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于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審計力度。意見對深化財政審計若干重大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這就要求審計工作人員秉公執法,加強審計力度,嚴格按照意見中的要求給出科學合理的審計意見,注重審計的合法性、效益性和真實性。
一、前言
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成為黨的建設和國家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意見也指出,審計工作要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審計成為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因此,只有加強省級財政審計力度,一方面能確保省級財政真正用到關鍵地方,從而更好地促進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才能抓出領導干部中的一些害群之馬,對他們繩之于法。
現在,有很多文獻涉及到審計力度的概念,但對其內涵解釋卻很少。審計力度是由其審計的層次和審計節點數決定的,要加大審計力度(D),就要涵蓋更多的審計層次(X),涉及更多的節點數(Y),其中D= X2槡+Y2(徐向真,2010).
該公式很好地對審計力度的內涵進行了量化,但并沒有涉及根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給出的處罰意見。所以,我們引入處罰強度系數m,D=m X2槡+Y2,其中,當實際處罰強度大于應有處罰強度時m>1;當實際處罰強度小于應有處罰強度時m<1.
二、影響因素分析
1.審計管理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這就保證了審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但又規定各級地方審計機關要同時受到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在這種雙重領導模式下,審計機關要對本級人民政府進行財政審計,但審計經費又來源于本級政府的財政撥款。審計的審計層次和節點數都可能極大減少,審計查出的問題也可能在領導的授意或地方保護主義的干預下不了了之,給出的處罰強度也比較低,從而引起處罰力度比較弱。
2.審計執法機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并未對審計機關和人員建立執法約束機制,只是規定了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審計程序,以及對審計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要求。審計機關和工作人員只能自我監督、自我約束,沒有專門的法律可以對他們的行為進行規范。審計機關做出審計決定后,要求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但如果審計單位拒不執行,審計單位沒有強制執行權,只有請求法院給予幫助。因此,如果審計執法機制較弱,審計的審計層次和節點數就可能減少,給出的處罰強度也比較低,從而引起處罰力度比較弱。
3.審計獨立性的強弱程度。審計獨立性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獨立性,審計工作無從談起。審計獨立性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實質獨立要求審計人員公正執業、秉公執法,形式獨立則要求審計機關及工作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個人之間沒有任何的特殊利益關系。因此,如果審計獨立性較弱,審計的審計層次和節點數就可能會減少,給出的處罰力度也相對較低,從而引起處罰力度比較弱。
4.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與政治素養?!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二條規定:"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這是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工作最基本的前提,也是審計工作得以發揮作用的根本。同時由于審計工作具有很強的特殊性,這就要求審計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與政治素養。如果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較差,審計的審計層次和節點數都可能極大減少;而審計人員如果政治素養較差,就可能為了自身利益做出較低的處罰強度,從而引起處罰力度比較弱。
三、對策分析
1.完善審計管理制度。各級審計機關可參照工商等部門,打破雙重管理體制,使審計機關的人事關系、審計經費等與地方政府財政資金脫節,實行"國務院總理---國家審計署---審計廳---市審計局---縣審計局"的垂直領導模式,上級審計機關聽取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并作出指導意見,國家審計署直接籌集審計經費,并向下逐級發放,逐級進行人事任免工作。
2.強化審計執法機制。應在《審計法》的指導下,根據市場環境各行各業的特點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對審計人員的執法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使審計人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時,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對被審計單位 ,在社會或一定范圍內對其審計結果進行公開,并對其改正情況在全社會范圍內監督。健全對違紀人員的責任追究,不僅要進行經濟處罰,同時要建議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必要的黨紀政紀處罰。
3.加強審計的獨立性。審計機關進行財政審計時,應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進行各項審計任務的工作人員,被審計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都不得干涉審計機關對工作人員的安排。審計工作人員只能服從所在審計機關的領導,對本次審計任務負責并向領導匯報工作。從而最大限度的保持審計的獨立性。
4.加強審計人員隊伍建設。目前,我國反腐和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需要審計人員轉變思維觀念,提高審計業務素質。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要求,審計人員需要一專多能,跳出"會計"看"審計",跳出"賬面"看"全面",要培養審計人員宏觀思維和戰略思維。審計機關定期組織培訓教育,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培養,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技能,建立一個高素質審計人員隊伍。
參考文獻:
徐向真.從審計成本與審計力度的視角看審計效益與會計誠信[J].中國會計學會審計專業委員會,2010年征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