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是管理主體為獲得較好的管理效果,對管理運行過程中的各項具體活動實施檢查審核、監察督導和防患促進的一種管理活動.在軍事裝備保障外包中,運用監督機制,可有效緩解軍方與外包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度,對外包商的利己行為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建立裝備保障外包過程中的監督機制,是提高保障效益的現實需要.但由于監督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過度監督不僅會使軍方擔負過重的成本,還會對外包商造成負面的影響.為此,合理確定監督的信息度,對外包商進行有效監督,不僅是講求監督效益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軍地關系的有力保證.
1、對外包商進行監督的模型及分析
軍方與外包商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從根本上決定了軍地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而恰恰就是這種信息不對稱性,常常會使作為代理人的外包商潛在做出機會主義行為[1-6].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將會給委托人帶來不可估量的效益損失.具體到外包商而言,其機會主義行為則會對裝備保障效益的提升形成制約.揭示外包商的私有信息,降低軍方與外包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度,是軍方面臨的現實且緊迫的問題.盡管如此,在裝備保障外包市場還不盡成熟、競爭機制還不能有效建立的大背景下,要想徹底緩解軍方與外包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度,是非常困難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強化對外包商的監督,以通過監督來緩解軍方與外包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等級.
1.1 監督效用的模型描述及分析
假設:外包商為軍方提供服務所獲取的收益為u1,而為軍方能夠帶來的效益為u2.在軍方和外包商的委托代理關系中,博弈雙方分別為軍方和外包商,其中,軍方采取的策略有監督和不監督,外包商采取的策略有利己和不利己.軍方對外包商 的 監 督 成 本 為C\\(p\\),且C′\\(p\\)>0,C″\\(p\\)>0,C\\(0\\)=0,p為軍方的信息度\\(發現外包商利己行為的概率\\).
依據上述的假設條件,在軍方與外包商的博弈中,雙方的得益包括以下幾種情況[7].
1\\)軍方選擇監督,外包商選擇不利己.此時,軍方得益為u1-C\\(p\\),外包商得益u1.
2\\)軍方選擇監督,外包商選擇利己.這里,由于外包商的利己行為,軍方的效益損失S;而外包商的得益將增加r;但軍方發現后對外包商的懲罰為βr,β為懲罰因子.此時,軍方得益為u2+pβr-\\(1-p\\)S-C\\(p\\),外包商得益為u1+\\(1-p\\)r-pβr.
3\\)軍方選擇不監督,外包商選擇利己.此時,軍方得益為u2-S,外包商得益為u1+r.
4\\)軍方選擇不監督,外包商選擇不利己.此時,軍方得益為u2,外包商得益為u1.
由于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軍方與外包商都存在著機會主義傾向,這里,假定外包商利己行為發生的概率為pa,則軍方進行監督與不監督的收益π1和π2分別為:
π1=pa[u2+pβr-\\(1-p\\)S-C\\(p\\)]+\\(1-pa\\)[u2-C\\(p\\)]
π2=pa\\(u2-S\\)+\\(1-pa\\)u2
當軍方進行監督和不監督的收益無差異時,可得外包商利己行為發生的最優概率.令π1=π2,即
pa[u2+pβr-(1-p)S-C(p)]+(1-pa)[u2-C(p)]=pa(u2-S)+(1-pa)u2
解得 \\(pa\\)*=C\\(p\\)/ [ p(βr+S)] (1)
1.2 外包商最優利己行為的發生概率所引發的啟示
由式\\(1\\)可以看出:外包商利己行為發生的最優概率p*a取決于軍方的監督成本C\\(p\\)、信息度p、對外包商利己行為的懲罰因子β,以及給軍方帶來的效益損失S,并且,外包商利己行為發生的最優概率與軍方的監督成本成正比,即軍方的監督成本越大,外包商利己行為的發生概率也就越大.從外包商角度來看,巨大的監督成本必將會使軍方最終選擇不監督或減小監督力度,在這種情況下,外包商選擇利己行為的沖動將會增強.
同時,還可以得到:隨著懲罰因子的加大,外包商懾于利己行為被發現后可能遭受的懲罰,必然會減少利己行為;巨大的額外收益,必定使外包商產生被發現的恐懼心理,而這種被發現的恐懼心理必然會減小外包商利己行為發生的概率.
