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的困境與紓解
審計職業道德作為在審計工作中形成的滿足社會需要、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義務的行為規范,是審計人員的根本道德準則和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審計行業形象與公信力的有效途徑。本文闡述了審計職業道德內涵與審計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對審計職業道德失范狀況進行了分析,從多個層面給出了提升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可供選擇的途徑,為我國審計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可供借鑒的信息。
一、審計職業道德內涵與審計道德建設的必要性
(一)審計職業道德的內容與內涵界定
1.審計職業道德的內容。審計職業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合法性。無論是審計機關還是審計人員都要依法審計,任何違背法律的審計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約。獨立性。任何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職業活動時,都要保持獨立的審計態度,不受外界事物的干擾,不作出與事實相悖的審計結論??陀^性。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要最大限度地剔除主觀因素對審計過程和審計結論的影響,秉承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嚴謹與技能。審計人員在處理審計事項的過程中,應持嚴謹、穩健的工作作風,在專業知識和能力的支撐下,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
2.審計職業道德的內涵界定。對審計人員來說,除了要保持依法審計、客觀公正的職業態度外,還應在堅持審計獨立性的基礎上,體現審計的權威性。即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依法審計,對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按照既定的程序開展審計工作,任何越過法律邊緣的行為都與審計職業道德相違背。任何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都要嚴守工作紀律,保守國家機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等。
(二)審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必要性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后,無論是我國還是國際上的其他國家,反腐敗的呼聲都愈演愈烈,如果不加大對社會組織---企業、政府部門、民間組織的審計力度,將會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而為了在國際環境風云變幻的關鍵時期,通過審計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使社會組織能夠在正確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除了要推出必要的應對措施外,還要面對復雜的國內國際環境,不斷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道德素養和職業素養,只有那些技術過硬、道德高尚的審計人員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把審計工作和經濟全局結合起來,保證審計工作具有鮮明的建設性、客觀性、預見性和主動性。
二、我國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失范和原因解析
(一)我國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失范
1.經濟制度和社會規范在諸多層面都與市場經濟存在矛盾和沖突。而當審計工作和審計法律、法規相遇時,為了整體利益的考慮,一些審計人員或者審計組織會主動放棄對職業道德的堅守,一些違紀違規行為就會發生。比如,一些審計人員在做出違背職業道德的審計行為時,通常都在其職權范圍之內,但在有效的審計監管之外。除此之外,在對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的問題上,較長時間以來我們一直注重治理教育,而對德育或者職業道德教育則較少關注。即便能夠將其列入人員培訓的范疇之內,也未將其與技能培訓等同,使部分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失范成為慣性。
2.道德失范也被稱作道德脫序,指的是在社會過渡或者社會轉型期集中出現的忽視道德、逃避道德的現象。在審計領域,由于部分審計人員對(非法)經濟利益的追求,或者為了逃避打擊,會違背職業道德、踐踏法律,協助社會組織(企業、地方政府等)進行經濟造假,嚴重拉低了財務報表的質量,無論對投資者還是其他社會組織和群體都造成了不良影響。再如,審計職業道德失范還表現在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層面,一些會計師職業規范淪喪、職業道德滑坡,對我國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后果,如果不對其加以遏制和治理,將會使中國社會長期處于經濟發展和道德進步二律悖反的困境之中。
(二)我國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的原因
1.審計職業道德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有直接關聯。當前,我國部分審計人員的素質尚未達到職業要求,這對審計過程的科學性、審計結果的客觀性造成了嚴重沖擊。比如,一些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技能低下,未能掌握必要的業務知識,職業勝任能力較差,致使被審計單位存在財務等問題也無法查出;一些審計人員未能進行自我約束或者自我約束能力不強,缺乏必要的責任性,無法與時俱進地開展工作,使審計過程過于刻板,影響了審計效果;一些審計單位不對員工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教育,致使員工法制觀念淡薄,即便其業務能力較強,也在較低的職業道德的驅使下,無法做到廉潔自律、客觀公正,甚至把審計出的問題看做是獲取非法利益的籌碼,對審計單位和國家的審計形象都造成了極大損害。
2.我國審計法律規范體系已初步形成,具有普遍約束力;但審計質量控制環節、責任追究機制的構建環節等仍不完善。雖然新、舊國家審計準則都對審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追責問題進行了明確說明,但懲處力度不足,一些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做法并不見效,職業道德低下的審計人員依然會鋌而走險。
3.需要構建一種清晰有效的機制對審計效果和效率進行評價,通過加強外部監督,降低審計人員的道德缺失的風險。由于市場經濟對利潤(利益)的過度追求,構建健康、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就顯得十分困難,審計單位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極可能做出舞弊和欺瞞,致使審計職業道德缺失。
三、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提升策略
(一)注重審計人員素質培養和道德培訓
為了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制定和國際審計準則相一致的審計法律法規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審計舞弊行為。但是,從根本上講,審計人員的不道德和不作為是造成審計質量低下的直接原因。除了要完善和健全審計法律法規,還應依靠社會輿論和個人的心理情感以及道德信念來維護,而這就需要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在審計人員選拔,考查其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時,就應該通過道德甄選使更多道德水平高、專業技術能力強的人才進入到審計領域。在上崗之后,還應對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進行再教育,通過定期、循環的專業技能培訓和道德教育,保證每一個審計人員都能將其知識和道德與實際工作結合在一起,共同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貢獻力量。
(二)強化審計人員的道德自覺
當前,合格的審計人員除了需要掌握先進的審計方法與技術,緊跟時代發展步伐,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外,還要加強自我道德教育,使自身的審計職業道德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相適應,在道德觀念與價值觀念方面,能全面順應黨和國家、人民的需要。為此,審計從業人員要深刻了解經濟業務的復雜性和作弊后果的嚴重性,通過強化自身的道德自覺,使其道德素質能夠達到市場經濟的要求,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此外,審計人員要抵制利益誘惑,在獨立審計的過程中,要深知觸犯國家法律的嚴重性和行為的不可逆性,做好新世紀的“經濟警察”,經受住富貴和名利的考驗。
(三)消除對審計人員的各方壓力
在前文的分析中可知,在市場經濟框架下,我國審計工作全新的道德觀和職業榮譽感并未完全樹立起來。因此,為了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需要以現有審計環境為依托,通過強化審計法規制度建設,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審計道德缺失而造成的經濟和社會損失。比如,在目前的審計工作中要盡量消除不正當的行政干預,甚至確定一個時間表,將這種不必要的力量逐步排除掉,使審計工作能獨立于行政權力之外。此外,還要進一步消除來自社會、輿論等方面的壓力,出臺保護審計人員的法律、法規,使之能夠秉公執法,不至于因擔心報復而違背審計原則,在任何時候、任何環境下都能從自己的良心與聲譽出發,客觀公正地完成審計工作。
(四)建立和規范審計職業道德體系
審計經驗表明,為了減少因審計人員道德缺失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需要依照審計環境,建立和規范審計職業道德體系。為此,需要改革現有的審計行政化管理模式,構建獨立的審計制度,在審計法律、法規的建設和完善方面,要出臺相應政策,有效促進審計人員主動、自覺地遵守審計職業道德,全面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與服務水平。此外,社會信用體系的價值取向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直接相關。因此,還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進行考評,通過獎勵和懲處機制的構建,對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行業規范的先進人物與先進集體予以嘉獎;而對那些違反審計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的審計人員要嚴加懲處,保證審計工作由道德高尚的審計人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