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力度日益加大。為保障國家資金有效運行,《審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惫こ虥Q算審計是最全面的審計,包括整個建設項目立項報批程序、前期費用(含征拆費用)、招投標、合同簽訂、工程結算、財務收支以及投資效益審計等內容,涉及的被審計單位多,主要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采購單位等。所以,加強工程決算審計,是全面掌握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對保證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確評價經濟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審前調查,做好審計實施方案
一個審計項目在實施前,審計組組長或主審要對該審計項目作審前調查,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項目建設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建設的建設規模、投資規模、概預算執行情況,管理機構、施工企業、勘察設計、監理、材料供應商等單位名稱等;批準立項建設文件及其內容,資金來源渠道及使用情況;以及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以前年度接受審計情況等。根據審前調查情況,做好審計部署,安排好人員。在人員安排上要注意工程審計組與財務審計組人員的配合問題。
二、列出審計資料清單,接收審計資料
在向被審計單位下達的《審計通知書》附件中注明審計資料清單,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準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設計概算書,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各種承包合同或協議書,工程竣工報告或竣工驗收單,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會計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等。
三、有重點地展開工程決算審計
(一)建設項目建設程序的審計
在實際工作中,應該嚴格按照建設程序,重點審查建設項目是否按規定經過相關部門立項審批,是否為“三邊工程”,實際執行情況是否超過了概算并分析超過的原因,建設項目超概算后是否在原審批單位重新審批等。
例如,項目開工日期先于施工許可證的頒發日期,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開工的違規行為;入場施工日期先于施工圖設計備案日期,存在邊設計、邊施工的違規現象;在未編制初步設計概算并經發改委進行審批的情況下,將投資總額由5億元調整為6億元進行招標,超過原批準概算20%,存在擅自調整原審批概算金額的違規行為等。
(二)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審計
決算審計中,利用倒查法,通過審閱賬套中工程款支付情況,很容易取得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施工單位名稱,沿著這條主線,通過詢問,了解建設項目的招標情況,特別注意一些零星工程是否為肢解工程、是否進行了招標。審查圍標與串標行為,可以通過審查外圍數據,例如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審查各投標單位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是否由一家單位賬號交納幾個投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競標后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否按原交納渠道退還投標保證金;中標后,建設與施工單位是否按時簽定施工合同,合同內容條款是否與招標內容一致,是否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動,例如建設項目以工程量清單的方式進行了招投標,招投標均明確計價方式為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但簽訂的建設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方式為“按實結算”,稅前造價下浮4%,存在合同約定的結算原則與招投標內容規定不一致的違規行為。
(三)建設項目財務收支審計
1.建設資金來源方面的審計
重點審計建設資金的來源渠道及到位情況,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有無非法集資、攤派和收費。比如,國家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可按單位性質,有財政全額撥款的,有中央下撥專項資金地方政府配套的(修改后的預算法無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有自籌資金等。對于財政全額撥款及中央下撥的專項資金,根據財建[2002]394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必須專戶管理專賬核算,有些單位就未按此規定執行,將財政建設資金撥到單位基本賬戶,與單位其他營業性質的資金捆到一起使用,混淆對財政資金的擠占挪用是非,達到了內部資金的調劑。對于單位自籌部分資金,就要結合國家相關稅收制度及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比率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審計。一些行政單位自籌建設資金不是通過正規渠道向上級單位申請,而是分攤到下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這種情況可根據下屬事業單位來款年份,追查至下屬單位當年會計報表及相關會計憑據,查明是否將事業收入或營業收入在未交或漏交稅費的情況下上繳建設項目資金。對于政府通過招商引資建設項目的,在資金來源這塊,主要根據《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規定,審核投資商的項目資金是否按要求到位、是否影響到了工程按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