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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鴉片戰爭前后社會存在的矛盾探究
【緒論】清政府對社會矛盾的調和研究緒論
【第一章】鴉片戰爭前的社會矛盾問題
【第二章】1842年戰后的社會矛盾分析
【3.1】鴉片戰爭戰前社會保障
【3.2 3.3】戰后解決措施不力之根源剖析
【結束語/參考文獻】清道光朝的社會矛盾問題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3.2 戰后解決矛盾的措施
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道光皇帝也深知這一點。無論是在戰爭正在進行時還是在戰后,他都為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做了貢獻。
東南沿海的戰爭正進行的如火如荼,內陸的自然災害也在頻繁上演。
道光二十一年(1841 年),河南省水災嚴重,黃河水沖破城北護城堤由北向南直奔省城,為保護省城,各地相應運送物料、糧食接濟,并分設五個場所賑濟難民,向城外的難民發放糖餅,對城內城外的全部災民加以撫恤,不讓他們流離失所。此時正處于汛期,"數百萬生靈,不能坐待淹浸,"設法將百姓遷移到安全地帶。并派人到受災較重的地區查明戶口,分發銀兩,妥善撫恤,先后動用常平倉、義倉的糧食來接濟百姓,"籍資口食,以濟急需。"所以,對于清政府來講,對付英人的"騷擾"只是一個小的方面,更重要的還是要賑濟人民,以求穩定的生活。我們以江蘇省上元縣為例,道光二十年(1840 年)八月"給江蘇上元等十四州縣水災口糧并修屋費";道光二十一年(1841 年)十月,又"加賑江蘇上元等十五州衛災民,并免額賦";道光二十二年(1842 年),"展賑江蘇上元等八縣災民".連續三年都對同一個州縣進行賑濟還遠不止江蘇上元縣一個,像這樣的賑濟幾乎是年年有、月月有,這樣的一個泱泱大國,政府雖不能面面俱到,可在內憂外患之時政府依然能及時賑濟,也說明了道光皇帝的憂民之心。
與鴉片戰爭前一樣,清政府同樣重視各地常平倉、義倉、社倉的建設。
遇到常平倉、社倉等虧空的時候,都是嚴加管理,認真查辦。"各直省州縣,設立常平社倉等,原以備水旱緩急不時之需,豈容稍有虧短。"道光皇帝嚴令各官員查辦短缺的倉庫,命其盡快補齊所缺糧食,使倉庫充足,使得大災來臨之時,百姓有糧所食,不至于受凍挨餓,流離失所,從而達到各倉儲拯救民生的作用。在戰爭剛剛結束的時候,國庫空虛的清政府也想到了招商協濟辦法來賑濟人民,"福建省城義倉存谷,因上年米價稍昂,復經被水,現存倉榖無多,自應及時買補,以實儲備,出示曉諭商民,如有情愿分赴浙江臺灣購買者,即行給照前往,著該督覆實請獎".與此同時,政府在面對那些沒有耕地和耕地及少的饑餓貧苦百姓時,煮賑也成為荒年、災年救饑的主要方式之一。清政府往往是在夏秋災害較嚴重的季節在例行賑濟之外,又在附近地區設立煮粥場救災,或者在那些外來的流民比較集中的地區煮粥賑濟。在災害頻繁發生的地區,煮粥賑濟廠已成為非常普遍的現象,"京師五城,每年冬間,例應設廠煮粥,原所以賑濟貧民,必使實惠均沾,方不負體恤孤寒至意。"煮粥賑濟日久便弊端盡顯,政府為了使人民得到真正的實惠,派御史親自前往督察,對那些貪污舞弊的官員嚴懲。
在災荒之年,數以萬計失去土地和家園的災民成為了流民和游民,他們生計維艱、四處游蕩,也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因素。為了解決他們的生計問題,政府往往對他們進行招安,因此以工代賑也成為了清政府常用的一種賑濟方式。清朝的以工代賑往往以興修水利為主,在修建大型的水利工程時,需要雇傭的工人較多,正好將沒有復業的災民招工,"以工代賑,尚可力作謀生,"而災民也可不至于流離失所,如果組織妥當,以工代賑是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的。