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鴉片戰爭前后社會存在的矛盾探究
【緒論】清政府對社會矛盾的調和研究緒論
【第一章】鴉片戰爭前的社會矛盾問題
【第二章】1842年戰后的社會矛盾分析
【3.1】鴉片戰爭戰前社會保障
【3.2 3.3】戰后解決措施不力之根源剖析
【結束語/參考文獻】清道光朝的社會矛盾問題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3 調和社會矛盾的措施
在封建社會里,人們對土地和糧食的需求是不會因為戰爭而改變的,1840 年的鴉片戰爭也是如此,它給我國東南沿海居民的生產生活帶來巨大的影響,破壞了當地人民平靜的生活,毀壞了他們賴以為生的家園和土地,打破了以自然經濟為主體的模式,使他們長久的生活方式發生了改變。而生活在內陸的百姓,并沒有受到戰爭的影響,他們依舊按著最古老的方式生活,最希望獲得土地、渴望政府減租、期望自己的莊稼豐收,自己豐衣足食。所以無論是戰前還是戰后在面對這些廣大農民階級的要求面前,清政府首要解決的還是他們最基本的生計問題。
3.1 戰前社會保障。
幾千年來,自然災害一直都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產生活。由于當時生產力和科學技術水平的低下,無法對災害作出準確的預測,災前預防就成了政府和整個社會的重要任務。正如林則徐所言:"與其過荒補苴,何如未荒籌備。"只有事先做好預防工作,才能減少災害對人類的破壞。
糧食儲備是我國古老而又傳統的賑災救荒主要措施。我國古代的救災制度起源很早,先秦時就奠定了救災制度的基本格局,清代沿用前朝的儲備制度,并進一步將其完善。在道光朝,糧食儲備主要有三種形式。
常平倉。常平倉是中國古代政府為調節糧價,儲糧備荒以供應官需民食而設置的糧倉。常平源于戰國時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糴,即政府于豐收年購進糧食儲存,以免谷賤傷農,歉收年賣出所儲糧食以穩定糧價。"漢耿壽昌設常平倉,增加減價,因時以濟民治緩急。"于是常平倉作為一項正式的制度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推行。各省常平倉為救荒儲備而設立,各直省地方遇到水旱等災害,就可以自行勘查報災,酌情動用常平倉的糧食,賑濟百姓,使貧民糊口。邊陲省份,倉庫存貯更加重要,邊陲各省倉貯關系著百姓和官兵所用,如果倉貯短缺虧空,遇到緊急事件對邊疆安全和少數民族和睦均有很大的影響。在道光朝,政府根據各省的人口、經濟發達程度等情況在各州縣設立常平倉,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
常平倉賑災的糧食主要來源官紳富民的捐輸、截漕、撥帑銀采買等等多種方法。清政府經常以多種形式鼓勵官吏捐助糧食,起到表率作用,同時鼓勵富民捐助糧食,并給捐助糧食多的鄉民給予大量的獎勵。特別還要鼓勵商人捐助,"并飭設法諄勸紳衿富戶等,竭力捐輸錢粟,以助官賑",給商人非常優惠的條件和報效社會的機會,無論是商捐還是官捐都有很濃重的功利色彩,不在政府身上取得好處,他們是不會舍得的。另一種賑災糧食的來源就是截漕。例如,直隸省遇到天災,所儲糧食不夠,需要賑濟,政府下令截留南漕糧食三十萬石,卸到天津北倉以備隨時撥用。各省常平倉也經常出現缺糧的現象,"湖南省各屬常平倉谷,共計短缺二十九萬余石",貴州省常平倉"實在短缺谷二十萬九千六百七十五石零".盡管常平倉存在著很大的弊端,但在賑濟百姓上還是起了很大的作用,"各屬常平倉谷項下均勻動蹍,趕緊運解濟放".
