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計風險是指在審計的過程當中,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報表和履行相關職能的情況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沒有依照相關的規章制度出具恰當的審計意見、評價和報告。
這樣的行為會給國家財產帶來一定的損失。其具體表現為:
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和經濟案件未能查處的風險;下達了不恰當的審計決策或者出據了不合適的審計意見所帶來的風險。
一、政府審計公告制度
2002 年審計署發布并實施《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由此我國建立了審計信息公告制度,2003 年的“審計風暴”
使得全社會認同了審計公告制度。由于審計公告制度的推出使我國每個公民、社會組織都享有從審計機關獲取審計信息的權力,由此審計風險又再次被提高。
(一)審計信息公告制度的內涵
審計公告制度,是我國政務公開的一個重要的產物,同時也是公民權利得以實施的產物,是保證政府內部良好運行的法律制度。因為政府審查的是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效能,而這些部分又與公眾緊密相連,所以審計信息公告制度就是為了讓公眾能夠了解到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政府信息。公告是原則,不公告是例外。依照有關法規和國際慣例,除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和商業機密等內容外,審計結果應逐步做到全部依法向社會公告。
(二)我國審計公告制度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審計制度在不斷地完善與發展,管理體制及審計操作都能規范化進行,審計工作也能順利進行。但我國審計結果方面仍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審計報告的充分性。審計報告的充分性決定了公眾對審計報告知情權的實現程度,審計報告對于公眾來說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問題很少,所以公眾對審計公告的關心并沒有得到其所要的答案。
二、政府審計信息公告制度存在的問題
基于政府機關和社會公眾的不斷努力,我國政府審計的信息公告制度發展速度迅猛。但是與此同時,快速的發展帶來就是各種各樣新的問題。
(一)制度缺陷
政府審計制度是由于政府的不斷發展而發展的,所以審計制度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發展的影響。當前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幾點:第一,國家缺乏對審計公開制度的強行條款。審計法中沒有提出審計機關“必須”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布審計結果,這樣會導致審計機關在信息公開時會有所保留。他們會選擇好的合適的內容向公眾公開,而將不盡人意的內容選擇不公開。第二,公開的尺度難以確定和掌握。第三,當審計中出現問題時,沒有法律或者相應的制度能夠處理,使得審計出來的問題沒有辦法得到良好且及時的處理。
(二)內容缺陷
政府審計過程當中公開的內容比較隨意,無法滿足審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缺乏審計要素,沒有審計過程,內控評價制度不完善,審計意見不明確,缺乏后續跟蹤,不能被公眾所利用。在公告的內容當中缺乏公眾所關心的醫療衛生服務、食品安全、房地產、義務教育等影響國計民生的社會公共領域。
(三)質量缺陷
在審計結果公開時,我們的審計報告無法做到及時準確,這就使得審計報告的質量下降。況且在審計報告公開的過程當中,我們還要考慮每一層的利益關系,不能果斷干脆的將審計結果直接公之于眾。
(四)技術及方法缺陷【隨著我國審計制度的不斷發展,審計技術和方法也隨之不斷提高。就目前為止,我國大部分政府審計依然采用的是人工查賬的方式。即使目前的審計科學技術已經有所提高,但是審計人員將其利用到實際審計當中卻寥寥無幾。
三、公告制度下政府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政府審計風險的存在必然會給國家的財產帶來損失,因此我們必須采取積極的手段來應對風險的產生。
(一)增強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責任
審計人員首先應當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勝任能力,使自己在面對復雜而繁重的審計業務時能夠從容面對理智判斷。同時審計人員應當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這不僅僅是為了向被審計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也是為了審計人員在面對各種利益的誘惑下,能夠理智判斷,以國家為重。國家審計機關也應當完善相應的制度并且提高各自的內部控制水平。
因為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水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風險的產生。審計人員也應當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不斷的充實自己。使自己能夠在一個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社會當中成為有利于國家的人才。
(二)加強被審計單位的管理
被審計單位復雜且廣泛的業務是審計人員在審計當中無法避免且無法改變的,這同時也是被審計單位無法改變的。
但是被審計單位可以不斷完善自己的內部控制,當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足夠優秀時就會大大的減少審計的風險,同時要加強被審計單位的執行能力,使得每一筆業務在發生時就能做到完美。最后一定要在業務發生時避免造假的發生,造假和舞弊一旦存在就會快速增加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風險,所以被審計單位一定要避免自己的業務出現造假和舞弊的現象。
(三)在既定審計流程下進行技術創新
政府審計是我國行政管理的一個部分,應當在法律所規定的流程、模式和方式下進行。傳統審計方法在審計的過程當中由于時間過長、流程過于復雜會產生一定的審計風險,既定審計流程下進行技術創新就是在我們的審計活動與互聯網和信息化相結合時,使審計技術得到質的飛躍。由此更多的審計人員能在計算機上處理大量的數據節省時間的同時提高審計質量。
(四)完善和健全政府審計公告體制
在我國經濟體制發生轉變的今天,審計公告體制也隨之產生改變。所以說應該為當今的審計公告制度建立一個健康的經濟環境,在這樣環境下有利于審計風險的降低。同時要健全相應的法律與制度,在進行審計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審計結果公開后應當有后續追蹤制度,由此可以完善審計當中存在的不足。在公告的內容上,政府應當更多地選擇公開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信息,使民眾能夠清楚地知道審計信息是與其密切相關的,與此同時也使得民眾的知情權得到了良好的體現。
四、總結
現如今,人們對審計風險的研究越來越多。政府審計公告制度實施后,該制度也在民眾中產生了巨大的反響。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再加上公眾過多的關注,使得政府審計中繁雜的審計過程透明化,導致了審計風險的放大。本文主要闡述了政府審計公告制度實施后產生的相關問題以及如何解決問題的方法。因為政府審計中的審計制度、審計內容、審計質量和審計技術及方法存在不足,所以應當增強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的責任,加強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在既定審計流程下進行技術創新,最后一定要完善和健全政府審計公告體制。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審計公告制度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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