還有一種更為直接,也是統治者最常用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即蠲緩錢糧,這是歷朝歷代的統治者所通用的方法,一般分為災蠲和緩征。災蠲主要是指在發生災害當年免除民眾錢糧賦稅,緩征主要是指將當年應征收的錢糧延緩至災后征收。以道光二十四年(1844 年)為例,六月"緩征山東臨清等二十二州縣并德州東昌二衛被災新舊額賦有差"、十月"蠲緩直隸霸州等三十七州縣……水旱災雹災新舊額賦".要想真正的免征賦稅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統治階級的稅源,所以緩征就成為了在災難面前最好的解決方式。然而,緩征不等于不征,對于那些無地少地的貧民百姓來說一年又一年的壓欠,也使他們痛苦不堪,不過,在災年救濟其生活方面還是起了不小的作用。贍養孤寡也是社會保障的一種,收養貧苦孤殘等社會弱勢群體也同樣是政府施行仁政、緩和矛盾、穩定秩序的重要體現之一。貧苦孤殘等弱勢群體主要就是因災而失去土地和家園的百姓,"本年江寧、揚州、淮安各府屬被水較重,災黎口食維艱,業經該督撥銀分別撫恤,并將流入鄰省貧民截回,盡數官為留養,設法安撫,自不至流離失所,惟冬賑在即,必應先事豫籌。"鴉片戰爭后外國資本的入侵,產生了一大批的社會流民,"匪徒影射流民",流民得不到政府的保障,慢慢成為糾集群眾,打家劫舍,反抗地主階級的匪徒,他們給清王朝嚴重的打擊,削弱了其統治,但是同時又給廣大平民百姓的正常生產生活和社會治安帶來了極大的破壞,尤其以西南地區最為集中。當時的西南大部分地區,在兩省交界山地地區易于流民藏匿,階級矛盾十分尖銳,各民族聚居的地區,民族矛盾亦很尖銳,在抗租抗糧斗爭的帶動下,慢慢形成了比較普遍性的反抗斗爭。政府害怕越來越多的百姓參與其中,對這些動亂進行了全面鎮壓。
四川地區啯匪,為患日深,"請飭州縣認真團練,各地方官隨時認真稽查,誤令嘯聚,致為寇患";四川夷匪紛紛串擾地方,"四川夷匪潛出雷波廳滋擾,經官兵殺死多名,地方業已安靜".湖南地區階級矛盾激烈,廣西地區更是全省匪徒猖獗,軍機大臣裕泰奏"湖南新寧縣及廣西全州縣各匪徒,結會焚搶滋事",而且兩省交界處,多為深山,路途難走,易于藏身,"咨令提督親往剿辦,切不可因循觀望坐失機宜".云南地區民族矛盾頗深,"云南漢回積怨報復,大而械斗,小而焚劫,幾至無歲不有……該督撫即詳加體察,悉心酌辦".對內部的階級矛盾,統治階級只是一味的大力鎮壓,而在對于英人的滋擾上,態度卻截然相反。面對英人的無理要求時,清政府"向該酋剴切曉諭,相機妥籌固不可過事張皇,嚴飭地方官彈壓鎮靜";并且要求各地方官及紳士"勸諭居民俾各相安等語",不與英人起沖突是最重要的。政府不但不保護國民,且在戰爭來臨時倉皇而逃,棄人民于不顧,"虎門之役,上以官兵臨陣退避,致提督關天培陷歿,特命靖逆將軍奕山等詳查首先先逃避之人".統治者對此不但無能為力,而且所作所為還助長了社會矛盾的發展,不可調和的社會危機到來了。
百姓生活較之鴉片戰爭之前更加困苦,再加之連年的自然災害和官吏的貪污腐敗,使國內經濟狀況惡化,國內的主要階級矛盾--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這兩大階級間的矛盾更加尖銳化了。隨著社會矛盾的不斷加劇,最終爆發了波瀾壯闊的、使清政府陷入更大危機的太平天國運動。
3.3 戰后解決措施不力之根源剖析。
面對國內外局勢突變,自然災害頻發,社會動蕩不安的狀況下,道光本人深切關注百姓疾苦。無奈鴉片戰爭后,鴉片貿易及伴之而來的白銀外流、銀價高漲、戰爭開支、巨額賠款,使道光皇帝力不從心,"皇上愛養斯民之至意,若竟從所請,則錢糧愈少,軍費不足".此時的政府已沒有經費再為百姓辦實事,"國家經費有常,必應量入為出現在軍務緊要,費鉅用繁,尤須妥為籌畫",只能靠各地方和百姓自己解決了,河南省省城被水圍困,需要修筑堤壩,"勸諭紳民捐輸與筑",此外山東、兩淮、浙江、長廬"均經先后報捐,是在外籌劃一費".道光二十四年(1844 年),長江部分堤壩決口,需要堵壩和賑濟的銀兩"估需夫土銀一萬六百三十余兩,著準其籌借銀五千兩,不敷銀五千六百余兩,即由該縣自行捐資辦理".