社倉。社倉是封建社會倉儲制度民辦糧倉的一種,由南宋朱熹首創。社倉一般沒有專門的倉庫,而在祠堂廟宇儲存糧食,糧食的來源多是由政府調撥或是民間募捐,存豐補欠,糧食的借貸形式一般是春放秋收。清代的社倉始于康熙時期,同樣為春借秋還,利息為每石取息一斗??滴踔髿v代皇帝都很重視社倉。
到了清中葉以后,由于政治的弊端和經濟的限制,社倉的作用就越來越小了。道光初期,安徽巡撫陶澎上奏說:"社倉春借秋還,初意未始不美,而歷久弊生,官民俱累。變而通之,惟有于州縣中每鄉每村,各設一倉,秋收后聽民間量力捐輸,積存倉內,遇歲歉則以本境所積之谷,即散給本境之人。一切出納,聽民間自擇殷實老成管理,不經官吏之手。以冀圖匱于豐,積少成多,眾擎易舉,所以圖便于民也。"勸道光皇帝辦義倉,由人民自己管理,可以減少倉庫的虧空。
義倉。與社倉一樣,義倉同樣也是封建社會倉儲制度民辦糧倉的一種,一般在縣一級政府所設置,義倉在我國歷史上時廢時設,"義倉起于隋長孫平當社立倉,豐則取之,歉則散之".在清代,義倉主要由民間捐辦,多設于鄉村,規模較小。道光皇帝也同樣十分重視捐辦義倉。福建官員捐辦義倉,"告病藩司梁章鉅先自動勸捐,自捐銀四千兩",道光皇帝大加贊賞。在廣東地區,盜案層出,會匪居多,各州縣縱容書差,任意征收糧米,受賄包庇,所以設立義倉就顯得尤為重要,"至積貯便民,莫如設立義倉,以民捐充貯之谷,備歲歉不時之需,于官民均有裨益。"對于此時本已入不敷出的清政府來說,已不能真正為人民做點有用的事情了,這種民間自救的手法便得到重視,廣為流傳,得到進一步發展。
賑災是道光朝常平倉、社倉、義倉的主要功能,江蘇省"請嗣后如遇災歉動支本省常平倉、社倉、義倉",并經常起到備賑的作用,"并動蹍常平倉谷二十萬石……存貯天津北倉備賑";道光十三年(1834 年),撥義倉糧食賑濟貧民,"直隸地方,上年收成歉薄……即將該省義倉實存谷石,就近在于各該州縣村莊,分廠煮賑或散給口糧,俾貧民糊口".道光皇帝非常重視倉貯,在各地明確了地方官員管理責任制。如遇到官員失職、貪污,使倉庫虧空、倉谷腐爛等情況,上級部門會嚴加追究責任。并重視選用合格人才管理倉儲,各省州縣管理一省的倉庫,京通各倉庫關系天下的倉儲,責任之重大,不可小視。所以,"倉庾重地,宜慎選人才,畀以久任,以收實效而除積弊。"在經常發生的自然災害中,水災對人民的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的損害最為嚴重。所以清朝歷代皇帝都注重對水災的防治。林則徐就曾上奏皇帝言:"朝廷憫恤災荒州縣,議蠲議賑,所費錢糧不可勝數。與其蠲賑于既荒之后,何如請求水利于未荒之前?蠲賑之惠在一時,水利之澤在萬世".
