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成為趨勢。自從2002 年《政府采購法》 頒布以來,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至今已經實行了14 個年頭。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從中央到地方已經推行的較為徹底。2013 年七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到 X省調研,在調研的會議中強調要通過社會力量來監督政府,也要推進政府向社會范圍內購買公共服務,在全社會之間配置要素,范式社會能夠辦好的,盡可能的交給社會范圍內去承擔,讓群眾得到更多的優惠便利。
二、注冊會計師參與政府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 現有制度導致政府審計經費不足
由于目前預算執行和政府財政預算編制受到了限制,審計機關的審計經費并沒有得到完全的保障,因此存在著約束力不足和不確定性較大等問題,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存在: 一是在政府預算編制階段,由于政府財政預算有一定的限額,所以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工作時所上報的經費同預算經費有出入,是因為部分的經費支出并沒有算入預算或者實際劃歸到審計機關當中,所以現行的制度實行會導致審計經費不足也有因可循。
(二) 注冊會計師參與政府審計存在尋租行為
1、注冊會計師與政府審計機關存在尋租行為。為了緩解使審計工作的壓力得到緩解,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政府審計機關可以外聘注冊會計師參與政府審計項目或把項目委托給社會審計機構處理。從現在的情況看,不管是外聘注會還是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都存在缺乏監督機制和審計質量的有效評價。
2、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存在尋租行為。作為企業的一種形式,會計師事務所也有著企業的一般本質特性,例如存在機會主義或是對利益追求效益最大化等等。由于存在著這些特性,在接受委托后,通常會與被審計的單位進行溝通,獲取單位對結果的相關意見,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就很有可能根據意見對審計結果進行修改。這種行為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會使得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會使得政府審計機關在委托事務所或注會師個人時存在較大的風險。
3、注冊會計師未遵循政府審計準則。在我國國家審計準則中第四條規定 “其他人員或者組織審計機關的聘用、委托、承辦或者參加審計業務,也適用本準則”.然而在具體的政府審計實施過程中,由于注冊會計師不熟悉政府審計準則,從而導致工作沒有做到位,沒有達到審計準則所規定的要求。
三、注冊會計師參與政府審計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 明確增加政府審計經費投入的標準
政府審計機關在同注冊會計師達成合作,購買注冊會計師所提供的審計服務時,存在一定量的經費問題。具體體現在經費支撐不足和經費缺失的現象。但是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可能就只是單純的增加審計經費那么簡單。審計經費是由政府財政部門統一規定劃分的,從根本上來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只有從政府的財政部門入手,重新劃歸分配,才能有利于保證審計經費的投入標準增加。
(二) 明確審計項目類型
政府審計當中的項目有很多種,這些多種多樣的項目讓審計工作的開展變得比較復雜,但是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我們有不同的劃分方法,針對不同的審計類型,也有不同的操作流程。審計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雨傘執行審計、企業審計、金融審計、投資和外資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幾種不同的類型??梢哉f,不同的項目類型有不同的專門人員進行負責,也有不同的專業技巧進行調配。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每個審計項目都是十分重要的,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政府部門的運轉有著直接的影響,所以審計項目的類型明確至關重要。
(三) 制定服務費用標準
根據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發改價格(2010)196號] 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可實行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者計件與計時收費相結合的方式。會計事務所提供一定的收費標準也是需要事先制定的,這種標準需要官方考量得出,對需要服務的具體事項和購買審計服務的資金安排并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審計項目招投標的時候也應該充分考慮審計服務費用的問題,在文件當中應當指明具體的招投標費用,以便開工單位具體的考量和策劃。
(四) 制定配套的審計準則和指引
政府審計在執行的過程當中,應該有一套較為完備的工作準則和工作執行流程,這套職責和流程必不可少,應該由實踐當中充分總結并且制定出來。雖然國家在一定程度上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并且參照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原則,但是還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準則存在一定的差距,這些差距有待我們進一步彌補,就使得在參與政府審計時注冊會計師有可能出現沒有遵循政府審計準則要求的情況。
(五) 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監督
第一是充分的審前溝通。審前溝通是指在項目現場審計工作實際開始前,審計組組長向注會師明確工作的內容、方法和責任等相關的工作要求。在選定會計師事務所時,審計組組長應與事務所對合同進行洽談,簽訂服務合同。第二是持續的審中監督。審中監督是指在現場審計實際過程中,審計組其他成員對注會師工作的指導和審核,是貫穿整個現場審計過程的。長期工作在政府審計一線的審計人員一般會比委托的注冊會計師更有工作經驗。在對審計內容以及要求的把握上政府審計人員會比注會師了解得更多。第三是有效的審后評價。完成整個審計工作的結果是注會師的考核標準。審計機關將注冊會計師的考評結果作為一種資源檔案進行整理,在審計案例公布中對審計合作項目中的注冊會計師行為進行評價,這些評價需要審計機關與注冊會計師進行協商和討論,保證公布信息與評價結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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