在對水利工程的興修上,戰后也大不如戰前,《清史稿·河渠志》中記載,鴉片戰爭過后的十年間,黃河決口三次,花費繁多,而道光皇帝"以頻年軍餉河工一時并集,經費支絀,意欲緩至明秋興筑";對淮河、永定河、海塘也只是簡單的治理,并沒有大規模的修建;對于運河的治理,戰后根本沒有記載。政府財政虧空,無奈之余只能讓百姓自行捐辦籌錢,而百姓貧困潦倒,加之倉庫虧空愈重,"近年起運漕糧,缺額甚多",國庫日漸虧空。
這一切都說明了鴉片戰爭過后政府的財政拮據,國家無財力再為百姓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就是高額的軍費支出。在鴉片戰爭以前,清政府的軍費支出并不大,統治者也并沒有因此而感到力不從心。錢乃戰爭的后盾,鴉片戰爭爆發后,高額的軍費支出,再加之巨額的賠款,使清政府一直處于費用支絀的狀態。
1840 年 6 月,隨著英國大規模軍艦和海軍的到來,第一次鴉片戰爭正式開始,對戰爭沒有任何準備的清政府匆忙應戰。在與英國談判破裂之后,道光帝決定開戰,此時的他變的大方起來,投入大量軍費,但是各省索要的大量錢糧,又使他吃不消了。"請再撥發銀一百五十萬兩,并請將粵海關庫現存銳銀五十萬兩,一并截存備支,廣東自軍興以來,乃合計動撥軍需及藩關運三庫銀,已至二百七十余萬兩之多于夷務".一個省份就需要如此多的銀兩,難怪節儉慣了的道光帝要說"該督撫稍有天良,必當覆實支銷,力加撙節。"據《清史稿·食貨六》
記載"英人之役,一千數百萬兩。"《清宣宗實錄》上又將各省所需錢糧明細化,福建省款額 134 萬兩;直隸 89.5 萬兩;浙江 701 萬兩;山東 153 萬兩;廣東 420 萬兩;江蘇 100 萬兩,合計 1495.5 萬兩。這只是戰時直接報上來的款項,戰后各地又開始補報銀兩,軍費開支在二千萬兩以上。"此次各海疆動撥銀兩,報部者已不下二千萬兩,現在截銷,尚有陸續補報等項。"鴉片戰爭中為何有如此高的戰爭支出?第一,兵器費用。英軍以堅船利炮打開我國的大門,中國軍隊僅以刀槍箭來迎戰火槍火炮當然是不可以的。戰爭開始后,國內大多省份便開始生產火槍火炮,運往沿海各省。但由于時間倉促,技術水平落后,制造出來的槍炮大多不合格,"炸彈不過一二里,亦不能及其船只;且炸彈有炸有不炸,或擲出而終不炸,或甫然而即炸",爆炸的時間很難定準,浪費了國家錢財。同時還要造艦船,"每修造一船,道中少則賠洋銀千數百元,多則賠三四千元……至查來收功時,油色不能鮮明,不肯領用,又復重新修飾,更添賠累".其次,修筑海防。我國的海岸線很長,為防止英國的進攻,必須拉長海防戰線,在沿海多做部署,修建炮臺。"沿海七省,警備已將兩載……計七省一月之防費,為數甚巨,防無已時,即費難數計,糜餉勞師,伊于胡底?"在戰爭爆發之前,清政府只重點在虎門地區修筑炮臺,加強防守,其它地區都是在戰時才抓緊修建的。第三,調兵和招募兵勇。我國綿長的海岸線八旗兵力根本不夠守衛,所以就要從內陸各省調兵。將河南、河北的兵力調到江蘇等沿海,更遠的要從陜西、四川等地調兵。"于河南省挑選精兵一千名,應帶軍器,揀擇精良,迅速管帶,前往江蘇。"黑龍江、吉林等駐兵還要調去駐守直隸沿海。
這樣全國范圍內的大規模調兵,官兵一路上所吃的口糧,所用的船只,到駐地之后的衣食住行等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政府為了鼓勵養尊處優的八旗兵英勇作戰,經常賞給錢糧等。針對如此耗費錢糧之事,有些官員便提出在當地招募兵勇。
"現募有習水打雁民人二十名,充作水勇,以備明春之用。"但無論如何,清朝統治者寧愿花費大量錢糧從外省調兵,也不情愿在當地招集民眾。清政府如此不相信人民,不組織人民,放棄了最雄厚的戰斗力量,這樣的戰爭是注定要失敗的。清廷在戰爭中的軍費支出,就道光皇帝來說,可謂是傾其全力,可是,這筆巨款到底有多少真正用到戰爭中,就不得而知了,也許這又是官員貪污受賄的契機。