對水災防治最主要的措施就是治理江河,修建水利工程,"興水利,除水患,莫大之善政也".對黃河、運河、淮河、永定河,海塘工程和各省水利都尤為關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修筑。
黃河。"黃河從古為中國患然",在封建社會里,封建統治者多以黃河為重,首要治理黃河。在清代,康熙十六年(1677 年),平定三藩的戰爭還在緊張激烈進行中,康熙皇帝就已開始大規模治理黃河了??滴趸实墼文涎?,對于治理黃河始終給以高度的重視。隨后的雍正和乾隆皇帝雖然對治河、河道管理的措施有所調整,但始終沒有松懈對黃河的治理。道光元年(1820 年),禮部右侍郎就曾上奏皇帝,"向來堤高於灘約丈八尺,自馬營壩漫決,灘淤,壩高於灘不過八九尺,若不急於增堤,恐至夏盛漲,不免有出堤之患".此后,道光皇帝便派政府大員、要員親赴黃河地區勘查水情,商議修河治河政策。當時治河很有名的當屬河東河道總督張井,道光五年(1825 年),張井上奏"豫、東兩省黃河南北岸堤工,亟須增高培厚,以資捍御";道光六年(1826 年),張井上奏言:"黃河病在中滿,淤墊過甚,自應因勢利導……即由安東縣東門北面另筑新堤,以北堤改作南堤,中間抽挑引河,由傍舊河行走,至絲綱濱以下,仍歸???.這樣上游黃河水可落四、五丈,"黃落則卸壩可啟,束清壩,挑清水,外出刷黃,底淤攻盡,黃可落至丈余。"道光帝對張井的治河方法大嘉贊賞,并升了張井的官,降了嚴烺的官,"上終以改河為創舉。"運河。大運河北起北京,南到杭州,又稱京杭大運河,是世界上開鑿最早、最長的一條人工運河,大運河流經北京、河北、天津、山東、江蘇、浙江六省,溝通了海河、黃河、淮河、長江、錢塘江五大水系。大運河為南北交通、發展南北經濟、文化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在清代,運河的主要作用就是通漕,且與黃河與淮河的密切關系使得道光皇帝十分重視運河的治理,"則運河病在河,河病在合淮,而淮又病在合河以入海".
道光朝時期,運河長時期年久失修,黃河屢次決堤使運河淤泥過高,經常泛濫成災。道光元年(1820 年),山東地區發水,"戴村壩迆北堤埝漫決六十余丈……於正河旁舊河形內抽溝導水濟運";道光三年(1823 年),添補修筑戴村壩北官堤碎石壩四處;道光十一年(1831 年),運河決口,湖河連為一體,"移建黃泥閘於張官渡以當湖之下流,俾得擎托湖流,使之回漾,稍濟江潮之不逮,會著成效";道光十四年(1834 年),"于湖頂沖之黃金壩及東岡筑兩重蓄水壩,培圩埂二千八百八十丈,使水得入湖,又建減水石壩二于湖之東堤,俾可宣泄暴漲";道光十五年(1835 年),筑囊沙引渠沙壩;道光十八年(1838 年),運河淤泥過高河水受阻,修筑攔河大壩,增高戴村堤壩等等。這一系列的舉措都是為了保持運河的暢通無阻。
淮河、永定河、海塘。"夫下雍則上潰,水性使然,故治河即所以治淮,而治淮莫先于治河。"黃河與淮河的密切關系,使得黃淮交匯的地區,要更加嚴厲防治。道光二年、道光四年(1822 年、1824 年),"增修高堰石工……舊壩處所各增建石磙壩,以防異漲".道光十年(1830 年),治河名將張井上奏解決淮河河水入海之路不通暢的問題,"請于揚糧廳之八塔鋪、商家溝各斜挑一河,匯流入江,分減漲水,并拆除芒稻河東西閘,挑挖淤灘,可抵新辟一河之用",淮河暢通是保證黃河的重要手段。永定河,海河流域七大水系之一。永定河流域多暴雨、洪水,上游黃土高原地區森林覆蓋率低,水土流失嚴重,導致河水渾濁,泥沙淤積,日久便形成地上河。永定河與黃河相似,河床經常變動,故又叫渾河,元代時稱為小黃河。因遷徙無常稱無定河,康熙三十七年(1698 年)賜名為永定河。永定河流經內蒙古、河北,經北京轉入河北,由于經過京師,所以道光皇帝尤為重視此河,并給出了自己的治理意見,"永定河綿長四百余里,兩岸皆沙,不能如江南之上性堅實,可以加高培厚".
