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學者也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進行了研究,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內容的研究
王大華在《淺談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審計》中認為,應該從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基本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土地供給、資金籌集分配和管理、地方政府對保障行政住房建設的保障水平、保障性住房建設程序和工程質量狀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共六個方面入手,做好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李篤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關鍵環節》中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應分別從建設前期、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分配退出、目標任務、政策執行等階段進行實施。徐松梅在《淺議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中結合實際項目工程審計經驗,探討了保障性住房項目跟蹤審計的政府投入審計、項目建設審計以及住房分配審計,并提出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作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深化方向。
2、對保障住房跟蹤審計重點關注方面的研究
劉偉在《國家審計在基本保障型住房建設資金籌集中的作用》中認為,國家審計應關注財政資金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的支持力度、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的作用和風險、廉租住房“共有產權”試點作用的發揮等幾個方面。王冠琦在《完善保障房審計,服務城鎮化進程》中指出,應該加大對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和使用的審計,促使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 審計時還要關注住房準入和退出機制,促使地方政府建立多層次多部分的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審計保障房的相關政策法規更新配套是否完善,促進政策的落實。
3、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方法的研究
張民義、牛繼明、韓慕遠在《政府投資廉租房審計策略探討》中指出,可以運用計算機審計和實地調查法等方法相結合的方法對廉租房進行審計,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降低審計成本。陳暉在《廉租房項目績效審計的內容和方法研究》中,建立績效考核定性及定量評價指標,將指標劃分為投資決策階段指標、投資建設階段指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階段指標、財務管理指標。這些指標有的給出了具體的計算公式,為審計實踐提供了一定的參考。王倩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現場調查方法》中認為,主要采取審計現場調查工作分別與政策法規、任務指標、建設工程資料、計算機輔助審計、資金使用情況、保障房分配使用情況、現場走訪相結合等幾種方法,做好跟蹤審計現場調查工作。
二、國外研究現狀
1999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AICPA) 和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 (CICA) 聯合完成的研究報告指出,“持續審計就是獨立審計師用以對委托項目的相關事項以一系列實時或短時間內生成的審計報告,并對其提供書面認證的一套審計方法”.Winkler. G在《公共工程審計: 對審計實踐的看法》中認為: 要具體確定住房工程的目的目標,根據各個不同的階段的施工特點制定具體審計計劃。工程項目包括: 設計、招標、合同、建設、結算等階段,審計目標會因不同階段的施工內容而呈現出相應的變化。Danniel. K在《建設審計服務》中指出: 在住房工程項目審計準備階段,要了解和關注相關單位的基本資料、項目建設計劃和合同預算,同時也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工程物資采購及建設項目管理體系是否具備且完善,提出不管是項目前期、中期還是期末的審計工作都要強化對工程成本的控制,關注工程成本、費用支出是否合規、合理。Kyriakides. G在《基礎設施開發項目審計》中認為: 在住房項目審計時,項目各個階段的建設工作審計人員都應該參與其中。首先是設計階段,審計人員要關注和評價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具體設計情況,及時給出專業意見,以確保能考慮到的所有制約因素都被關注; 接著是建設階段,審計人員要檢查和監測建設的進展情況,通過現場調查、財務記錄檢查等程序確保所有款項和支出得到證實。最后對已完成項目的評估,以確定項目是否得到正確的維護和利用,相關目標是否已經實現。James D. C和George R. A III在《以政府為主體的建設合同審計》中認為: 住房項目審計首先要審查住房建設項目的合同,因為對合同的合理性審計可以促使對政府向公共住房投資進行更有效運用。審計人員應該詳細記錄合同審計的結果,同時審計人員應接受住房項目相關知識的培訓,以確保其對合同審計的結果對管理者來說是能夠發揮作用的。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評析
1、國內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研究的不足
(1) 目前在保障性住房項目審計方面的研究上,大多數學者都將注意力集中到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層面,而忽視了保障性住房項目已經在大規模開展,更需要的是如何加強監管以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現預計目標的研究,致使國內在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監督領域的研究幾乎還是一項空白。
(2) 從國內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研究現狀中可以看出,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的研究還處在發展階段,一些專家學者對跟蹤審計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等問題進行了初步探索,并相繼取得一些成果,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理論研究內容不夠廣泛、研究深度欠缺,研究成果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二是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機制還是一片空白,缺乏全面、系統的跟蹤審計理論和具體可行的指導理論實踐操作規程。
(3) 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政策性強、情況復雜需,同時要求審計人員用到工程、財務、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但是我國對現階段審計機關中能夠勝任這方面工作要求的復合型人才相對短缺,導致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存在一定風險,國內學者現階段的研究成果中,幾乎沒有引入風險的概念。
2、國外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研究的不足
(1) 研究內容不夠廣泛。從國外研究的回顧中可以看出,國外學者對住房跟蹤審計的研究多集中于對項目各個階段審計內容的研究上,而對住房審計其他方面的研究很少,對住房項目跟蹤審計模式、跟蹤審計方法等內容的研究都很少涉及。
(2) 住房審計研究不夠深入?,F有跟蹤審計研究多是原則性和宏觀性的研究,缺少在操作層面上的研究,對跟蹤審計的實踐指導意義十分有限,因此,需要利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來推進對住房跟蹤審計操作方面的研究,更好地為住房跟蹤審計實踐服務。
3、發展方向
(1) 結合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具體項目的實施情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的理論研究,以期促進保障房項目實現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進行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需要有參照的標準,才能進行評價。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開展審計工作,需要按照績效審計原則,建立相應的評價體系,對資金的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益進行審計評價,促進項目單位建設資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3) 充分結合審計的基本理論框架,運用風險模式,把風險的概念融入到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的研究當中,研究如何識別和應對相關風險,加強跟蹤審計的風險管理,在實踐中提高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效率。
參考文獻:
[1] 顧維萌,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績效審計評價研究 [D].浙江工商大學碩士論文。 2012,12
[2] 徐松梅,淺議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J].科技風。 2012,8
[3] 劉龍華,保障性住房審計需要關注的要點 [J],審 計月刊,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