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量理學科在系統繼承古代印度因明邏輯的基礎上,結合藏族獨特的思維方式,開創了融邏輯理論與辯論實踐合為一體的攝類學體系。其中,宗法、隨遍、逆遍構成的因三相和宗、因、法組建的應成反駁論式為代表的邏輯思想極為豐富,因而在此遴選最為基本而常用的“四句判斷法”,嘗試性地做一番簡要爬梳和解析,以饗學界同仁。
一、四句判斷法的理論溯源
藏族量理學科,世稱藏傳因明。它涉獵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為主的諸多領域,對于藏傳佛教哲學義理的研習具有重要的作用,故位列格魯派“五部大論”之首。但是,藏族量理體系宏富,義理幽邃,難究縱由,特別是梵藏量理典籍文簡義奧,籀讀不易,探蹤亦艱。為此,藏族賢哲們創造性地開創攝類學理論體系,攝義歸類了量理思想,并有效應用于教學實踐,使這樣優秀的人類文明遺產得以傳承至今。其中,量理四句判斷法是簡單而又廣泛實用的一種理路,在此略作闡述。
我們從《佛說因緣品》中所云“世間苦難視為安康享樂的顛倒之想”①和《施設論》所言“壽終而亡、福盡而亡、福壽皆盡而亡和非福壽皆盡而夭殤”②為例的內容來看,該理論源于釋迦牟尼語錄系列藏譯大集成《甘珠爾》。
③隨后,古代印度著名的二勝六莊嚴之首龍樹在《中論》④中,通過“破四句生因”⑤理路不僅得以系統傳承,還廣為應用于中觀哲學的建構,為月稱論師歸納和總結應成派的“中觀決定五大因理”打下了夯實的理論基礎。
⑥在這些權威典籍中,主要以苗芽為例闡述了其哲學義理。譬如: 苗芽自生假定為 A 邊,苗芽他生假定為 B 邊,為排除該二者兩邊的周遍關系中的疑難問題而設立的理路。通過該理路,破除了是 A而非 B 者與是 B 而非 A 者,以及是 A 亦是 B 者與非 A 亦非 B 者四邊,故此又名為“破除四邊因理”。
⑦所謂“四邊”,具有多層意義,在應成量理學科中,主要包括兩層含義。其一四際,即生際必亡、合際必分、聚際必散、高際必墜\\( 老子所稱“物極必反”較為相若\\) ; 其二四邊,即有邊、無邊、亦有亦無邊、非有非無邊。其中,后者第一類,乃是諦成實有為常邊,也就是有邊; 第二類唯名言而無者斷邊,也就是無邊; 第三類諦成實有與唯名言而無二者俱有邊; 第四類實無與名言而有二者俱無邊。
這是應成量理“中觀決定五大因理”之一“破四句生因”,詳情參閱第一世嘉木樣協貝多杰·阿旺宗主專題研究性的《應成量理概論》。
⑧同時,在世親論師的《俱舍論》體系⑨中,該理路屢見不鮮,\ue583故有俱舍理論由四句判斷法彰顯之說。在此基礎上,陳那論師的《集量論》和法稱論師的《七量論》為主的古印度班智達們更為精深地進行研究以后,得以全面而系統地傳到雪域藏區。歷代藏族量理學家們將其融入藏傳佛教哲學體系,在辯論中不僅提升了其實踐意義,還使理論趨于更加完善而豐富。并且,有條不紊地應用于藏族傳統十大學科體系,相繼出爐了大量交叉學科的研究成果。其中《噶瑪恰麥自傳·反駁應成串珠記》和才旦夏茸教授的《藏文語法學·吞彌親傳通論》,可謂典范。這就是現在所謂“藏傳因明”中的四句判斷法,實為“因合式”四句判斷法。應成量理與因合論式的四句判斷法的外在形式與結構雖無差異,但其內涵層次不同,深淺有別,二者可循序漸進,次第而入。在此,囿于篇幅,無法詳述。
二、四句判斷法的概念界定
量理四句判斷法,是指排除四邊疑慮的一種思辯理路。換句話說,假如某一事物的本質屬性是 A 還是 B 而產生周遍關系的疑惑之時,通過該理路得以徹底消除的方法,就是量理四句判斷法。
在格魯派果芒新興學派的法定教科書《塞氏·攝類學》中,以顏色與形狀為例,將其是否具有相互包含的關系,概括為如下四句判斷法:
A. 是顏色而非形狀,如: 四根本顯色。
B. 是形狀而非顏色,如: 長與短、方與圓。
