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的行為一直屢禁不止,除一部分企業、一部分人存在價值觀念畸形、無視法律和職業道德之外,違法行為難以認定、違法成本低也是重要原因。
一、串標的定義
串標是指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相互串通或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即投標人為獲取中標而互相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利益,或是投標人與招標人互相串通,損害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
在審計實踐中,往往還存在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質故意設置某些不合理或特定的要求,提高“門檻”,以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幫助特定投標人中標,或者為其“量身訂做”評分辦法,操縱中標結果等串標行為。
二、串標的主要表現形式
1. 借用多家企業資質投標
有些施工企業為了能中標,同時借用多家企業資質,分別以這些施工企業的名義去參與同一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最后無論哪家企業中標,實質都是一個企業中標。中標企業是掛靠哪家企業中標的就向該企業支付一定數量的管理費。甚至有些不具備工程施工資質的個體包工頭也掛靠好幾家施工企業參與投標,為工程建設項目埋下了安全和質量隱患。
2. 串通投標,牟取中標
一是投標人串通投標。一般表現為 :擬中標單位邀請其他串標單位在投標中充當“陪襯”角色,根據評標辦法在報價或技術標方面達成一致,以保證擬中標單位中標 ;若內定的中標人未能排名第一,可能會出現排名第一名的投標人放棄中標而使內定的中標人中標。事后,中標人會給予參與串標的單位一定的經濟補償,并且會在其他項目上幫助別的單位進行串標。
二是投標人與招標人互相串通。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常采用以下方式串標 :故意設置門檻。招標人根據內定中標人特有的技術資質,故意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某種技術資質要求,達到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的目的 ;“量身訂做”評分辦法,根據內定中標人特有的業績、設備等設置評分辦法,確保其中標;泄露保密信息。
招標人將有關標底、報名參加投標的單位等內幕信息告知內定投標人,影響投標人之間公平競爭。
三、串標的審計認定
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頒布以前,串標行為的認定一直缺少法律依據?!秾嵤l例》實行后,串標行為的認定就有了法律依據。
《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了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五種行為,分別是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p>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還規定了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六種行為,分別為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p>
《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還規定了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六種行為,分別是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p>
審計實踐中,應依據《實施條例》所列的串標的各種表現形式依法予以認定。
四、對串標的具體審計方法
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應針對項目招標不同的階段,分別予以審查。
1. 報名及資格預審階段。該階段的審計,應重點關注不同投標單位的報名人員、領取資格預審文件人員是否為同一單位或者同一人,可以通過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等信息進行關聯審核,若不同單位的聯系人相同,可以認定為串標行為。
2. 對投標保證金的審計。該階段的審計,應審核各投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情況,是否由投標單位的基本賬戶繳納,是否存在不同投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繳納,對于以現金形式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可以查詢銀行繳款單的流水等。若不同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繳納,可以認定為串標行為。
3. 對投標單位代理人的審計。一是審核投標文件遞交登記表、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簽字,是否存在不同投標單位的代理人為同一個人的情況,若存在,可以認定為串標行為。
4. 對投標文件的審計。一是審核投標文件是否為同一單位或同一人編制,可對投標文件電子版的信息進行比對,并核對紙質投標文件檢查投標人的標書,尤其是技術標是否雷同。如標書圖表內容和尺寸的大小、報價說明書、標書中的段落、標點符號,甚至錯的地方等是否相同 ;施工部署、組織管理體系及人員配備、施工方案和方法、進度計劃等是否相似。二是要審核投標報價是否存在一致性或規律性變化。如 :清單項目綜合單價是否雷同 ;清單項目綜合單價雖然不一致,但組成綜合單價的人工、機械、材料費用是否又完全一致。
5. 對中標人的審計。存在排名第一名放棄中標的行為時,要對其放棄中標原因的合理性進行分析。若在不同項目中多次出現排名第一名企業放棄中標,而實際中標單位為同一企業,需重點關注實際中標單位和放棄中標單位是否經常同時出現在不同項目的投標中。
6. 對履約保證金的審計。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時,是否有未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轉為中標單位的履約保證金。退還履約保證金時,是否退還給中標單位。
7. 對設備代理商的審計。有的政府投資項目在招標過程中,需要投標單位提供設備制造企業的設備代理商資格文件,因此,可以將切入點延伸至設備制造企業,審核是否有同一單位或個人要求設備制造企業為不同的投標單位出具設備代理商資格文件,若存在這種現象,可以認定為串標。
8. 對資金流向的審計??梢詮墓こ炭顡芨读飨蛉胧?審核中標單位是否向一起參與投標的單位撥付與項目無關的款項,付給參與串標單位“補償金”。
五、對串標行為的處理處罰
首先,毋庸置疑,因串標而中標的,中標無效。其次,串標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可以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 民事責任
串標人首先涉及的就是民事責任。投標人之間串標的,招標人可以不予返還投標保證金,同時要求串標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包括招標費用以及重新組織第二次招標的費用等,具體可以根據招標文件的約定不同而不同 ;未參與串標的投標人同樣可以要求串標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串標人對招標人、未參與串標的投標人承擔的應是連帶責任,即招標人、未參與串標的投標人既可以向某個串標人主張,也可以向所有串標人主張。
2. 行政責任
對串標人的行政處罰主要有 :罰款、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沒收違法所得、取消投標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依據《實施條例》,串標情節嚴重行為認定依據如下: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0 萬元以上 ;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3. 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p>
六、結語
總之,串標行為嚴重影響了招投標活動的公平性,手段頗多且難以認定,因此,在實踐中,相關審計部門一定要敏銳把握串標行為的各種表現形式,同時,在審計中要針對整個招投標全過程,對各個階段予以認真審核,一旦發現串標行為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懲處,以促進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