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企業因為經營失敗而破產的案件屢屢發生,投資者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為此蒙受了重大的損失,因此他們期望通過注冊會計師來預防和糾正財務中的舞弊問題。一旦企業經營失敗,他們往往傾向于審計也是失敗的,他們會將注冊會計師當作風險的分攤者,以期通過共擔風險而減少自己的損失。審計失敗不僅會使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還會對會計行業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所以探析審計失敗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對加強我國資本市場監管,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及被審計單位的發展有著重大意義。[1]
1印度薩蒂揚公司審計失敗案例分析。
薩蒂揚軟件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薩蒂揚公司")是一家全球性信息技術咨詢與服務供應商,2009年1月7日,該公司的創始人、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拉賈突然宣布辭職,他在過去幾年中虛增企業利潤,高估資產,低估負債,造成該公司無法填補的財務缺口。該丑聞一經爆出,造成了印度股票市場的震蕩,薩蒂揚公司財務欺詐案由此成為上世紀90年代以來印度最大的財務造假事件,同時為其審計的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也因此受到牽連,并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薩蒂揚公司主要通過兩種手段進行財務造假:首先,以股票抵押貸款。從2006年開始,拉賈用自己和其它股東所持的股票作抵押進行貸款,可是這些貸款并未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公布,而是直接注入公司的賬戶,以幫助其彌補公司收入上的不足。金融危機的爆發導致薩蒂揚公司收入不足無力償還貸款,銀行開始拍賣拉賈的抵押品,最終導致該公司的財務漏洞浮出水面。其次,粉飾報表。薩蒂揚公司向外界公布的銷售額低于實際銷售額,公布的可用現金也遠低于實際現金流,基本上到了發不起工資的地步。
2薩蒂揚案審計失敗的成因分析。
2.1從社會環境方面分析薩蒂揚公司審計失敗的成因。
2.1.1金融危機的影響。
印度軟件行業因為金融危機和美元貶值的雙重影響,受到了巨大的沖擊,成為此次金融危機的受害者。印度信息產業外包業務的增速也隨之放慢,整體盈利能力下降。印度嚴峻的國內經濟形勢使得該公司股票的價值大跌,加上公司收入不足,最終導致公司的財務漏洞暴露出來。
2.1.2監管和懲罰不嚴。
印度政府對證劵市場的監管不到位,處罰力度不夠是造成公司管理者敢于冒險的原因之一。
公司的管理者會在違法行為的收益與后果之間進行權衡,一旦獲得的收益大于承擔的后果,仍會冒險進行造假。印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政策和規定仍在不斷完善中,所以現有法律的缺失給企業的風險操作提供便利。
2.2從企業內部分析薩蒂揚公司審計失敗的成因。
2.2.1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形式上看,薩蒂揚公司的一切經營行為都是合法的,擁有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審計,獨立董事的人數也符合法規要求,但實質上,該公司是一種家族企業的管理模式,它的弊端表現在決策權和控制權往往只掌握在創始人或家族實際領導人的手中,一個完善、健全的管理體系和風險監控體系不過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發揮制約和控制的作用。[2]
2.2.2經營者粉飾報表,內審機構形同虛設。
公司負責人拉賈最初造假是為了粉飾難看的財務報表,只有不斷的造假才能保證之前的造假不被發現。公司兩權分離導致投資者等人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他們只能通過財務信息來評價經營者的業績,而經營者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公司財務業績不佳的情況下,就會對財務報表進行修飾。另外,薩蒂揚公司雖然設有內審機構,但是內審機構并不是由董事會直接領導,加之企業的內審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給經營者造假提供了機會。
2.2.3公司與審計人員串通舞弊。
普華永道印度分公司的部分審計人員為了獲得利益,與薩蒂揚公司前高管發生審計合謀行為,他們冒用客戶的姓名開出虛假發票,夸大該公司的營業收入。同時,在違背職業操守的前提下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由于串通舞弊極具隱蔽性,其行為將嚴重影響審計委托人的利益,并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3]
2.3從注冊會計師方面分析薩蒂揚公司審計失敗的成因。
2.3.1獨立性缺失。
普華永道印度分公司在對薩蒂揚公司連續六年的審計中,沒有發現總額超過10億美元的造假事實,歸根結底是由于密切的客戶關系,這種關系對審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產生了嚴重的損害。表面上會計師事務所是受投資人的委托,對公司經營者提供的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發表審計意見,并評價經營者是否盡到其應盡的責任,但是實質上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報酬是由股東大會決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維持良好的客戶關系,就會造成會計師獨立性的缺失。
2.3.2沒有保持必要的職業懷疑態度。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忽視了一些財務預警信息,沒有保持必要的職業懷疑態度。在金融危機使得印度的軟件外包出口行業整體獲利能力下降的情況下,薩蒂揚公司卻能保持業績增長,似乎不符合行業發展趨勢??墒菍徲嬋藛T并沒有發現這些異常情況,在沒有驗證公司提供的信息的情況下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行為最終導致了審計失敗。[4]
此外,印度會計準則沒有具體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拉賈用股票作為抵押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并不需要進行披露。在外部監督缺失的情形下,審計人員沒有重點關注那些沒有披露但又非常重要的交易和業務,最終導致發表錯誤的審計意見。
2.3.3執行的審計程序不當。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并沒有執行有關現金或現金等價物余額和公司應收賬款的確認程序,沒有適當地實施第三方確認程序,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被審計單位的陳述,并減少相應的審計程序。對應收賬款等進行函證時,詢證函的信息是由被審計單位的員工填列和寄發的,這樣不能保證函證的信息是否受到被審計單位的篡改。
同時,審計人員不親自監盤,而是直接采用被審計單位期末盤點的結果,這些行為都為公司造假留下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