其次是稅源的流失?!赌暇l約》中規定割讓香港島,這不僅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還使清政府失去了在香港的財政稅收,"惟香港通市一節,最關緊要,該處為售貨置貨之總匯,課稅盈絀,全系乎此";協定關稅。英國對華貿易的關稅必須由中國和英國雙方協定,才能有效,英國必然要處于保護其貿易的角度來規定關稅所屬,中國的關稅制度從此喪失了自主權;利益均沾。條約中強調,以后任何國家來華獲得任何利益,英國都要利益均沾。其他國家也同英國一樣,緊隨其后的美國和法國就利用這種特權來享受和英國一樣的待遇了。以上的種種規定使清政府的財政收入大大減少。即使中國古老傳統自給自足的封建小農經濟對英國的工商業品進行了頑強的抵抗,但是源源不斷的商品在關稅政策的保護下沿通商口岸涌入全國各地,以低廉的價格占領了中國市場,使中國自給自足的民族經濟逐步走向瓦解,"向來閩海關征收課稅從無短缺,自五口通商以后,夷船所販之貨,即系出洋廣撥兩項船只所販之貨,以致出洋廣撥二船,收帆歇業,夷稅日增,常稅日絀。"在這種不平等的貿易下,清政府的關稅收入日漸減少。
腐敗問題對清王朝來說早已不是最突出的問題,可它仍然是最普遍存在的問題。官吏玩忽職守,貪污腐化使朝廷的詔令、措置更加難以落到實處。
山東地區盜匪經常滋擾百姓,地方官員辦案諱匿,縱匪殃民,"該匪等復行肆出,搶劫殷姓糧行之案,該縣官令事主將盜劫字樣刪改,方肯辦理,劫案曾見疊出,是縱盜殃民,尤為可惡。"尤其是在四川,新疆等地,匪徒在官員的庇護下更加肆無忌憚的破害百姓,"啯匪橫行,殺人于市,擄搶勒贖之案,無日無之,逼近省城,肆無忌憚",而且官員還對匪徒不聞不問,助紂為虐,與匪徒私通,"于地方公事,漠不留心,遂至署中材官,亦皆同匪;一經緝捕,盜已先知","置緝捕于不問,以賄賂為公行".州縣之官本為親民之官,如遇到有匪徒擾害地方,本應按實查辦,乃各州縣縱盜害民,對匪徒置若罔聞,"又為吏役朦蔽,概置不問,縱匪殃民,莫此為甚……實屬置國計民生于不問".與百姓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相比,官員的生活可謂是腐敗至極,閩浙總督顏伯燾被革職回鄉,路過漳州停留時,"隨帥兵役、抬夫、家屬、輿馬仆從幾三千名,酒席上下共用四百余桌……實用去一萬余金",迫使州縣官假借鄉勇之名,拿國家的錢糧彌補自己的虧空。
更有官員們貪污修筑河工的銀兩和賑災糧款。道光朝災害頻發,水災尤甚,道光皇帝很重視治河問題,可河工官員們卻將此看成是他們營私貪污的"肥缺",偷減物料,侵吞銀兩,"河工之濫費,與漕運鹽鹺俱為舞弊之淵數,南河歲修經費,每年五六百萬金,然實用之工程者,不及十分之一".
河道大員玩忽職守、奢靡相尚,只懂得貪圖享樂、養尊處優,根本不懂得治河工程的相關事宜。河水治理不當,只顧固守成法,不知道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當災害來臨時最終受害的只有廣大貧民百姓。更有甚者,侵吞賑災救命的糧款,"以辦災為由,向本縣富室派捐銀數千兩,并不發賑,藉捐賑為名,浮冒侵吞,以肥私囊".使廣大貧民百姓一直處于水深火熱當中,困苦不堪、生存艱難,迫使生活最貧苦的貧農階層流離失所。
"各省地丁銀兩,國家正課攸關,乃已征未解之款,不計其數,不肖州縣,每遇有覃恩年分,牽混災緩,串通請免,貪巧可恨,嗣后有以完作欠,恣意侵那",國家的稅收銀兩,大都進入了他們的私囊,漳州"府屬地丁收納,總不足六分數……有交有不交者,書差又從中侵漁,是以每年交納分數,有減無增".此時的官場貪污已極其嚴重,"犍為縣朱在東因案撤任,經后任查出虧短正雜款項九萬余金……案情牽扯大員,無從下手,遷延者幾及半年".到道光三十年(1850 年)戶部庫銀已跌至 800 萬兩這樣危險的低點,而雍正年間戶部的庫銀是 6000 萬兩,相差極其懸殊。如此少的國庫存款,就連統治階級自己的花銷都不夠,更何況是用其來緩和階級矛盾了。在鴉片戰爭后國內外局勢有所改變的情況下,清王朝的大臣們依舊渾渾噩噩、玩忽職守、貪污錢財,這一切又將清王朝推向深淵,社會矛盾更加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