C. 是顏色亦是形狀,如: 云、煙、塵、霧。
D. 非形狀亦非顏色,如: 土、水、火、風。
這里的形狀和顏色,在藏族量理攝類學專業術語中稱其為“形色”與“顯色”,雖有獨特的語境和哲學意義。但是,為了便于表述,在此筆者轉換成現代話語。這是最為基本的童蒙入學理路,就像學習英語始于 A、B、C、D 一樣。當然,隨后晉升到釋量論班級,或般若班級,或中觀班級,或俱舍論班級,或律藏班級,其理路完全相仿,只是議題內涵和哲學義理發生了天淵之別的變化。倘若我們將前述顏色與形狀假定為某一事物的 A 邊和 B 邊,其表述方式可簡化如下:
第 1 句: 是 A 而非 B 之邊;第 2 句: 是 B 而非 A 之邊;第 3 句: 是 A 亦是 B 之邊;第 4 句: 非 B 亦非 A 之邊。
這里所謂“邊”,顧名思義,可以理解為“周延之邊”,也就是說世上任何事物的周遍關系,無法逾越上述四邊之網。藏傳因明認為,凡是自性為無我之諸法,必然包括在該四邊之任何一類。故而享有“解惑理論之四維首腦”之名,即四邊。在此基礎上,應成量理認為所謂“破四句生因”,譬如“以實有法為有法,應不成立諦成實有,蓋以勝義諦之中一因不生成一果與多果,多因亦不生成一果與多果故”為例,就是指能夠觀察因與果兩層,進而破解四句能生的直接所生果不可得因??傊?,既定的客觀事物納入該四邊理論框架中進行分析和研究,現已成為藏傳佛教哲學常用而有效的一項重要方法。
三、四句判斷法的意義解析
首先,四句判斷法是一種富有因理性的邏輯。為什么這樣講呢? 由于世間一切事物的本質差異,通過三句或四句判斷法,抉擇諸法自性。因此,這樣的推理演繹,促成更新而真實不謬的可靠因理。
其次,四句判斷法是一種明確的抉擇性。為什么這樣說呢? 通過三句或四句判斷法,足以囊括不同形態和屬性的一切事物,故而進行明確的抉擇。所以說諸法自性無法逾越四句判斷法的外延。
第三,四句判斷法是一種可容性極強的因理。為什么這樣講呢? 正如上面第二部分所述四句判斷法的兩種表述方式,再如: 對于一名學生而言,第一句雖為聰慧機靈,但不勤學苦練; 第二句雖為勤學苦練,但不聰慧機靈; 第三句既聰慧機靈,又勤學苦練; 第四句既愚昧無知,又好吃懶做。世上的學生,不外乎這樣幾類,均可容納。世間任何事與物,可以此類推。
第四,四句判斷法是一種極度概括的至理。為什么這樣說呢? 公元 13 世紀藏族著名學者曲氏·文殊師利所造《俱舍莊嚴論》中講道: “量理四句判斷法演繹的意義在于諳熟一切所知之理”,也就是說通過該理路增長智慧的同時,認識和發現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和特殊法則的一種簡便方法。因此,說它是口訣形式的理路總綱。
第五,四句判斷法是一種理論框架。為什么這樣講呢? 通過這樣一個理論框架,進行推理演繹,均可統攝而合理,還具有明了一切所知屬性的功能。
簡而言之,近千百年來,通過歷代印藏哲學家們的理論傳承和應用創新,凸顯了它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只是無人系統譯介和傳播,至今未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目前,我們抓住中國文化“走出去”戰略的難得機緣,深入挖掘其認識理論和邏輯思維,針對熊十力先生所言: “今日治哲學者,于中國、印度、西洋三方面,必不可偏廢,此意容當別論。佛家于內心之照察,與人生之體驗,宇宙之解析,真理之證會,皆有其特殊獨到處,即其注重邏輯之精神,于中土所偏,尤堪匡救”,為世人講解,為今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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