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監制是指在采購合同中規定了需到元器件生產單位去制造的元器件.監制管理指由驗收委托單位委托具備資質的承擔監制工作的實驗室,委派具備監制資格的人員按合同規定的標準或協議,到供貨單位進行的監制工作.根據元器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能力情況,監制分為重點工序監制和全過程監制兩種方式,可根據需要進行選擇.監制人員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供貨是否按相應的標準、技術條件以及工藝文件所確定的內容要求進行生產.
驗收管理是在合同規定了元器件使用單位到元器件生產廠去驗收元器件,應由驗收委托單位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承擔驗收工作的實驗室委派具備驗收資格的人員按合同規定的標準或協議,到生產廠進行驗收.
采購管理、監制管理、驗收管理是軍用元器件質量與可靠性管理的重要內容,以下對監制管理與驗收管理的要求及應采取的措施予以討論.
1. 元器件監制管理的要求及主要工作.
1.1 元器件監制管理的要求.
元器件監制管理一般要求有如下兩項工作:
1.1.1 監制承擔單位的資格.
監制承擔單位的資格由型號總體單位組織有關專家考核和評定.
1.1.2 監制人員的資格及職責.
監制人員經評定合格后才能承擔監制工作,對于無監制經歷或需監制新類型元器件時,監制人員應經培訓后,才可獨立工作.
監制人員的資格由具備監制資質的實驗室負責組織評定,至少應具備以下能力.
\\(1\\) 具備相應的產品制造工藝適應及正確理解所執行標準的能力.
\\(2\\) 具備獨立工作能力和較高的工作效率.
1.2 元器件監制工作的主要內容
\\(1\\) 了解元器件生產廠當前的生產工藝和重點工序的質量控制狀態;\\(2\\) 對元器件生產廠已經檢驗合格的監制品\\(一般為半成品\\)進行抽檢或全檢;\\(3\\) 向元器件生產廠反映監制工作中發現的質量問題;\\(4\\) 在監制元器件的流程卡中對元器件的監制情況進行確認.
監制完成后,監制人員應按規定格式編制監制報告.
當制過程中發現不合格元器件比例較大時,應停止監制工作,并責成元器件生產廠重新檢驗或拒收有質量問題的元器件批次.
1.3 元器件監制工作的實施.
1.3.1 監制工作方式.
元器件監制工作主要有兩種工作方式.
\\(1\\) 對元器件生產廠的重點工序進行逐批監控;當生產廠檢驗人員能夠理解和掌握使用方規定的監制檢驗技術條件,且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穩定,可采取對重點工序進行非逐批監控.
\\(2\\) 監制人員從投料開始直至質量一致性檢驗合格為止,對元器件生產全過程進行監督.
1.3.2 監制程序.
\\(1\\) 監制人員在接受監制任務后,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條款準備監制資料;\\(2\\) 到達生產廠后,按要求實施監制工作;\\(3\\) 完成監制工作,及時上交監制報告歸檔.
1.3.3 監制報告.
在監制工作結束后,監制人員應將編寫的監制報告交主管領導審核,并由承擔單位進行整理、編號和歸檔.
1.3.4 監制問題的處理.
\\(1\\) 在監制過程中出現嚴格質量問題或不合格器件比例較大時,應停止監制檢驗工作,并責成生產廠重新檢驗或拒收有質量問題的批次.
\\(2\\) 當監制人員在遇到不能現場作出決定的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報告監制承擔單位領導,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聽候監制承擔單位的處理意見.
\\(3\\) 在監制活動中遇到有爭議或重大的技術問題,監制人員應及時向承擔單位的主管領導匯報,當問題影響到元器件的關鍵性能指標時,應及時向監制委托單位報告.
2. 元器件的驗收管理.
2.1 元器件驗收管理的一般要求.
目前元器件驗收采取兩種方式: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委派具備資格的驗收人員到元器件生產廠去驗收;另一種方式是委托元器件生產廠質量管理部門代驗.后一種方式主要適用于質量信得過的元器件生產廠.對于重點型號使用的元器件或關鍵元器件一般采取驗收人員到元器件生產廠現場驗收的方式.
2.1.1 驗收承擔單位的資格.
驗收承擔單位的資格由型號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考核和評定.
2.1.2 驗收人員的資格及職責.
驗收人員經評定合格后才能承擔驗收工作,對于驗收經歷或需驗收新類型元器件時,驗收人員應經培訓后,才可獨立工作.
2.2 元器件驗收工作的主要內容.
\\(1\\) 與元器件生產廠核實所驗收的采購合同,確認雙方一致;了解提交驗收元器件的生產全過程質量管理和控制情況,特別應詳細了解元器件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處理和分析結果及其糾正措施,并索取有關質量報告、失效分析報告和試驗報告;\\(2\\) 檢查交付驗收的元器件貯存期是否滿足訂購合同規定的規范或技術條件的要求,一般應是一個月以上、12 個月以內的產品.
\\(3\\) 審查生產廠的質量證明文件,其質量證明文件至少應包括篩選試驗報告、工藝流程卡、質量一致性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必要時應審查鑒定檢驗報告;\\(4\\) 各類元器件按照相應的規范或技術條件進行驗收,當合同或技術協議有 DPA\\(破壞物理分析\\)要求時,還應在驗收做規定的 DPA 項目;2.3 元器件驗收工作結果的處理.
2.3.1 接收.
通過驗收試驗并滿足下述要求的產品可接收.
\\(1\\) 達到采購合同和相應的技術規范規定的性能指標和合格判據的交驗產品;\\(2\\) 質量證明文件滿足采購合同規定的規范或技術條件的要求.
2.3.2 拒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產品應拒收.
\\(1\\) 如發現生產工藝控制不滿足要求并直接影響到產品質量;\\(2\\) 篩選 PDA 不通過;\\(3\\) 質量一致性檢驗\\(或例行試驗\\)不通過;\\(4\\) 驗收試驗不通過.
2.3.3 重新接收.
當技術協議或采購合同中無要求時,對驗收末通過的元器件允許生產廠重新提交,但要進行如下程序.
\\(1\\) 重新驗收必須預先取得承擔單位主管領導的同意;\\(2\\) 對驗收未通過的元器件,驗收人員通過失效分析確認未通過的元器件中的不合格品可以經過針對性篩選后剔除,并且能保證針對性篩選的試驗方法不會對元器件的質量和可靠性產生不良影響時,允許在完成針對性篩選后重新驗收;\\(3\\) 針對性篩選后進行重新驗收時應作重新驗收記錄,且只準重新驗收一次.
2.3.4 交收報告的簽署.
不論驗收的元器件接收與否,驗收人員均應與生產廠簽署交收報告,要求報告內容正確、真實,方案清晰,簽署齊全.
2.3.5 爭議問題處理.
在驗收活動中遇到有爭議或重大的技術問題時,驗收人員應及時向驗收承擔單位的主管領導匯報,當問題影響到元器件的關鍵性能指標時,應及時向驗收委托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報告.
3. 結束語.
軍用元器件的監制與驗收管理是元器件生產廠家及其軍事代表質量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使用方及使用方軍事代表質量監督的重要任務,因此,兩廠質量管理工作者及軍事代表\\(兩廠四方\\)應嚴格按生產及驗收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管理工作,尤其生產廠及使用廠之間加強質量信息交流與反饋,共同采取措施處理其間出現的質量問題,以保證軍用元器件的使用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