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會計準則體系的不斷完善,內部審計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受到各行各業的廣泛關注。內部審計是基于受托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所有者經營管理分權制的產物。[1]內部審計不僅可以強化內部控制,及時堵塞管理漏洞,而且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資金安全、財務信息的真實完整都具有重要意義。
1 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內涵與特點
內部審計是按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對各種組織的一切業務活動進行獨立評價而實行的審計方法。[2]現代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在經濟活動中要充分考慮到獨立性問題,使其不受客觀利益沖突的影響。
1. 1 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內涵
內部審計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要獨立于他們所要審計的活動,有足夠的權限,能夠在審計過程中不受阻撓地獲取一切與審計對象相關的真實資料,客觀地進行審計工作。內部審計獨立性主要有兩方面的要求。
首先,要確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保持獨立性。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在工作中保持廉潔,遵循保密原則、誠信原則; 同時企業應當設立內部審計專屬崗位,不得臨時調用其他部門人員充當審計人員,合理放寬內部審計崗位權限,為審計人員獨立審計奠定基礎。
其次,要保持內部審計業務的獨立性。確保審計工作計劃的擬定、程序的執行、數據的獲取、審計報告的制定以及給出審計意見等,都嚴格遵循獨立性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以保證審計業務客觀與公正。
1. 2 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特點
根據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內涵我們不難發現,它具有服務的內向性,程序的簡化性,范圍的廣泛性,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四個特點。第一,服務的內向性。內部審計不僅充當著監督人的角色,更負有為單位或部門詢問解答的責任,即對內要向企業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審計程序相對簡化性。鑒于審計工作人員更熟悉本公司業務,因而在實施審計時,各階段工作將相對簡化; 第三,審查范圍的廣泛性。內部審計工作既然是為企業經營管理服務,就必然涉及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內部審計既可進行內部經濟活動的審計,還能夠做事前和事后審計; 第四,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是相輔相成的,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后者是前者的根本目的。
2 確保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必要性
獨立是審計最基本的要求,失去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就成了一紙空文,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客觀、真實、公正、深入地開展,作出的審計處理決定也得不到有效地貫徹執行。
2. 1 內部審計目標實現的要求
企業內部審計的目標重心側重于加強財務管理,促進企業建設發展,提高經濟效益,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要進行和開展審計活動。[3]一旦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其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客觀性、可信性就要打上問號,基于其結論作出的決策和建議就沒有落實或執行的必要,內部審計的目標則無法實現。
2. 2 內部審計職能和作用發揮的要求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和作用就是進行經濟活動的監督和評價,保證公司或企業在經濟效果增加、效率提高、組織目標實現的過程中,能夠發揮內部防護、評價、制約和參謀等建設性作用。
內部審計的核心理念是不單單要善于發現和總結問題,而且更要善于解決問題,向決策層及管理當局積極提議,改善審計結果?,F在企業內部審計正在逐漸傾向于服務管理的方向,由單一的監察功能發展到全面的監督、服務功能。這就要求審計人員熟悉經營狀況,善于多方面利用財務手段進行分析評價,發現企業運營中的問題,并協助管理當局改進工作、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想要實現其職能,發揮其作用,不可避免地牽扯到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問題。
2. 3 內部審計管理體制現狀的要求
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靠的是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其核心在于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在這一原則下,內部審計機構在人、財、物各方面應該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然而目前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大多在經營管理層直接領導下進行,這種傳統的上下級行政隸屬形式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具有很大的限制性,特別是在涉及經濟利益時。因此,如果不能特別強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結果只能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或完全被企業管理層意志所控制,內部審計的效果和作用就會被大大削弱。
3 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措施建議
3. 1 完善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
法律建設是確立和鞏固內部審計地位,明確內部審計職能的重要方面,更是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必要保證。目前,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審計署制定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等規章,顯然都未能從法律高度為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保障與支持。[4]
因此,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我們可以借鑒國際通用準則或是西方發達國家較成熟的法律法規來完善我國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在制定原則性較強的法律法規時充分考慮其可操作性和靈活性,能夠更好的處理復雜多變的經濟業務。
3. 2 保證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都屬于單一的領導模式: 隸屬于經理班子,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分管或由經理直接分管; 隸屬于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之下; 隸屬于監事會,由監事長分管等。這樣就必然導致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得不到保證,更談不上對審計對象的管理和監督。[5]
采取在董事長和董事會的雙重領導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實踐證明可以最大限度發揮其獨立性,并保證其權威性。在這種雙層次領導下,處于內部審計機構之上的董事長和董事會是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有效地規避了單一領導下不敢查或查不深的情形,亦能防止與領導串通一氣的瀆職行為。這時的內部審計機構已不再是個有名無實的虛職,而能實實在在發揮其管理監督職能,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由此得到保證。
3. 3 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對內部審計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決定其在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利益沖突和困難威脅。因此,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獨立審計隊伍。他們具備科學、合理的專業結構,能夠熟練運用財會、經濟法規、計算機等知識,具有較高的分析和判斷能力 .[6]
從企業這個角度,應在福利待遇、升遷考核、工作硬件設施等方面多考慮內部審計人員,給他們提供時間和經費上的保障,用升職、獎勵等形式來激勵其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從而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7]
3. 4 內部審計的外部化
實行內部審計的外部化也是提高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有效方法。外部化有合作和外包兩種方式,其目的就是將審計工作交由外部審計企業部分或全部負責,讓審計工作不受內部關系或者經濟利益制約,讓審計獨立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出來。[8]
并且在內部審計外部化模式下,企業內部的審計人員可以與外部審計人員多方交流,借以提升自身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為企業管理和發展帶來新的動力。
參考文獻:
[1] 王寶慶 . 內部審計管理 [M]. 上海: 立信會計出版社,2012.
[2] 劉文梅,張寶娟。 企業內部審計實務 [M]. 北京: 電子工業出版社,2012.
[3] 朱飛 . 內部審計獨立性研究 [J]. 現代商貿工業,2013(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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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劉榮生 . 論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J]. 發展研究,2010( 7) : 34.
[6] 趙慶義 .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缺乏的原因與對策探析[J]. 山東省農業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 ( 6) : 43.
[7] 趙鵬 . 對醫院管理中內部審計工作的探討 [J]. 大家健康( 學術版) ,2013 ( 7) : 21.
[8] 郭蕾 . 論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J]. 商,2013 ( 21) : 11.
[9] 華偉玉 . 淺析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J]. 中國市場,2014 ( 49) .
[10] 朱永生 . 淺析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 [J]. 中國市場,2014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