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務造假的概念
1.1 財務造假的概念。財務造假是指會計從業人員等一系列的相關財務人員本著滿足個人需求及其會計主體的經濟利益為出發點,在日常經濟操作中違反會計人員從業準則,或者借助于法律以及企業準則的不完備之處,打擦邊球,對財務信息加以更改,進而達到從中謀取不當利益的目的。
1.2 財務造假的特征
①以管理層為主體的集體舞弊。②以會計數據信息作為造假的客體。③造假不能改變企業真實的盈利狀況。
1.3 財務造假的危害。財務造假的目的在于實現不良動機或者是為獲得非法利益,是一種明知故犯的行為。對各方面的危害表現如下:①不利于企業健康的生存和長遠發展。②導致會計行業的信用危機。③破壞市場經濟秩序。④損害有關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1.4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問題的原因分析
①企業管理當局和控股股東有操縱會計信息的要求。
第一,上市前為取得上市資格和較好的發行價格。第二,上市后為取得增資擴股資格。第三,為免于特別處理或摘牌。②中介機構協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機構主要有:資產評估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商、律師等,他們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中介機構為爭客戶、搶市場對擬上市公司及已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視而不見。審計《檢查結果》批露的十個主要問題中,包括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掩蓋違規擔保損失虛增利潤一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逃避稅收一例和中鴻信建元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掩蓋擔保事項一例,都屬于對該上市公司進行審計,已經查明上述問題,但其注冊會計師未予以指明。③國家稅務部門縱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級稅務部門的經濟收入直接與其任務的完成情況相關,由于利益的驅動,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為維護地方或部門形象,為完成征稅任務,有意識地引導企業會計造假,行政干預銀行貸款給企業,以解決企業虛報利潤應上交稅收的資金,對虛假的會計信息聽之任之。④中小股東的投機性。在“一股獨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東需要通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掩蓋其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非法活動,借以轉移上市公司利潤或長期占用上市公司資產。中小股東投機性過強,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級市場表現而不關心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組織或相關利益代表維護自身權益。
2 財務造假的表現形式
2.1 虛增資產
①虛增流動資產。企業通常進行財務造假,來粉飾財務報表,使得企業看起來在市場中資本結構比較好、發展趨勢良好等等,主要表現為現金造假、應收項目造假及存貨造假。②虛增固定資產。眾多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事件中可以看出在建工程項目下作假的居多,這是由于在建工程通常有工期、所涵蓋的內容廣或者有安裝周期等特點造成。
2.2 虛增利潤
①應增收入。上市公司為了在行業當中處于比較優秀的地位,往往要虛構利潤,而收入扣除相關費用最后才會形成企業當期利潤,為了保持持續穩定增長的利潤率水平,企業往往虛構收入。②削減成本與費用。調整企業的利潤除了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則是削減企業的成本與費用,將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費用予以資本化進行調節利潤。
3 財務造假的成因分析
3.1 內部原因
①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②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③財務人員誠信水平低。④企業籌措資金壓力大。
3.2 外部原因
①外部監管體系不健全。②業績評價指標不科學。③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④相關審計工作不到位。
4 財務造假的防范措施
4.1 企業內部防范措施
①改善公司治理模式。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機構應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組成的,從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出發,必須改善成員結構,權責分離,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約、權力制衡機制,分散公司的控制權,優化股權結構和治理機構,分散股權與內部控制制度相結合,確保董事會、監事會的獨立性。②健全企業內部控制。
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明確職責和權限、明確分工,預防財務造假的發生。③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加強對財會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制定會計道德規范,增強會計人員的誠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財務造假現象。④優化企業各種資源。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要充分認識到企業現有及其潛在的資源,保障企業的持續發展。
4.2 企業外部防范措施
①完善會計監管體系。針對目前的會計監管體系,應在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這兩方面加強。②完善業績評價指標。改變傳統的業績評價指標體系中片面地集中在利潤、收益等財務指標上,重視非財務指標的衡量和評價,通過轉變業績評價的觀念,從整體效益出發,加強企業業績評價考核工作,建立激勵報酬機制。③健全現有法律法規。
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壓縮財務信息粉飾的空間,增加財務報表附注,進一步完善并嚴格規范關聯交易等的披露。④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在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應克服經驗主義,始終保持著審慎的職業懷疑態度去面對審計業務的每一個過程,要竭力克服依賴于財務經驗這一惰性心理。
4.3 從監管部門層面探討
首先監管部門應該進一步優化自身的職責和權限。一方面來講,證監會可以集中現在有限的資源和精力從而達到有效監督的目標,另一方面能夠將自己所擅長的方面發揮到最大。
其次,應該重視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不僅是加強經濟方面的監督。從云南綠地,萬福生科等幾個重大造假案首先是被媒體曝光而不是證券監管部門發現,這就是一個最有力的事實證明。因此,監管部門應正確加以引導,鼓勵社會公眾、廣大投資者、新聞媒體加入到財務造假監管環節中來,將所發現和收集到的信息反饋到監管部門中去,使社會公眾媒體的監管作用在一定范圍內最大程度地得到發揮。
4.4 從法律規范層面探討
首先要建立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其可以順利實施。法律在成熟的資本市場都是最具有威懾力的,可以獲得很好的效果。
其次應該加大上市公司主管人員對上市公司對外公開的財務信息真實合法性的責任。在我國相關法律明確指出上市公司治理層要對財務造假的行為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之中究竟具體如何界定區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充實。在法律責任的嚴厲程度上,也應加大對虛假財務報告的相關企業管理層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尤其是經濟上的處罰。
最后,要想治理好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作假問題,必須在做到違反法律必須追究,執行法律必須嚴格的同時做到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5 結束語
總體來看,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是一個復雜的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需要全體人民的團結一心和共同參與。防范打擊財務造假,凈化市場環境,是一項復雜而長遠的系統工程,社會各個部門需要將更多精力用于自身應盡的職責之上,完善制度建設,扭轉違法違規活動造成的危害,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乃至整體經濟體系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梅.如何防范企業財務造假[J].中國市場,2012\\(18\\):87-88.
[2]孫美野.財務造假手段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D ].商情,2013,\\(40\\):105-106.
[3]項韶華.會計舞弊的識別與防范治理[J].中國經貿,2012\\(22\\):163.
[4]景剛,郝春臨.淺談中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問題[J].經濟研究導刊,2013\\(4\\):77-78.
[5]朱義民.財務造假手段剖析及防范措施[J].中外企業家,2013\\(24\\):14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