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 CPA 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現狀
2006年,我國財政部順應時勢出臺了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意在使中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近年來,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國際審計準則進行了重大修訂,我國審計實務中也有很多新的問題需要解決,為此,中國財政部在2009年對審計準則做進一步修訂,在2010年11月發布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并宣布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的最新成果,持續、全面地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
1.1 中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的結構和內容
1.1.1 國際審計準則的結構和內容
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是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APC)下屬機構,同時也是負責制定國際審計準則的權威機構。 IAASB于2008年12月發布了最新版的國際審計準則,包括37個項目,包含了注冊會計師從承接業務到出具審計報告的各個環節,涉及目標與責任、審計流程、審計證據、利用他人工作、審計報告、特殊目的審計業務6個方面。另外,國際審計準則還包括一項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準則(見圖1)。
1.1.2 中國CPA審計準則的結構和內容
我國在2010年發布了最新版的以審計準則為核心的CPA執業準則體系(見圖2)。我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程序基本相同,同時審計的目標與原則、風險的評估與應對、審計證據的獲取和分析、審計結論的形成和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的設定等內容也保持了一致。但是,我國CPA審計準則有自己的特色,相比國際審計準則,增加了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準則,這種差異體現了創新,符合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理念。我國CPA審計準則把國際審計準則中包含的舉例等解釋說明材料寫入應用指南中,以便準則使用者正確理解和運用準則。
1.2 中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體現
1.2.1 兩者的規范對象相同
我國CPA審計準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業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構成。國際審計準則由注冊會計師業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構成。兩者的規范對象都是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和注冊會計師業務。
1.2.2 兩者的業務分類相似
我國CPA審計準則將注冊會計師的業務分為相關服務和鑒證業務,鑒證業務又具體分為審閱業務、審計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國際審計準則將注冊會計師的業務分為相關業務和鑒證業務,具體為歷史性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業務、除歷史性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相關服務業務。由此可見,兩者的業務分類是相似的。
1.2.3 兩者的準則內容相近
我國CPA審計準則包括鑒證業務準則、相關服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具體為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準則1個,針對注冊會計師的準則50個:1個鑒證業務基本準則、44個審計準則、1個審閱準則、2個其他鑒證業務準則、2個相關服務準則。國際審計準則包括鑒證業務準則、相關服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其中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準則1個,針對注冊會計師的準則44個:31個審計準則,8個審計實務公告,1個審閱準則,2個其他鑒證業務準則,2個相關服務準則。
除《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對存貨、訴訟和索賠、分部信息等特定項目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考慮》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等個別準則以外,我們的準則體系項目與國際審計準則項目幾乎是一致的。即使是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準則和存貨監盤準則,其主要內容也分別在國際審計準則體系的職業道德準則和審計證據準則中作了規范,由于考慮到這兩方面的問題在我國審計實務中比較重要,其內容又比較成熟,因此單列準則項目給予規范。
1.2.4 兩者的指導思想相同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國際審計準則中《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要求審計人員應持專業懷疑態度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
1.2.5 兩者的審計模式相同
我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均用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審計風險模型),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根據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以減低審計風險至可接受低水平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