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與有關同志一起赴臺灣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情況。此時,重溫習近平與馬英九在新加坡會面時講的“我們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同胞兄弟,是血濃于水的一家人”,感受特別深刻。特別是福建與臺灣一水相隔近在咫尺,血緣相親,地緣相近,語言相通,文緣相同,理應在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上作出應有貢獻!從臺北到高雄,從臺灣手工業保護中心到高校,一路走來,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做法給我們留下深刻印象。
一是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較早。盡管運用的是所謂“文化資產”的概念,具體包括古物、古跡、民族藝術、民俗等,實際是物質與非物質的整合。但臺灣早在1982年就頒布所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2005年又進行全面修訂。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臺共完成登錄公告的無形文化資產計民俗類33項、表演藝術34項等。特別是臺灣率先在國際上以法的形式創設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使之成為一項知識產權特別專利,這是臺灣在原住民族非遺保護制度上的重大創新,在國際上也是具有開創意義的。2004年,《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在非遺保護方面有了較大進展。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與國際完全接軌后,福建在非遺保護方面的立法相對滯后,應加快推進。
二是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關心保護。臺灣對傳承人十分重視,每年都評選一批傳承人(側重在手工業),至今已有近百人。還從稅收優惠制度和財政資助制度入手,使非遺保護資金來源有一定的保障。由于傳承人是非遺保護的實施者,對這類人的關心保護關系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弘揚,因此,臺灣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目前我省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別是對國家級傳承人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助,但省市級傳承人相對欠缺,特別在稅收政策、項目扶持資助等方面還明顯不足。
三是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臺灣的文創產業相對發達,創新創意比較多,特別是一些非遺產品通過市場運作,使之產生效益,服務社會。在臺北故宮博物院、臺灣手工業研究保護中心、高雄文創園等都能感受到這一點。相較而言,福建剛剛起步,雖有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4家,但省、市還欠缺,雖有福州三坊七巷物質與非物質的整體保護,有廈門文博會的推廣推介,但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產業化(市場化)推進力度并不大,許多東西尚在探索推進之中。
四是加大閩臺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傳承的研究與交流合作。臺灣絕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源于福建,閩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兩岸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和載體。如兩地的表演藝術:歌仔戲、閩劇、南音等;兩地的媽祖、臨水夫人、保生大帝等民間信俗;銀器、漆器、瓷器手工藝品等等,因此保護好、研究好福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助于福建與臺灣在文化上開展可持續性的交流合作,有利于促進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的深化和提升。今后我省要加大閩臺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脈絡與傳承研究,在傳統音樂、戲曲藝術、傳統手工藝、民俗文化、民間信俗、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等方面開展細致深入的研究,提升學術研究的質量,增加交流的數量和層次。對眾多民間信仰、傳統文化進行發掘傳承交流的同時,要注意近現代非物質文化(包括影視、美術、現代音樂等)的交流與研究,占領兩岸文化交流與研究的制高點,促進祖國統一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