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頓環境倫理學不僅拓展和擴大了倫理學理論范圍,而且將環境倫理學的價值范式轉向了非人類中心主義,這種轉向是一種“生態學轉向”,羅爾斯頓通過對“價值”的分析,將其作為其自然的內在價值理論的突破口,進而由價值推導出人類的義務,建構起了一個使人們“詩意地棲息于地球”實踐性的理論。
一、自然客觀內在價值論
傳統的價值理論認為,非人類存在物的價值是人的內在感情的主觀投射,人是所有價值的源泉,沒有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價值空場”?!叭耸谴笞匀恢形┮痪哂袃仍趦r值的存在物,環境道德的惟一相關因素是人的利益?!?/p>
羅爾斯頓認為這與作為環境倫理學的基本任務———“保持生命的神奇”格格不入?!按笞匀皇且粋€神奇的生命支撐系統、資源系統和文化的基礎”,因此他并不像“人類中心主義”那樣,將人的存在維度和空間完全壓縮和控制在人際范圍內,而是將我們置于人與自然的共同體當中,從而走出“人類中心主義”的價值框架,以一種更加開放的、更加宏觀的視野去看待大自然的價值。
羅爾斯頓認為”環境倫理學中最有價值且具有導向性的詞匯是價值”,他認為價值是事物的某種屬性,而這種價值屬性是通過體驗才能夠了解的,它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具有創造性,大自然不僅僅創造出了各種價值,而且創造出了具有評價能力的人?!白匀幌到y的創造性是價值之母,大自然的所有創造物,只有在它們是自然創造性地實現的意義上,才是有價值的?!?/p>
地球可以滿足人們的某些偏好,給人類提供某種有價值的體驗,而這種主觀性的事件被人誤解為這就是大自然的工具性的體現。但是將人置身于自然生態系統之中,它恰恰說明了“這種主觀性的價值事件不過是發生在地球上的更大的、客觀的價值生產和價值支撐(=滿意) 事件的一個子集———盡管是一個處于頂點的子集,但仍然是一個以客觀價值事件為基礎的子集”。
羅爾斯頓從科學、美學、辯證法、歷史學以及哲學和宗教等等的角度,說明了自然界所充當的科學價值、審美價值、辯證價值、歷史價值以及生命和宗教價值。在對大自然具有內在價值進行論述后,羅爾斯頓將自然的價值分為三類:工具價值、內在價值和系統價值。他將“價值”概念向自然領域的延伸也使得價值發生了“生態學的變革”———從主觀工具價值論到客觀內在價值論的轉變。
大自然作為這種主觀價值論的范式是因為人們往往站在自我的立場去評價大自然?!叭祟愔行闹髁x”是一種“認識論”意義上的自然,而“生態中心主義”則是“本體論”意義上的自然。而正是這種混淆使我們沒有能夠認識到自然本身的內在價值。海德格爾也認為這種人類主體性統治下的語言遮蔽了大自然的顯現與存在,使我們將世界本身和生活意義分離開來。人們只有通過消解和超越人的主體性,用“存在論”的方式去體悟世界本身的價值和意義。
二、“生態中心主義”中“人”的理論、實踐問題
無論是人類中心主義還是非人類中心主義,他們之間的區別就在究竟是人做為一個絕對主體還是平等主體?非人類中心主義學派認為生態危機正是人類中心主義盲目強調“以人為中心”所引起的,主張自然價值高于人類價值,自然應該成為價值或者倫理主體,為了生態系統的穩定,人類應該放棄認識自然、改造自然的實踐活動。這種企圖對以作為主體地位的消解來換取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卻有不可取之處。
(一)“人的絕對主體地位”消解理論性缺陷
“人類中心主義”是一種主觀工具價值論的說法。他們認為人們只對彼此擁有嚴肅的義務,關心自然僅僅是人們實現這些責任的工具,環境只是一個工具,不是目的本身,環境中的任何物質都不具有道德意義;同時,人是萬物的尺度,大自然沒有任何的內在價值。但是這種“人為自然立法”發展的結果也只能是由人來控制自然,以至于人們可以為所欲為,引發生態危機。但是生態倫理學是不是就可以使得人與自然真正和解呢?答案同樣是否定的。
生態倫理學的實質就是非人類中心主義,由于非人類存在物除了具有工具價值外,還具有內在價值,因此,我們應該尊重大自然。同時,正是這種價值,我們需要給予他們應該的道德關懷。這種帶有“利他性”色彩的“自然為人立法”的客觀價值論,不得不使人類為了生態系統的穩定性犧牲自己的利益,結果也只有使得人類重新回到原始社會,受自然界的支配。再者“,人類中心主義”忽略了價值中“屬人”的價值,把人作為一種生態因素,服從生態規律的生物人。
由于離開了社會實踐,離開了人與社會的關系,使人的本質顯現為一種生物性而非社會性,但是,追求精神的超越不能以物質主導人的規定性,當然,這也并不意味著忽視人類的物質生活。由此可見,這種“生態中心主義”的做法雖然肯定了大自然的內在價值,但結果也是那么的不理想。
