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化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管理是保障基建工程施工達到預期目標的第一要素,與礦區員工和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因此油田基建工程施工應謹遵“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不斷強化和規范施工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然而,由于油田地面基建工程項目施工多為“以工藝為主、建筑施工為輔”,其工藝、土建、電氣等專業施工較普通建筑施工相比工序銜接繁多、復雜,加之油氣田基建工程項目所建裝置具有高溫、高壓、高轉速且油氣介質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點,所以在基建施工過程中需要不斷加強用電管理、動火管理以防止火災爆炸,不斷加強入場設備、機具管理和高空作業管理以保障施工人員安全,不斷加強露天作業管理和廢液、廢料排放的治理以保護礦區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
2 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 安全意識不高,制度和管理方法有待完善 油田基建工程項目由多專業交叉施工,雖然有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項目施工的安全工作,但其他專業人員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的問題,常常為了壓縮建設周期、搶進度而在施工過程中忽略了安全防護工作,不僅違章操作的情況屢見不鮮,而且在各專業執行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時不認真、不細致,抱著極大的僥幸心理應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目前管理制度有關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仍需不斷完善,最終導致安全管理工作難于落到實處。目前,對于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尤其是對分包商的HSE 管理制度仍不健全,需要在制度上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對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進一步落實分包商現場施工的安全操作規程。此外,近年來信息技術日新月異,但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仍處于較低水平,管理方法較為落后,急需改進。
(2) 安全知識匱乏,技術和管理人員水平有待提升 安全知識匱乏也是目前制約油田工程基建項目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盡管經過多年的安全管理建設,不管是安全管理人員還是工藝、土建、設備、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意識已經大為提高,但由于安全專業知識相關教育和培訓力度不夠,特別是因油田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環境復雜而導致建設工期大都較為緊張,因而為了搶建設周期,入場安全培訓經常遭到壓縮,尤其某些分包單位未經入場培訓甚至連必要的動火、動土等作業的風險提醒都沒有便入場施工,從而導致技術人員指導作業時不能有效的幫助施工人員在工作中做好安全防范,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和監理不能及時發現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不僅如此,安全知識培訓不到位,還造成施工人員不識安全標識,安全管理各項防范工作不能真正發揮效用。
(3) 隊伍建設薄弱,監督和管理人員隊伍有待壯大 隨著油田開發開采規模不斷擴大,油田地面基建工程項目規模和數量也在增多,但專業能力強的安全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卻沒能跟上基建工程增長的腳步,造成監督和管理人員雖然數量上可以相匹配,但是高水平的專業人才相對較少,從而導致目前基建工程項目安全監督環節較為薄弱。一方面,由于目前尚無具體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明確工程監理在施工安全方面應負的責任,大多為企業對工程監理提出的安全責任要求,依賴監理人員自身的安全素養,而一旦監理人員安全素養不到位,則難以采取實質性的安全監督和管理措施,既不能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遇到安全問題時又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另一方面,除監理人員外,施工企業自身的安全專業管理人才也相對不足,部分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人員是臨時抽調而來,從而導致基建工程項目安全監管人員素養難以提升。
3 強化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對策
(1) 設立安全責任機構,完善安全管理體制 加強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須設立由執業資質、從業經驗、責任心、數量滿足基建工程建設需要的人員組成的安全專管責任機構,制訂和完善油田基建工程項目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項目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逐級建立企業自上而下、自發包單位至總包、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各分包商、各部門和各專業的安全管理責任,設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標,同時根據管理目標簽訂績效考核責任合同,獎罰分明,激勵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意識,進而保障油田基建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
(2)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加大安全培訓投入,普及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素養和職業道德,是從根本上防范基建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的必由之路。不僅要定期對工程項目各相關人員開展安全知識講座,還要不斷加強施工現場日常安全教育及特殊作業教育,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要學習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關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知識,學習有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撤離的知識,能辨別并清楚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特別是分包商的操作人員,對他們要加大培訓考核力度,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3) 優選工程承建單位,加大安全監管力度 安全監理單位優先發包給安全設施到位、有相應的專業資質以及具有高水平專業安全監管隊伍的油田建設開發商。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向油田承建單位支付用于安全管理建設的費用,以保證承建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能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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