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環境倫理學視角下我國霧霾問題探析
【緒論】霧霾環境污染的倫理學分析緒論
【1.1 1.2】國內外的霧霾事件
【1.3 1.4】霧霾產生的深層原因分析
【2.1 2.2】環境倫理學的基本觀念
【2.3】霧霾的環境倫理追問
【第三章】霧霾的解決方案
【結論/參考文獻】基于環境倫理學的霧霾治理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緒 論
近幾年我國各地頻繁出現霧霾天氣,它不僅在視度上影響人類,而且嚴重影響著路面交通以及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不便和損失,更會給人們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冰凍三尺一日之寒。霧霾在我國中東部地區持續蔓延,具有范圍廣、時間長、強度大等特點??涨皣乐氐撵F霾天氣,除了自然因素外,主要還是污染排放長期積累效應,這不是一天兩天造成的,"先污染后治理"的代價,環境破壞欠下的新舊帳,現代化過程中的生態后果,很大程度上都通過濃重的霧霾來了一次爆發和預警。霧霾的出現,主要是生產方式粗放的因素,它再一次警示,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再不能繼續下去,從這個意義上,霧霾折射出發展轉型的緊迫性,我國的生產、建設、消費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同時它更加折射出霧霾出現的本質是人類的行為所造成的,所以解決霧霾污染問題重點在于如何有效的控制和規范人類的行為,在加大立法強度的同時,歸根結底,也迫切地需要有一種合理的環境倫理支撐執法工作,以來引導我國的發展。
從實際出發的角度來說,近些年政府提倡發展要堅持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保護環境是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的關鍵環節。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不斷發展經濟實力的同時,要大力保護環境,維護生態系統和諧,這樣才能保證可持續發展。根據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保護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和諧實際上就是要構建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關系,因為我們不能再把自然環境當作可以任意支配和索取的對象。霧霾警示我們,環境是人類生存的主要條件,環境是在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中處于一個重要的地位。
從法律和道德的相互關系上,道德在邏輯上優先于法律,法律可以創設特定的義務,卻無法創設服從法律的一般義務。法律必須以存在服從法律的一般義務為先決條件,這種義務就是道德義務。只有道德已然是人們實際關注的地方,才可能存在一種實在法體系。
霧霾最終是環境污染問題,它所折射出我國的發展以及國民的道德水準等諸多因素問題,保護環境的意識在一些行業和人的活動行為中還未完全成為社會的共識,這就在國民觀念這一基本的層面上制約著環境保護的開展與完善。故此提出,保護環境本是人類應該盡的一項義務,就成為我國治理環境和保護環境工作所需樹立的首要理念。
文獻綜述國內研究狀況。
霧霾問題是環境問題,也是我國近幾年連續發生的空氣污染事件,隨著我國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也不斷的加劇惡化,目前已成為社會討論話題,更是國內學術界的討論論點。尤其是在倫理學上,中國的傳統倫理思想中,可分為主要的三個派,佛教、道家和儒家是影響最大的。這三派關于人對自然環境的態度都有一定的理論思想成就,其對自然環境表現為推崇善的文化思想。中國佛教倫理中的自然保護思想常常是通過"依正不二"、"眾生平等"、"萬物平等"、"凈佛國土"等核心教義通過民間口碑的傳承,以宗教信仰的影響力傳播善待自然的理念,在道德上逐漸形成習慣。而道家的"道法自然"、"尊道貴德"、"萬物莫不有"、"無為而治"等生態倫理思想充分表明古人深刻的生態智慧,追求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活理想,在簡述對人類未來的美好憧憬時,表述了豐富深刻的環境哲學思想。儒家則以"天人合一"、"仁愛萬物"、"天地之性和為貴"的生態思想說明了尊重生命價值和兼愛宇宙萬物,人與自然和諧協調發展。這些先哲的簡單話語包含了無比深刻的勸誡,也對現今國內發展與自然關系起到重要的啟示。
目前,環境問題在當今社會已經廣泛成為討論的主要問題,無論是網絡、民間、政府等都在急迫追問如何有效的解決霧霾問題,今后如何防治等一些措施,但是對于目前的狀況看來,治理環境問題還是不夠成熟,只能通過一些媒體等公眾宣傳對不良行為提出批評和譴責,這些也在側面體現了在行政立法方面也是有一定的缺失。存在著一些立法觀念錯誤、執法機構責任不明確,其實歸根到底還是人類對環境倫理意識薄弱,另外就是在發展過程中缺乏環境倫理引導。
