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在部隊應用過程中對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
1. 促進作用。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可以從本質上提升會計的信息質量,有效控制了財務違規支出現象,讓“腐敗”在根源得到了抑制。同時使審計工作從財務管理的傳統模式中得到了釋放。部隊各級的財務收支由報賬中心集中進行管理,各項支出要求主動呈報,對所有進出款項進行審核并備案存檔。提高了過程的透明度,并強化了各級領導和會計的法律意識,這也要求審核中心要嚴謹細致的審核支出,從而保證了財務管理的有效性。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大幅度縮短了審計工作所需要的時間,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時明確了各審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出現問題也可以及時發現及時解決。而且將新的信息科技技術引入到部隊,強化了部隊的信息化建設,提高了財務的工作效率和紀律約束力。
2. 不利作用。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為部隊審計工作起到促進作用的同時,也因其自身特性,也會在應用過程中產生一些問題,并對審計工作產生一些不利作用。
(1) 信息的失真。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是實施過程中十分常見的。由于審核單位與預算單位是相互獨立的,會計人員不能全面了解預算單位財務情況是產生該類問題的主要原因,會計人員在審核和監督預算單位經濟情況時會受到或多或少的制約,僅能憑印象判斷所呈報上的數據,對于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不能使其得到切實解決。而且核算中心的一名會計可能要負責多個預算單位,受任務量和時間的約束,極容易考慮不周,這也是會計信息失真的一個原因。
(2) 會計資料不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是采取票款分離的分賬管理方式進行實施的,而部隊存在一些臺賬是與核算中心完全無關的,財務處理工作只由會計中心負責,這就產生了支出資料與收入票據分離的情況,導致了會計資料的不完整,為部隊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利影響。
(3) 專項資金的監管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應用對預算單位財務情況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管作用,但對核算中心重視不足是各級單位常見的問題,如不能制定相應有效的措施,極易在管理中出現腐敗問題。
二、采取相應措施推動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行。
1. 審計程序的完善。
第一,擴大審計范圍,審計部門要將會計核算中心納入審前調查并編入審計方案;第二,如必要可同時向會計核算中心和審計單位提交審計通知書;第三,審計時要審計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還要對會計核算中心有關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第四,查看審計證據上的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簽字和蓋章是否齊全;第五,同時向審計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提交審計決定和報告征求意見書。
2. 審計重點的調整。
在合規合法性的條件下,要加強審查被審計單位預算外收入的完整性。審查應以收費存根、承包租賃協議以及合同等原始憑證為依據,抽查相關的賬簿記錄??簇斦舻膱谭ㄊ杖胫惺欠裼形瓷侠U情況,看核算中心的企事業單位慰問、贊助是否存在未上繳情況,同時關注是否存在違紀違規的費用發生。同時,重點審查對可能存在的預算外收入,包括被審計單位收不入賬、賬外設賬等。還要對支出合法合規性以及真實性進行審查。必須做好大宗支出以及敏感支出的審查,以原始憑證為依據,著手于賬簿記錄,審查票據記錄內容和來源的可靠性。最后,加大力度審查暫收暫付等債務項目和實物資產,并注意實物資產實際與賬面的數額是否存在出入,對國有資產達到最大限度地保護。
3. 審計方法的改進。
審計過程中,要嚴格審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報表、賬冊以及憑證等資料,同時還要對外圍進行細致調查。將審計與調查有機結合,做到準確及時地抓住違規違紀的線索;同時做好延伸審計,將賬內審計與賬外調查相結合,重點審查報賬員所掌管的收費以及罰沒收入臺賬、票據存根、單位內部收款收據存根,看是否存疑,如有需要也可擴大審計的范圍,審查被審計單位的下屬單位看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現象;除此之外,還需加快電算化審計的發展步伐,在保障被審計單位財務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應用網絡有效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三、結論。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在部隊中的實行,雖對審計工作起到了諸多的促進作用,但依舊替代不了審計監督。同時該制度要求審計部門要經常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審計,確保一旦出現新的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并制定相應措施及時解決。同時要同步健全和完善業務審核制度,將違規違紀行為從根源進行杜絕,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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