道光十年(1830 年),皇帝批準了直隸總督那彥成的建議,在大范甕口挑引河,"并將新堤南遙埝加高增厚".但是,對于永定河的修筑大都是在河水泛濫決口之后,對于全方位整治永定河并沒有很好的措施。海塘是沿著海岸人工修建的為了擋潮、防浪的堤壩,也是我國東南沿海地帶的重要屏障,它抵御著海潮,捍衛著海邊居民耕種的土地。海塘的歷史至今已有兩千多年,主要分布在江蘇、浙江兩省,唐宋以來,屢有修建,但其制度并為完備,清代改土塘為石塘,改民修為官修,我國海岸線漫長,海塘修筑工程險要又艱巨,為了沿海的老百姓不受海水的影響,能夠安居樂業,一向節儉的道光皇帝在海塘工程問題上并沒有太過節儉。道光十三年(1833 年),富呢揚阿上奏"東西兩防塘工,先擇尤險者修筑,需銀五十一萬二千余兩",之后又因修筑各工和前后兩海塘中間,分別需銀"十九萬四千余兩和九十二萬二千余兩";道光十四年(1834 年)又派朝廷大官前去勘查工期;道光十六年(1836 年)三月竣工,"計修筑各工程萬七千余丈,用銀一百五十七萬有奇".
各省水利。"清代軫恤民艱,丞修水政,黃、淮、運、永定諸河、海塘而外,舉凡直省水利,亦皆經營不遺余力,其事可備列焉。"清代重視水利工程,無論是各大江大河還是各省的水利,尤其是每年受災較為嚴重各省,政府都給予高度重視,嚴格修建。以湖北省為例,一連幾年長江、漢水支流淤塞,洲渚也多被農民侵占開墾,導致沒有可以容水的地方,長江水泛濫成災,"湖北連年被水,請疏江水支河,使南匯洞庭湖,疏漢水支河,使北匯三臺等湖,并疏江、漢支河,使分匯云蘿,七澤間堤防可固,水患可息",對于百姓的生活和水利的興修兩者都有很大的益處。湖北、江蘇、浙江等省境內都有大江大河流經,都是水災頻發的地區,所以清政府幾乎在每年都會對河流的堤壩進行修筑或加固,而年年修也就成了清政府的慣例。河防關系重大,對于修筑河工的人才和官員,道光皇帝總是慎之又慎,聽取多方意見力求做到選賢任能,"必得通曉熟練之員,方有裨益",所選的人員不分滿漢,只要是合適的人選就派往東、南兩河學習,"每兩年揀派一次,該員到工后,隨同該河督等,專心學習估工查料,及一切疏浚堵筑各事宜",河道總督切實考察,隨時甄別,如選派人員專心學習就可以受到國家的重用。這都體現了政府對河工的重視程度。
修建水利工程是防止洪澇災害,使人民能有地可種、有屋可居,安居樂業。
除此之外,中央政府每遇災年分發賑濟銀兩,煮粥賑濟,發給棉衣和藥物,用多種辦法解決災后人民的生計問題,"江北被水災民……散口糧以資養瞻,施醫藥以拯疾病,給棉衣以御寒冷".而封建統治者所做的救助貧窮、孤寡要追求的只是一種社會利益,他所要達到的目標就是緩和階級矛盾,鞏固他的統治。
清朝中期,人口暴增,土地高度集中,連年的自然災害,統治階級的腐朽,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越來越多的人被拋向社會,成為流民,這樣也使社會越加動蕩不安。
