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審計調查是近年來審計機關針對具體問題常用的工作手段,其側重于分析調研,有助于提出加強經濟管理,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議,專項審計調查對于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其獨特的作用。
一、專項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基本理論概述
專項審計調查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采用特定的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對象經濟、行政、司法等領域的特定事項實施專門審計的審計工作,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部門貫徹落實全面審計監督職責,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的重要工作。
而財務收支審計則是常規性的,對被審計單位(一般為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側重于收入支出、基建項目、資產負債等方面的審計。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資金收支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制度的規定,國有資產是否保全等的合法性合規性問題。
二、兩者的異同分析
(一)專項審計調查的基本理論內容分析
專項審計調查是受國家財政部門、同級政府部門、紀委、人大等機構的委托,以專門項目為審計范圍的專項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側重于獲取某個特定領域或項目的審計結論,與一般性的審計有著較大的不同,專項審計調查的主要特點是:專項審計調查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特定領域的問題進行審計的行為,具有審計目標上的特定性。
1.專項審計調查中的被審計對象,可以是一個單位,也可以是一個系統,甚至是行業或地區的特定審計項目,而財務收支審計,一般被審計對象比較固定,專項審計調查的被審計對象具有相當的靈活性。
2.專項審計調查需要嚴格按照審計工作的制度規范來實施,由于專項審計調查是針對特定項目,所以更需要強調對審計制度和規范流程的遵守,以規避來自各方面因素導致的審計風險。
3.專項審計調查對工作時間要求很嚴格,專項審計調查需要集中人力物力迅速查明真相,分析原因并及時作出審計結論,為委托方提供具有時效性的審計報告,以有利于及時作出防患于未然的決策,所有專項審計調查適宜需要短時間內分析問題的審計項目。
4.由于專項審計調查往往會步及到法律問題,所以必須基于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調查程序、調查手段等規制,也要遵循審計準則所規定的審計程序和評價標準,否則如果專項審計調查采取的取證手段、調查方法如果不合法,即程序不合法,那么得出的結論也無法具有法律效力。
5.專項審計調查的范圍一般是根據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社會矛盾、政策法規貫徹實施中的難點和困難來確定,專項審計調查一般由審計機關、政府部門和紀委委托發起,對需要深入調查的重要問題或專門事項進行專門審計調查。
6.專項審計調查的實施主體不僅是單個政府審計機關,也可由多個審計機關來實施,也可聯合社會力量,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共同實施專項審計調查。
7.專項審計調查可采用的方法要比財務收支審計多,不僅包括財務收支審計所常用的核對、盤點、函詢等專業方法,還有抽樣檢查、走訪約談、問卷調查、甚至采取法律調查等方法。
8.專項審計調查的流程一般為:準備階段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立項,成立專項審計工作組,制定工作計劃、工作方案等。實施階段要注意對專項審計調查工作在調查階段所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經濟問題進行分析,并及時轉入審計程序,以審計工作來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同時要注意選擇科學的審計方法,一般是要采取復合性的、多種方法并用的審計方式,例如會計查賬與實地勘察、詢問與座談、隨機抽查與問卷調差相結合等方式。在報告階段,應認真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要做到數據真實、措辭規范、內容詳實、問題明確,切實滿足委托方的要求。在審定印發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后,還要注意做好歸檔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