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期,小水電是指裝機容量5萬kW及以下的農村地區水電站。作為可再生能源之一,我國農村小水電以其規模適宜、投資省、工期短、見效快,可就地開發、就近供電等優勢,經過多年發展,在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中發揮著無法替代的作用。
1 發展現狀
根據《世界小水電發展報告》\\(WSHPDR 2013\\)顯示,全球范圍的小水電潛在資源約為1.73億kW,其中超過一半分布于亞洲地區,而我國更是小水電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全國小水電可開發的裝機容量約為1.28億kW左右,主要集中在長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黃河中上游的邊遠山區。
至2013年年底,我國已建成小水電機組45 000臺,總裝機容量達6 500萬kW,年發電量2 000.00億kW?h,總裝機容量占我國水電裝機容量的24.3%,年度發電量占全國水力發電的22.3%,在水力發電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據《中國能源中長期(2030、2050)發展戰略研究》,未來我國小水電資源的開發利用還將繼續保持強勁勢頭,預計到2030年全國小水電裝機容量將達到9 300萬kW,開發利用程度達到72.7%左右,至2050年,我國所擁有的小水電總裝機容量可達到1億kW。
2 存在的問題
我國小水電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取得驕人成績的同時,也面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進入多因素制約的發展階段,主要體現如下。
2.1 無序開發,資源浪費嚴重。。部分地區經濟發展理念偏差,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河流流域規劃,放任、無序開發水電資源,出現了同一河流多級開發或電站跨流域引水發電等現象,嚴重浪費現有的小水電資源。例如2010年發生特大泥石流的甘肅舟曲,全縣審批立項的水電站達68家,而舟曲所在的整個白龍江流域,水電站項目已經超過了1 000座,在流經其中一個鎮30 km的河道上,修建的電站竟有5級之多。
2.2 建設監管缺位,安全隱患多 有的地方政府為搞活地方經濟,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急于求成,放松了對水電資源開發的規范管理,有的則大開綠燈,允許工程先動工,再補辦手續,或邊開工邊辦手續。由于監管缺位越位實際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市場監管和導向、協調,在各種利益需求的推動之下,“無立項、無設計、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在各地偷偷上馬,給水電站安全運行和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都帶來了隱患。2007年,在6.9梅州特大洪災中,有的鄉鎮幾乎全都被泡在了洪水里,當地很多居民表示,洪水發生有氣候原因,但該區域違規建設的50多座小水電站也是引發特大洪水的重要因素。
2.3 多因素制約小水電可持續發展
2.3.1 國家投入不足 與小水電在區域間經濟協調發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相比,國家對小水電的投入非常有限。主要表現在:長期以來,小水電建設項目沒有規范地納人各級財政預算和計劃,國家對小水電開發缺乏資本金投入及其他必要的資金支持,特別是取消農村水電建設專項貸款后,小水電開發主要依靠當地商業銀行貸款或民間高息融資,電站建成后還本付息壓力大。
2.3.2 小水電項目建設和運營條件發生不利變化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東、中部地區可開發的小水電資源已基本開發完畢,“十二五”及未來期間,我國小水電開發的主戰場已向我國西部廣闊地區特別是西南高海拔地區轉移,其技術難度、生態環保和社會影響等給新時期的小水電開發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由于歷史和區位上的原因,這一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落后,工業基礎薄弱,居民居住分散且生活水平偏低,當地對小水電所發電力消納能力有限,若電力外送其線路的建設和運營成本高,維護也比較困難。
2.3.3 上網電價低,開發成本上升 小水電企業盈利能力受約束。由于我國特殊的電力體制及小水電可持續開發的規則標準以及配套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同其開發配套的電價需進一步建立、完善,導致了小水電上網電價偏低的情況一直沒有改觀,目前,從全國平均上網電價來看,目前小水電僅為0.28元/kW?h。同時,由于征地移民費用、環保投入、主材價格和人工成本的不斷攀升,小水電項目的開發成本持續上升,小水電企業盈利能力明顯受到制約。
2.3.4 易引起環境和社會問題 在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過程中,部分地區水電開發企業對占用農村資源采取一次性廉價補償的做法,使農民受到失地失業嚴重威脅,影響社會穩定、和諧;在施工過程中,因環保措施不到位,對當地環境造成破壞性的擾動,特別是采用引水式開發的水電站沒有考慮下泄生態流量,在枯水期致使局部河段減水或脫水,造成下游群眾生活生產用水緊缺。
2.3.5 綜合效益難以發揮 小水電企業都追求盈利,往往過度發電,不承擔防洪和抗旱灌溉任務,也無防災意識。特別是一些徑流式電站,攔水壩高的不過10 m,低則2~3 m,汛期水流漫壩而泄,起不到調峰、防災之效。干旱時蓄水發電,往往蓄幾天水發一陣電,或者白天蓄水、晚上發電,在流域內與民爭水、與農爭水。
3 發展建議
3.1 從戰略高度將小水電開發進行定位 要充分認識小水電開發對我國能源建設和能源結構調整所起到的關鍵作用,進一步明確小水電開發在我國未來能源發展規劃中的戰略地位,集中財力、人力,大力發展,并通過扎實工作和創新舉措,力解當前小水電開發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努力激發小水電產業的后發優勢。
3.2 強化管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水能資源是國家資源,我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加強水能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對水能資源開發利用中的使用權出讓、水能資源開發許可、水電前期工作要進行規范化管理。同時建立起農村小水電管理相關機構加強行業管理,全力落實農村水電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和監管主體,創造和培育良好的農村小水電開發市場環境。
3.3 加大扶持力度 結合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小水電資源開發轉戰西部地區特別是西南高海拔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新形勢,建議在國家層面能從技術和經濟的角度出發,對該區域的小水電開發給予一定政策支持和體制保障,對所面臨的技術難度、生態環保、社會影響和市場消納等問題,加大投入,超前開展相關專題研究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小水電技術服務體系,為小水電發展提供了完善的技術支撐與服務。同時,能出臺專項財政扶持政策,專項扶持西南地區的農村水電建設。
3.4 發揮綜合效益 加強管理,努力實現小水電站發電與防洪抗災效益的綜合發揮,破除小水電企業重發電不重防災的錯誤思維,對有條件承擔防災任務的電站,強化其防災功能和責任,從過去強調發電功能,轉變為更加重視其防洪、灌溉、供水等綜合效益,及時處理用水矛盾,對于多級開發和跨流域引水的小水電站,進行規范治理,并在后續工作中加以嚴格控制。
3.5 著力提高企業盈利能力 小水電企業在強化管理、勇于創新的同時,應通過加強政策研究,努力尋求政策支持的切入點和突破方向。作為可再生清潔能源,應極力爭取政府將小水電開發納入重點支持領域,制訂小水電享有其他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爭取電價上調空間,如新投項目爭取與火電實現同網同價;經營虧損或困難的小水電站企業爭取電價上調;項目環保工程及地方交通改善工程爭取電價補償;積極向國家爭取盡快在水電項目實施營改增后的稅后優惠政策及地方層面的各項稅費優惠,從而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4 結語
當前,小水電又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機遇期,國家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行業從業者對小水電資源的開發應科學規劃、規范管理、大力扶持和勇于創新,努力實現小水電開發與環境保護、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發電與綜合利用的和諧統一,以促進我國小水電快速、有序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