對式\\(1\\)求關于p的一階導數,可得
?\\(pa\\)/?\\(p\\) ={[C′\\(p\\)p-C\\(p\\)](βr+S)} / [p\\(βr+S\\)]2
當p≠0時,d[C′\\(p\\)p-C\\(p\\)]/dp=C″\\(p\\)p>0,說明f=C′\\(p\\)p-C\\(p\\)是增函數,而\\(f|p=0\\)=C′\\(0\\)0-C\\(0\\)=0\\(由前面假設C\\(0\\)=0\\),所以f=C′\\(p\\)p-C\\(p\\)>0,從而?\\(pa\\)/?\\(p\\)>0,也就是說,pa是關于p的增函數,即外包商利己行為的發生概率會隨著軍方信息度的增加而提高。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在于C′\\(p\\)>0,C″\\(p\\)>0,即信息度的提高,將會導致監督成本的大幅度增加。
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到以下啟示:一是加大對外包商利己行為的懲罰力度,可以減少軍方與外包商委托代理關系中的失靈,即外包商利己行為的發生概率將會降低,尤其是在軍方信息度一定的條件下,加大懲罰力度不失為良策;二是信息度的提高有利于監督外包商的利己行為,但決不能僅依靠信息度的提高來杜絕外包商的利己行為.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過度地依賴提高信息度的方式,反而會使外包商利己行為的發生可能性增加.
2、對外包商監控的最優信息度分析與設計
對外包商進行監督是需要成本的,因此,軍方不可能無限度地對外包商加大監督力度[8-10].對于軍方來講,監督力度的確定顯然也應符合其收益或效用最大化原則.那么,如何確定軍方對外包商的監督力度,即軍方對外包商行為的信息究竟要掌握到什么程度?本文通過效用最大化的優化模型,確定軍方對外包商監督的最優信息度.
2.1 外包商的決策行為
基于以上假設,外包商利己行為的期望收益Ra=\\(1-p\\)r-pβr,防止外包商利己行為發生的基本條件為Ra≤N\\(θ,σ,φ\\),解得
p≥[1/\\(1+β\\)]{1-[N\\(θ,σ,φ\\)/r]} (2)
式中:N(θ,σ,φ)為外包商利己行為期望收益的臨界值;θ為外包商利己行為期望收益與機會成本的比較系數;σ為外包商的風險偏好因子;φ為外包商認為其利己行為被發現的可能性,且有?N/?θ>0,?N/?σ<0,?N/?φ>0。
2.2 軍方的決策行為
基于以上假設,軍方對外包商利己行為進行監督的期望收益Rm=pβr-\\(1-p\\)S-C\\(p\\).需要說明的是,軍方監督外包商的利己行為是出于最大化自身效用的目的,但由于C′\\(p\\)>0,C″\\(p\\)>0,即隨著監控信息度的增加,監督成本將大幅增加,為此,軍方就面臨著如何通過對監控信息度的設計來最大化自身收益的問題.
2.3 軍方對外包商監控信息度的最優設計
對軍方來講,其在設計監控信息度時,首先應保證在此信息度下能防范外包商的利己行為,即信息度應首先滿足式\\(2\\).在此基礎上,再通過對信息度的優化設計來最大化自身效用.
基于以上分析,軍方的最優監控信息度可由優化模型來確定:
對式\\(4\\)求解,解得:
p*=C′-1\\(βr+S\\).由此可得,軍方對外包商利己行為監控的最優信息度為.
由于沒有給出監督成本函數C\\(p\\)的具體形式,所以式\\(5\\)中含有反函數形式.對外包商行為的最優監控信息度與對外包商利己行為的懲罰力度之間有著直接的關系,如果加大對外包商利己行為的懲罰力度,軍方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以提高對外包商監控的信息度.
3 結 束 語
對外包商進行監督,通過對潛在的問題進行超前的思考,提出預防性措施,以減少由于問題發生可能帶來的損失。加大對外包商的監督力度,目的在于有效防控外包商的利己行為,以更好地推進裝備保障外包工作,提高軍隊裝備保障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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