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價分類及構成
水價主要指的是水利樞紐工程供水水價,根據供水對象的不同,可以將水利樞紐工程供水分成兩類:一是農業供水,主要是指將水利樞紐工程的水供應給糧食作物、林木作物以及養殖等;二是非農業供水,主要是將水利樞紐工程中的水供應給自來水廠、工業生產、水力發電以及其他行業用水等。根據水利樞紐工程供水的類別,可以將水價分成農業用水水價以及非農業用水水價。
水價產生的費用主要指的是為了進行供水生產經營而產生的管理、銷售以及財務費用。利潤指的是在對供水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生產經營人員應該獲得的比較合理的收益。
2 制定水價的原則和法律依據
2.1 制定水價的原則
2.1.1 價值規律原則
價值的貨幣表現就是價格,商品水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因而水價必須要受到市場經濟的價值決定機制的影響。
2.1.2 供求規律原則
水的供求和水的價格是互相影響的,也受到相互的決定,也就是說供求對水價產生影響,水的價格決定了水的供求。制定的水價必須能夠具有促進節約用水以及調節供需的作用。
2.1.3 補償成本原則
核訂水價的基礎就是供水的成本。水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成本,成本對于維持供水企業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具有重要的作用。
2.1.4 合理利潤原則
制定的水價必須要對投資的回收進行考慮,必須能夠不斷的建立健全以水養水的良性運作的價格機制以及基礎產業投資和融資政策。
2.1.5 用戶公平負擔原則
供水與國計民生具有重要的關系,供水具有非常強的壟斷性以及基礎性,所以在水價的制定中應該以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用水戶的承受能力為依據,根據用水戶的不同對水價進行分別的制定。
2.1.6 及時調整價格原則
必須要根據市場的變化對水價進行及時的調整,這樣可以方便對市場的供求關系進行調整。
2.1.7 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原則
對水價的杠桿作用進行利用,從而對水資源配置進行優化,并且對水資源的供需矛盾進行減緩,從而達到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和污染浪費嚴重的局面進行改善。
2.2 制定水價的法律依據
核訂水價的法律依據是我國在 1985 年國務院頒布的《水利工程收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2003 年 7 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水利部門共同頒布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自 2004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成為之后進行水價制定的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
《水利產業政策》。其第三章“價格、收費和管理”中對新建水利工程和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的確定辦法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該法是水價改革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依據。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水價是政府行為,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進行確定。在該法中,還對定價的依據和強調價格應該適應并且實行聽證會制度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3 水價政策調整主要遵循的原則
第一,水價政策調整必須要對流域水的富有性和稀缺性進行體現,對水價在解決流域性水資源供求矛盾的作用進行充分的發揮。
第二,水價政策調整必須要對水利工程產業化的新形勢進行適應和協調,達到促進培育和形成新的水利企業的作用。
第三,水價政策調整要能夠與我國水資源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相符,保證為居民水資源環境和公益事業的發展和改善創造有利的條件。
第四,水價政策調整要能夠促進全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以及保護,能夠對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機制進行實現。
第五,水價政策調整要能夠保證對國有水利固定資產的有效保值和增值有利,能夠對現有供水工程的現代化建設水平進行促進。
第六,水價政策調整必要將其控制在用水單位和個人的承受能力范圍以內。
4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價的制定
4.1 根據核定水費標準原則由國家制定供水水價
根據我國水費制定相關法律規范中提出的核定水費標準的原則,對水價進行確定,該原則主要指的是水費標準必須在能夠保證供水的成本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國家以及地區的相關制度和規范,對各種不同類別的水進行核定。水利工程是我國經濟基礎產業之一,進行水利工程建設是一件利國利民的重大事件,是為人類造福的一項事務。在水利樞紐工程建設中,生產出的產品主要是水,水是人類以及工業生產發展的基礎,所以水的價格必須是由國家相關部門制定。
4.2 對不同用水部門應制定不同的水價
在水利樞紐工程供水中,需要根據用水部門的不同,針對用水部門的特點制定符合該部門實際情況的水價。
4.2.1 農業用水水價
農業作為我國重要的經濟基礎,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根據目前我國農業發展現狀來看,還沒有達到較高的農業生產水平,機械化水平生產不高,并且農產品的價格也較低,對于農業用水的價格應該按照不完全成本收費。
4.2.2 供給工業的水的價格應該成本加利潤
用于工業的水是屬于商品水,所以對工業供水價格進行制定時,必須要將工業用水當作商品進行價格的制定,也就是成本加上利潤的確定辦法。水利樞紐工程向工業供給的水屬于工業生產中的生產資料,所以在價格的制定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問題,從全局出發進行全面的考慮。對于工業供水的成本部分,需要根據工業生產的具體消耗進行計算,對于利潤部分就需要按照社會平均資金利潤進行計算。在水價的確定過程中,還應該考慮到我國水資源的分布情況以及各個地區水資源的具體情況,在一些水資源緊缺的地區,水價的制定中利潤部分應該高于社會中的平均值,使得水價高于其他相對來說不缺水的地區,這樣可以起到節約用水的目的。
4.3 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動價格
在文章中提到的幾種制定供水水價的原則以及方法都是以正常情況進行考慮的,但是在水價的制定中,還需要考慮到非正常情況。水利工程供水存在比較大的隨機性,樞紐工程中的水量會受到氣候、環境、季節非常重要的影響。有時來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條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來,需要棄水。這時的水價就要下浮,使用水戶盡量利用自己的設施,將水蓄起來,免得將水棄掉。當來量很少時,可供的水量遠小于所需水量,此時的水價就要上浮,利用價格杠桿限制用水、節約用水,使有限的水資源合理配置。
5 結語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對于水利樞紐工程水價的制定以及測算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如何按照水價制定原則和依據,對水資源進行配置,必須要加強調查研究,根據市場經濟體制,對水利行業的相關動態進行全面的了解,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根據水的類別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供水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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