同時在學術理論與著作方面,國內的專家與學者們,在環境倫理學都有較深的研究。例如:余謀昌的《改造自然的得和失》(《紅旗》雜志 1979)等 200 多篇,出版著作《生態倫理學》(1999 年)、《生態哲學》(2000)、王正平的《論人與自然關系的道德問題》(哲學研究 1989 年)、《天人調諧:中國傳統的生態倫理智慧》(自然辯證法研究 1995 年第 12 期)、葉平的《生態倫理學》(1994 年)、盧風的《人類的家園--現代文化矛盾的哲學反思》(1996 年)等在環境倫理思想方面都具有代表性,另外就是有部分也通過翻譯國外著作,將環境倫理思想引入我國,如羅爾斯頓的《哲學走向荒野》(劉耳、葉平譯 1999 年)、巖佐茂的《環境的思想》(韓立新等譯 1997 年)、賈丁斯的《環境論理學》(林官明、楊愛民譯2002 年)等。雖然近些年國內對環境倫理思想的關注有很大的提高,但總體來說,研究成果依然落后。
國外研究狀況。
西方國家在環境倫理思想方面,晚于我國,但是西方的環境倫理發展非常迅速,西方人的意識很快能達到一種共識,比如英國倫敦的煙霧事件,1952 年 12月 5 日開始,逆溫層籠罩倫敦,城市處于高氣壓中心位置,垂直和水平的空氣流動均停止,連續數日空氣寂靜無風。當時倫敦冬季多使用燃煤采暖,市區內還分布有許多以煤為主要能源的火力發電站。由于逆溫層的作用,煤炭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塵等氣體與污染物在城市上空蓄積,引發了連續數日的大霧天氣。此后的 1956 年、1957 年和 1962 年又連續發生了多達十二次嚴重的煙霧事件。直到 1965 年后,有毒煙霧才從倫敦銷聲匿跡。大煙霧事件的巨大沖擊成為亮出解決大氣污染真劍的契機,煙霧帶來的深刻問題為全世界知曉。英國政府出臺多項燃料使用規范、以及制定禁止工廠排煙的基準,如 1956年與 1968 年的"大氣凈化法(Clean Air Act)"、1954 年的"倫敦市法(Cityof London (Various Powers) Act 1954)".由此可見國外在治理措施以及立法制度上是非常迅速。二十世紀中葉環境災害事件爆發,如 1948 年,美國賓夕法尼亞洲多諾拉鎮發生的鋼鐵廠與硫酸廠排放的二氧化硫等毒煙,最終導致 20余人死亡,1956 年的日本水俁市發生的工廠排放甲基汞于水中,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導致數千人受傷,數百人死亡等這一連串的環境污染問題,此后環境危機促使哲學家反思倫理問題,例如 1968 年,美國生態學家哈?。℅arrett Hardin)發布《公有地的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他認為"社會不能依照個人的自覺和良知來解決問題,唯有通過公眾的強制才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發展。"1970 年美國歷史學家懷特(Lynn White)發表《我們生態危機的歷史根源》(TheHistorical Roots of Our Ecolgic Crisis)。懷特認為西方剝削大自然到危害自己的程度,是由于西方猶太教與基督教的人與自然分離的二元論(Dualism)傳統所致。
西方不只是反思,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克里考特(J. B. Callicott)發表了數篇環境論理論文,被認為是環境倫理學的奠基者。他最大的貢獻是闡釋了李奧波(Aldo Leopold)的大地倫理(land ethic),不但深入研究了李奧波的研究工作,而且把大地倫理應用到荒野規劃(wilderness designation)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挪威哲學家奈斯(Arne Naess)1973 年發表《淺層與深層生態學--長程的生態運動》(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yMovenent)。奈斯將生態學分為淺層和深層兩類。所謂淺層生態學主要是關心人類的健康與福祉,強調自然資源的保育與降低空氣與水的污染。而深層生態學更加認為人類也像其他生物一樣,存在相互作用及相互依存的復雜網(complexwebs),人類不恰當的行為將摧毀文化及生存的環境。1973 年澳大利亞哲學家西爾萬(Richard Sylven)在第 15 屆世界哲學大會上發表了以《需要一種全新的環境的倫理嗎?》為題的演講。1975 年羅斯頓在國際期刊《倫理學》上發表了《存在著生態倫理嗎?》疑問,在這些言論的推動下,著名的《環境倫理學》(The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thics)于 1979 年正式出刊,從此環境倫理學這門課程開始在世界各大學普遍開設。
近些年,經濟發展趨勢逐步向生態經濟靠攏,強調注重發展速度的同時關注環境保護,于是在學派理論方面,越來越多的焦點積聚于人類中心主義與非人類中心主義之間的較量,對于環境倫理有不同的探討與分析。隨著哲學與倫理學理論的不斷進步,現今環境保護運動在國際上已經是十分普遍,并不斷的改善各國的立法程序以及通過法律嚴格約束,給予環境實質性保護是倫理學的進一步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