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家治理現代化和財政資金合理配置等多方面的需要,高校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其績效情況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高等院校內部審計工作能夠實現基本的監督、咨詢、評價、增值等方面的職能。由于在獨立性以及專業性等方面的局限,審計結果并不一定能得到外界的廣泛認可?!秶鴦赵宏P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 [2014]48 號)中提出,推動審計方式創新,“根據審計項目實施需要,探索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采用審計外包的方式,不但可以快速提升審計能力,還能較好地解決審計結果的外部適用性等多方面的問題。
一、高校內部審計外包的現狀。
(一)根據《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 4 號--高校內部審計》,高校內部審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內部控制審計、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建設工程項目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趯徲媹蟾娴耐獠窟m用性與審計結果的使用范圍,比較適合采用外包方式的審計有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等。
(二)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的結果,使用范圍較廣。在越來越多的財政資金申報、國有資產管理等事項中,為強調審計結果的獨立客觀,審計報告的使用部門對審計的實施主體都有了明確要求。因此該項審計工作在完成內部審計后,往往還需要由獨立第三方進行專項審計。
(三)近年來,為適應擴招的需要,高校的基本建設規模不斷擴大,但是在相當部分院校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配置中,工程審計人才相應欠缺。在這樣情況下,對工程項目的審計僅限于項目流程的基本程序性、合規性等方面的內容,而工程項目具體的經費開支合理性、工程造價的準確性以及工程本身質量監控等專業性較強的內容難以展開。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性不足,造成了內部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的加大。
(四)目前審計外包的存在形式有全部外包、補充式外包以及合作式外包等幾種方式。
二、內部審計工作對外包服務的需要。
(一)審計全覆蓋的工作需要?!秶鴦赵宏P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 號)中提出 :“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睘檫m應審計工作的新要求,高校內審機構在工作任務重、人手緊缺、審計人員專業性不足等現實情況下,履行審計全覆蓋,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由于各校實際情況不同,在開展的審計項目中,存在不經常進行的審計內容,如對不經常開展的項目也按常規審計一樣配備相關專業的人員,將大大提高審計工作的固定成本。因此,將部分審計業務采取外包方式分散工作量,并轉移審計風險,已經成為審計新常態下的常規做法。
(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建設透明政府和社會,需要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強社會公眾對資金使用合理性的監督 :
1. 為適應對財政資金合理使用、加強監管的要求,財政部門要求對部分財政資金的使用,如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建設工程項目等,須經第三方審計。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一定的公允性及規范性,公信力較內審報告更強,強調了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便于公眾監督,促使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度的提升。
2. 實施審計外包的審計方式,在客觀上實現了第三方審計。鑒于第三方審計的獨立性,審計結果更具客觀性和鑒證性,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也更加廣泛,可以同時滿足了不同單位的使用需要。
三、高校內部審計外包的法律背景。
(一)在經濟全球化和會計準則國際協調的背景下,審計準則也逐步走向統一。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經過歷次對內部審計定義的修訂,最終將其定義為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1101 號中指出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按照國際以及中國國內的相關組織和法律條文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在內部審計的實施主體上均未有明確限制。
(三)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中指明,“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部門、單位負責人批準,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庇纱丝梢?,高校的內部審計工作外包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并符合審計發展趨勢。
四、在實施審計外包中存在的問題。
在將內部審計進行外包的過程中,由于合作方式不同、監督管理環節不到位等種種情況,可能會出現如下問題 :
(一)在工程審計外包中,審計實施方與施工方合謀串通,通過刻意放寬審計標準、高估冒算等手段,損害業主利益 ;另外,如何在造價審核、跟蹤審計等工作中,將加強過程控制與減少重復工作進行平衡,這在工程審計中也是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二)在內部審計外包的實施過程中,審計項目的檢查風險會因為審計主體的變換,由內部審計部門轉移到審計實施方,但是審計責任并不因為審計主體的轉移而滅失。如何在審計外包的情況下合理劃分審計責任,是審計外包工作的一個難點。
(三)對所在單位進行審查和評價、促進組織完善管理和增值,是內部審計一系列完整、系統的工作職能。在實施審計外包后,由于第三方的介入,人為割裂了內部審計工作的鏈條,不利于完整履行審計職能。
(四)由于審計外包,內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外部審計的依賴加大,不利于內審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相關建議。
如何恰當利用審計外包,發揮其優勢并及時回避不足之處,是內部審計工作在新的審計形勢下,順利完成審計任務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在審計外包項目中,由于工程審計對象包含的經濟利益巨大,該類審計工作是一項需重點關注的內容。內審機構可以利用第三方審計的技術優勢加強對項目的監管。但是,審計外包又給審計合謀制造了一定的操作空間。內審機構需要創新工作機制、減少重復工作、提高審計效率、與防范合謀串通中尋找恰當的平衡點。
1. 在全部外包方式下,采用委托方或另一第三方復核的方式??捎晌蟹交蛄硪坏谌讲捎贸椴榈仁侄?,對審核結果進行復核,既減少了工作量,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審計結果的可靠性。但是這種方式對審計工作的過程控制缺乏相應的跟蹤,對工程質量等方面的把握存在盲區。內部審計工作人員應在技術滿足的條件下,加強對項目施工過程的控制,防止相關問題的產生。
2. 在補充式或合作式審計的方式下,應在審計中合理分工,內審機構全程參與審計工作,將外部審計的技術優勢與常規內審工作有機結合,防范審計外包合謀的風險。在最后關口上由內審機構對審計結果進行確認。但是此類審計易造成責任界限不清晰的后果,責任追究存在一定的難度。
3. 從制度上對行為進行規范,防范合謀。禁止第三方審計人員與施工方存在私下接觸和私下交易行為。對第三方審計人員與施工方的溝通渠道及溝通方式嚴格規定,防止在接觸過程中產生舞弊行為。
(二)通過完善并規范審計外包合同內容,對審計責任進行事前約定,做好審計責任劃分與工作內容轉移的平衡。避免審計實施方在沒有足夠約束的情況下,產生的自利性選擇。只有在事前合理約定雙方應負擔的相應責任,才能有效確保雙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三)為防止內部審計的職能因審計外包而出現分離,應加強對審計結果的跟蹤與運用,通過外部審計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風險等方面的評價,加大審計整改力度。另外,內審機構作為高校的管理機構之一,應從事后監督轉向事前、事中,前移審計端口,加強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發揮內審的增值作用。
(四)在審計項目外包后,內審機構應根據人員配備的實際情況,制訂人員進修、學習的階段性規劃,做好后續人才的儲備。將審計改革方向與審計人員的知識儲備有機結合。使內審工作水平及時跟進,不因審計外包出現停滯甚至下降。
六、結束語。
在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理念支持下,合理引入第三方審計,將審計風險適當轉移,符合審計發展的趨勢。將內部審計工作外包后,應對審計工作的內容和重點進行相應調整,充分利用現有審計資源,控制審計成本。同時結合第三方審計的技術優勢,帶動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參考文獻:
[1] 何國昱,高?;üこ探Y算審計外包的風險防范 [J],會計之友,2010(01)。
[2] 周金華,吳琦,雷虹,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分析 [J],財會研究,2013(09)。
[3] 李丹,高校內部審計外包探析 [J] 中國管理信息化,2013(07)。
[4] 王芬,淺析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弊端及改進措施 [J],時代金融,2015,586.
[5] 王延寧,論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與第三方跟蹤審計單位的關系,財經界,2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