,領會政策精神,做到心中有數;應該明確審計定位,努力做到在位而不越位、監督而不替代。
(二)建立政策措施執行效果的評價標準體系。在跟蹤政策執行效果時,要在建立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找準審計的最佳切入點,全面客觀地分析影響政策有效執行的因素,促進政策有效執行。從基層審計實踐經驗來看,我國政策執行效果審計評價標準和指標的探索研究,要根據審計的監督與咨詢職能,重點關注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政策執行層面,如政策知曉度、政策執行力和執行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合法性;二是政策自身層面,如政策協調性、持續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地域差異性等。
(三)重視對跟蹤審計結果的運用,建立跟蹤督辦機制,促進整改落實,強化審計效果,提高審計權威?!秶鴦赵宏P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并提出四條措施:一是明確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人;二是整改結果要向同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三是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跟蹤督辦機制;四是對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對責任人嚴格追責問責。嚴格執行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走出“審計年年審、問題年年有”的怪圈,從而提高審計的效果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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