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阿米巴經營模式,稻盛和夫使得京瓷(京都陶瓷Kyocera)企業集團歷經現代史上4次經濟危機而屹立不倒,成為全球企業界的神話,也是日本大企業中的唯一。下面學術堂為大家整理一篇有關“阿米巴模式下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制度構建”的審計論文,供大家參考。
原標題:阿米巴經營模式下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的思考
摘要: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自打建立以來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也存在很多問題,邊緣化的傾向越來越嚴重。本文主要結合阿米巴經營模式的特點對內部審計制度提出修改意見,通過量化內部審計部門的價值,增強內部審計部門的經濟獨立性,對扭轉內部審計邊緣化的趨勢做出一些探索。
關鍵詞:阿米巴;內部審計;獨立性
一、引言
我國內部審計制度自 1983 年建立以來,經歷 33 年的不斷發展,內部審計工作從無到有,內部審計規范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令人遺憾的是,到現在為止,我們仍然未能看到關于內部審計屬性的令人折服的認定,導致了這個經過比較長的發展歷程的內部審計 (文碩在1996 年認為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國的“司會”就屬于內部審計)到目前還始終沒有一個成熟的思想體系和理論構架。同時在實踐層面,企業對內部審計不夠重視,對內部審計信息的利用不夠充分等問題依然存在。內部審計在探索中不斷尋找出路,但是,事實表明內部審計正在走向邊緣化。
目前阿米巴模式在國內很受歡迎, 如果在阿米巴基本模式的基礎上稍加改動,構建阿米巴模式下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將之推廣或許能夠扭轉中國企業內部審計逐漸邊緣化的趨勢。
二、阿米巴模式簡介
阿米巴模式就是將企業的組織分成兩類,能夠創造出利潤的結算部門和以間接部門為主得非結算部門。結算部門根據企業生存必須具有的職能劃分小集體---阿米巴,并明確其職能。通過建立與市場直接掛鉤的部門結算制度,每個阿米巴獨立核算,將費用最小化,收入最大化的原則落實到每個員工個體,實現全員參與經營。阿米巴之間的結算價格根據市場價格來確定,各部門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內部交易和買賣。詳見下圖:
需要指出的是各個阿米巴之間的結算價格可以每筆訂單決定一次,如果訂單業務量非常大,也可以事先確定相應的結算百分比,避免確定內部結算價過于耗時。
各個阿米巴獨立核算的方式是獨立編制統一格式的單位時間核算表。單位時間結算表就是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結算余額的業績考核表。它能夠及時反映每個阿米巴的收入費用利潤的實際情況和與目標值得差異,從而促使阿米巴成員擴大銷售或者降低成本。
三、內部審計制度構建
(一)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1.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缺乏內在動因
內部審計在經濟高速發展,企業管理結構和治理結構不斷變化,企業內部管理和監督逐漸復雜的情況下產生的,是企業內部管理控制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是通過政府要求和國家審計部門積極推動建立的。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缺乏內在的根本性動因。盡管任何外部力量的推動,如政府部門,政府審計等都會對內部審計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但其產生和發展的最直接動因主要來自企業內部管理部門。目前企業大多存在著重視生產經營而輕視內部管理的弊端,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意識不到位,極大地限制了內部審計的經濟警察作用在企業中的有效發揮。
2.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
目前國內學者對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問題上。其理論依據在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反之越弱。目前很多企業內審機構的領導層級較低,內部審計無法客觀公正評價企業的經營狀況。
除隸屬上的原因外,筆者認為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還在于內部審計機構與企業其他機構之間在資金上缺乏獨立性。企業在設定內部審計機構時都是將其作為成本中心,沒有收入。王光遠認為內部審計是透視公司的窗口,是公司治理的守門員,是組織治理主體可依賴的、極具價值的資源。但是企業在機構設置上沒有給這種資源以一定的價值衡量,內部審計機構沒有相應的收入來源,經濟上不獨立。原則上來說經濟上獨立才能帶來審計意見的獨立。
基于我國內部審計制度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筆者結合阿米巴的組織模式,設計制定阿米巴模式下的內部審計制度。
(二)內部審計阿米巴
稻盛和夫的阿米巴模式只在生產和銷售部門劃分阿米巴,其核心思想是讓企業價值鏈上的員工活動和企業的利潤直接掛鉤,簡單明了的展示其工作的效果以激勵員工努力獲取利潤。同理激勵內部審計人員努力獲取企業經營管理信息,更好的服務企業管理,就要量化其價值,其工作效果直接與量化價值掛鉤,從而達到激勵。為配合內部審計機構的價值量化,財務部門需要將自己的業務量化。所以將內部審計機構和財務機構分別作為一個阿米巴組織,參與到圖 1 所示的內部結算中,強制從每筆訂單的銷售總額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金額,其他阿米巴在去除內審機構和財務機構分去的部分之后進行圖 1 所示的內部結算。
財務部和生產部門銷售部門的阿米巴一樣,分得利潤是該部門的純所得,內審機構分得的部分分為利潤和押金,押金本質上是就某項業務各個阿米巴存放在內審部門的保證金。各個阿米巴(包括財務部)在一項業務中分擔的押金額以各個部門(除內審部門)在該筆業務中獲得的利潤的比例乘以內審部門在該業務中分的得押金總額計算得出。
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錯誤,責任歸于那個阿米巴,則該阿米巴在相應業務中留在內審部門的保證金轉化為內審部門的收入,沒有責任的阿米巴,內審部門要將對應的押金返還。
內部審計阿米巴模式能夠有效規避上述兩種缺點。內審部發現的錯誤就會有相應的收入,量化了內審工作的價值,在結構上為內審部努力工作的配備了動力源。雖然內審部沒有獨立于公司整體,但是在財務上,內審部獨立于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門,能夠有效發現除公司領導者刻意舞弊之外的大部分錯誤,充分發揮經濟警察的作用。當然這么設計在企業成本管控方面也具有很大作用,因與本文所討論內容無關,在此不做贅述。
參考文獻:
[1]馮均科。 內部審計發展:邊緣化還是回歸?[J].審計研究,2013.(2):52.
[2]顧芬玲,趙麗芬?,F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模式的探討[J].審計研究,2001(3):55.
[3]張健梅。淺談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組織機構的設立[J].四川會計,2000(2):42.
[4]王光遠?,F代內部審計十大理念[J].審計研究,200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