(二)“人的絕對主體地位”消解實踐性缺陷
生態倫理學的價值主體和倫理主體只能是人類自己的,不可能是自然物的。從人類認識和改造大自然的出發點和目的來看,其最低要求是滿足人的肉體的生存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在這里,自然就以直接的生活資料存在。最高要求是滿足人性的發展,擺脫動物本能而成為擁有自覺的主觀能動性和社會性的全面發展的人,在這里,自然作為人的無機的身體而存在。馬克思主義認為哲學應當是實踐的哲學,是關于人的哲學,倫理學(道德哲學)的目的是為人類營造和諧、美好的生存環境。因此,無論哪種倫理思想都應當以對人類生存境域的關心為出發點,去研究倫理問題和尋找解決方法。但是生態倫理學卻并非以人的生存和發展為目的,而是以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穩定為最高目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帶有“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功利主義色彩。
三、“中間偏左”哲學路線的歷史唯物主義
我們應當肯定非人類中心主義中“絕對主體性”的消亡,這種主體性的消亡不會降低人的地位,它使得人們找到人之為人的尊嚴。但是它試圖用“主體多元論”———人為自然立法的方式,最終也只能是走向一種極端,在此需要我們借鑒人類中心主義中保留作為人的主體價值。當然,我們并不是簡單地保留人的主體性的合理性以及作為主體性的人與作為客體性的自然關系,我們需要承認人的特殊性,需要承認人的主體性。
因此,在這里,就出現了一種新的人,這種人既保留了人的主體價值,又維護環境的價值,同時克服本身原有的排他性以及無限征服自然的侵略性。正如深層生態學所說的,我們走入的是一種“大人”的境地,在這里,人們清楚外部的自然規律,擁有自然活動的預見性,人們被限制在合理的空間之內,全面發展人的主體性。也因此人為自然立法的前提只能是人之為人,只有人之為人,人們才能按照人性的要求去規范自己。其實這樣也是一種道德自覺,自覺的認同和接受人之為人的趨善和向善性。
馬克思主義的自然觀并不是本體論意義上的自然觀,而是一種歷史主義的自然觀,即認為自然是歷史的范疇,人們對自然的理解受歷史條件的制約。哈巴馬斯說我們只能在勞動范圍內所揭示的歷史范圍內去認識自然界。實踐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的首要的、基本的觀點。自然的歷史觀不可能以一種純理論的形式表現出來,他的現實性就是在這樣一種社會條件下已經獲得了充分的發展史。倫理學的理論建構不可能以抽象的自然觀為基礎,不可能忽視人類的目的性,因為人的活動調節著人與自然的關系,要讓環境倫理學“又回到人間”,需要我們用歷史的眼光去分析環境倫理學。
在這里我們選擇了“實踐的唯物主義”,選擇了它所內蘊著的辯證的、否定的實踐理性精神,其哲學技術路線恰好在現象上表征為“中間偏左”(人為主導兼顧合乎物倫)的形式性要求和特征。既要尊重整體原則,又要兼顧作為人的部分性。既要尊重人的主體性,又要兼顧合物倫性。在這里,人的實踐活動同時擁有了“外在尺度”和“內在尺度”,在主體客體化中逐步認識自然,形成自然價值;在客體主體化中逐步實現自然價值,在求真和求善中達到內在的統一。
馬克思曾經在《1844 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里使用了“對象性的本質力量的主體性”的表達方式。所謂“對象性的本質力量的主體性”,就是一種作為外在的、對象性存在的主體性。換言之,“主體性”也是客觀的、外在的,而不像單純主觀主義那樣是絕對主觀的。這樣,“主體性”既是內在的,也是外在的。于是乎,馬克思的這個思路將近代哲學語義下的“主體性”“、客觀性”及其形而上學意義消解了。這種哲學思路的建構將自然主義與人道主義結合起來,是“合乎人性的復歸”,“完成了的自然主義等于人道主義”,“完成了的人道主義等于自然主義”,是主體與客體的一種在真、善、美全方位多層面有深度的結合與統一,“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間、人和人之間矛盾的真正解決,是存在和本質、對象化和自我確證、自由和必然、個體和類之間的斗爭的真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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