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佑著《通典》,不但開創了一種新的史書體例,還開辟了一條新的治國之道。自《通典》成書后,其“征諸人事,將施有政”的旨趣,歷來為人們所稱道。在后人的議論中,《通典·兵典》卻成了一個例外。很多人說它著意于用兵之道,卻不注重兵制,與全書體例不合或是一種變例、特例①,甚至將其視為《通典》的一大缺陷②。對于杜佑為何要這樣安排《兵典》,也是眾說紛紜③。這些議論,多著眼于杜佑的史學思想,集中于《兵典》的體裁體例問題。筆者認為,杜佑的軍事思想才是《兵典》的核心問題④。本文不揣淺陋,試就這一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大刑用甲兵”
兵刑合一是中國古代對于兵的傳統認識和定位。五刑之說中,“大刑用甲兵,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次用鉆鑿;薄刑用鞭撲”⑤。杜佑在《兵典》的開篇就引用了“大刑用甲兵,而陳諸原野”⑥的話,看來他是認同這種傳統看法的。那么,兵刑在杜佑所追求的“理道”、“政理”中又居于什么位置呢?在《通典·自序》中,杜佑指明了兵刑的位置: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薪袒诤踉O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才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職官設然后興禮樂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防遏戎敵焉。是以食貨為(二十二卷),禮又次之(百卷),樂又次之(七卷),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十五卷。其次五刑,八卷),州郡又次之(十四卷),邊防末之(十六卷)。①《理道要訣》是杜佑“更于(《通典》)二百卷中,纂成十卷”,濃縮了《通典》的精華。他在《自序》中說明了全書的結構安排:“第一至第三食貨,四選舉命官,五禮教,六封建州郡,七兵刑,八邊防,九十古今異制議”②。這個順序,除封建州郡被置于兵刑之前外,其余與《通典》的結構順序基本相同??梢哉J為,杜佑在《通典》和《理道要訣》中提出的“政理”秩序,是他對兵刑地位的基本認識。
在杜佑設想的“政理”秩序中,“教化”與“兵刑”被視為兩種相輔相成的治國方略。這種設想,是傳統的“德主刑輔”政治思想的體現與延續。杜佑把“教化”擺在了治國方略的首要位置,“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要以“足衣食”為基礎,以“設職官”為保證,以“制禮”、“立樂”為核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刑罰”(包括甲兵)只有在“教化隳”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這種安排,說明了“兵刑”對于“教化”的輔助和從屬關系,體現了傳統的“德主刑輔”原則。也就是說,甲兵在“政理”上必然是低于“教化”的次優選擇,是一種迫不得已的行為,“兵者兇器,不得已而用之”③。這種認識,使杜佑在政策選擇上往往采取一種慎重的、防御性、非戰的策略取向,比如他對西戎就特別強調“功因德成,不以兵制”④策略。
但是,以禮樂為核心的“教化”在政治實踐中往往會淪為一種空想,即便圣賢如孔孟,也不免有“禮崩樂壞”之嘆。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盲目地堅持以“教化”為先為主,則不免有空言迂腐之嫌。
事實上,杜佑對于《孝經》、《尚書》等“教化”之具,雖然表面上稱頌其為“父子君臣之要道,十倫五教之宏綱,如日月之下臨,天地之大德。百王是式,終古攸遵”,但事實上卻批評它們“率多記言,罕存法制”,“多陳紊失之弊,或闕拯救之方”⑤,是一種“教化”的空言。所以,杜佑又提出了一個原則,即“理道不錄空言”.怎樣才算“不錄空言”呢?杜佑的做法就是“探討禮法刑政”,“詳古今之要,酌時宜可行”⑥。這就把兵刑提到了一個相當重要的位置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對于“教化”的輔助與從屬關系。由此,我們才能真正理解杜佑所謂“戎事,有國之大者”⑦的深意。
在杜佑看來,兵刑是對“教化”的重要而有效的補充與輔助,尤其是當“教化”淪于“空言”時,“禮法刑政”就成為“理道”之根本。所以,他是從“政理”的高度來研究兵刑的,一切以是否合于“政理”為準,這就不難理解他為何在《兵典》中著力于用兵之道了。
二、戰略思想:強干弱枝與重里輕外
強干弱枝、重里輕外是杜佑帶有整體性的戰略思想。所謂強干弱枝、重里輕外,既是處理唐朝廷與地方關系的基本策略,也是處理唐王朝與邊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這種戰略思想,是杜佑從漢唐歷史與現實的對比中逐漸形成的。
杜佑曾長期擔任淮南節度使之職,還曾遭遇過平定徐州兵變的失敗,落得“佑于出師應變非所長”⑧之議,可以說對藩鎮的尾大不掉有著切身的體驗。他深刻地認識到兵制好壞對于國家安危的重要性:“若制得其宜則治安,失其宜則亂危?!彼顬樾蕾p的,是漢代兵制:
緬尋制度可采,唯有漢氏足征:重兵悉在京師,四邊但設亭障;又移天下豪族,輳居三輔陵邑,以為強干弱枝之勢也?;蛴兴囊那州W,則從中命將,發五營騎士,六郡良家。貳師、樓船、伏波、下瀨,咸因事立稱,畢事則省。
雖衛、霍之勛高績重,身奉朝請,兵皆散歸。斯誠得其宜也。⑨在他看來,唐初仍不失漢制之遺意,將帥“率兵御戎,戎平師還,并無久鎮。其在邊境,唯明烽燧,審斥候,立障塞,備不虞而已。實安邊之良算,為國家之永圖”⑩。
在這種戰略思想中,朝廷和京師是戰略防衛的中心,應將主要軍事力量布置在其周圍,地方只能為保衛中心服務,不能控制強大的軍事力量。如遇重大軍事行動,則從中命將,畢事則省,以防將領專權。這種戰略思想的核心是維護朝廷的強勢和中心地位,鞏固統一國家。顯然,這是針對唐代藩鎮割據的亂局而言的,是杜佑為解決藩鎮割據而提供的一個藥方。他在《通典·兵序》中指出,之所以形成藩鎮割據的局面,主要原因就是唐初內重外輕、強干弱枝的戰略格局遭到了破壞。玄宗好大喜功,邊將投其所好,邀功自重,使得“驍將銳士,善馬精金,空于京師,萃于二統。邊陲勢強既如此,朝廷勢弱又如彼”.枝強干弱、外重內輕的結果,就是“奸人乘便,樂禍覬欲,脅之以害,誘之以利。祿山稱兵內侮,未必素蓄兇謀,是故地逼則勢疑,力侔則亂起,事理不得不然也”.這就是所謂“制失其宜”.顯然,要想“制置得其適宜”,就必須參照漢代與唐初兵制,重建干強枝弱、里重外輕的戰略格局。唐朝廷與邊疆民族的關系也是杜佑強干弱枝、重里輕外戰略構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當時使唐王朝感到威脅的邊疆民族,主要有吐蕃、回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