云南地區深山密林,可以開墾的土地很多,所以吸引了來自湖南、湖北、四川、貴州的窮民,"往搭寮棚居住,砍樹燒山,藝種包谷之類,此等流民,于開化廣南普洱三府為最多……此種地流民,歸各里鄉約附入保甲,分冊給牌,隨時稽查";道光皇帝令蘇成額認真辦理廣西省外來流民,"現在種山客民,逐細清查,詳載戶口姓名年貌籍貫,各舉誠實之人,作為客長,令其約束,一體編入保甲冊內".這是已經流入當地的流民,政府怕日后聚眾滋事,將其編入保甲,同時也在嚴令禁止流民的到處流動。"少壯游民遠赴苗疆租種山地,亟應嚴行查禁,已赴外省乞食之民,應截留押送回籍",并嚴懲當地人民勾引流民來此耕種。
編入保甲的流民只是社會上流民的一個小小的部分,大部分流民在社會上游走,為了生存被迫為匪,擾亂了其他百姓的正常生活。為了使社會穩定,避免更多的人加入盜匪的行列,人民能過安定的生活,道光皇帝就開始了一系列的剿匪活動。道光十三年(1833 年),河北一路匪徒,燒殺二十六個地方雜處的漢民,盤踞在牛磨落一帶地區的山洞,有數十戶至三四百戶不等,軍機大臣楊芳冒雨帶兵前往,"連夜分兵出其不意,先奪大峒要隘,分阻旁峒去路,斷絕應援",一舉攻下夷匪的駐地,殺了賊首,生擒了 45 名夷匪,還抓獲了一百多名夷匪的家屬,攻破這一地帶,河北其他地區的夷匪就可迎刃而解。四川地區地勢崎嶇,山路難行,夷匪、啯匪利用地理條件的優勢藏身于此,"劫取財物,此等匪徒劫掠肆行,最為地方之害,毫無忌憚,且糾眾滋事,不可不豫為防范".為防止聚眾滋事、擾害人民安定的生活,皇帝下令不能以道路崎嶇、雨水難行為借口,必須出兵消滅。河南省捻匪搶奪婦女、謀殺捕役,政府為了招撫其他匪徒,免除了他們的死罪,將他們發配充軍。
只有少數人在異鄉異地過著穩定的生活,大多數人仍然沒有得到政府的保障,淪為匪徒。而道光皇帝對這些流民的鎮壓行為,使原本已存在的社會矛盾更加尖銳。
早在道光朝之前,英國人早已對中國蠢蠢欲動,盡管清政府一再強調不許與英人貿易,可怎樣都擋不住英人"前進"的腳步。道光初年,英吉利商船就常年停在零丁洋、大嶼山等處,名字叫躉船,它的上面囤積著大量的鴉片。凡是販賣鴉片的人都先到躉船取貨,然后再輸入我國內地,他們乘坐快艇,上面槍炮俱全,行駛如飛。為此,兩廣總督特此上奏皇帝防范貿易洋人八條章程。"外夷護貨兵船,不準駛入內洋;夷人偷運槍炮及私帶番婦人等至省,責成行商一體稽查;夷船引水買辦由澳門同知發給牌照,不準私雇;夷館雇用民人應明定限制,嚴防勾串作奸等弊;夷人在內河應用無蓬小船,禁止閑游;夷人具稟事件,一律由洋商轉稟,以肅政體;洋商承保夷船應認派兼用,以杜私弊;夷船在洋私賣稅貨責成水師查拿,嚴禁偷漏".在防范夷人的同時抓緊修筑廣東沿海一帶炮臺,虎門一帶添鑄六千斤炮臺以上大炮四十位;南山炮臺前面的剩余地帶添筑石基建設月臺,將橫檔背面山麓及對岸臺灣山腳各添建炮臺一座,使沙角大角兩處為瞭望報信之臺,從南山炮臺到大虎炮臺形成防堵之勢,上中下三段炮臺可齊發攻擊。并責令水師按期巡洋勘查,勤加訓練,技術嫻熟,在洪波巨浪之中遇到夷人,不至臨事退縮,視洋面為畏途。出海的戰船,根據各地地方官查明上報修理,做到一兵有一兵之用,嚴守海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