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地與草地退化相關概念的界定
草地是能夠為草本植物提供營養,水分等生存條件的土壤結構,草地上生長著多種草類以及少量種類的喬木和灌木類植物,草地是發展畜牧業的基礎,它能夠為動物提供食物及過冬的飼料。由于不同的人對于草地內涵的界定不同,本文中所論述的草地與草原具有相同性,重點強調溫帶地區的草原---內蒙古草原。
中國的草原總面積居世界第二,草地是中國面積最大的生態屏障,是耕地面積的 2. 2 倍,森林面積的 2. 5 倍,草原具有防止水土流失、清潔空氣、調節溫度,濕度、穩定氣候等生態功能,可以減少地表水土沖刷和大江大河流沙淤積,降低水災等自然隱患。
草地生物資源豐富,中國草原有野生植物 1. 5 萬種,野生動物 2000 多種,可以為人類提供物質和能源,是牧民賴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是牧區畜牧業經濟發展的基礎。草原牧區的發展在消除貧困、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邊疆地區社會安定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
草地退化是荒漠化的一種方式,它從物理和生物的微觀層面改變著土地結構從而導致生產力、經濟指標、服務性能和健康狀況的下降或喪失。草地退化加劇了沙漠化進程,因為在干旱地區,草原周而復始的退化導致了荒漠化,最后使該地區變為沙漠。
草地退化表現為一定環境條件下的草地植被逆行演替,具體表現為現行情況下高端植被的質量和可食量的下降,從而降低了草地的可利用性也使環境惡化速度加劇。無論從何種角度出發,草原的退化意味著指整個生態系統的退化。
草地退化的基本特征為土壤活性減小,沙化加劇、土壤肥沃度下降,養分減少、土壤結構性變得簡單、土壤密度增加,通透性降低。就內蒙古地區而言,由于自然因素以及人為因素的原因,草原退化嚴重。首先表現為草群組成和土壤性質變壞,草地產草量下降、草地生態環境惡化、草地牧草生物產量降低與品質下降,進而導致草地利用性能降低,甚至失去利用價值。其次還表現為退化群落的生物產量降低、退化群落的羊群飼用品質變劣、退化群落處于穩定性很低的狀態。
二、草地退化的數據分析
內蒙古牧區的草地退化是比較嚴重的,下面我們通過一組數據來了解相關內容,如表 1.【1】
通過對內蒙古近 50 年草地資源退化的數據分析可以得出,20 世紀 60 年代雖然也存在草地資源的退化,但所占比重還是較小的,60 年代以后草地退化的趨勢是逐漸加速的,尤其是世紀之交的時候,草地退化的速度大幅提高,這其中雖然國民生產總值也提高了,但是草場退化的速度大大超過了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
從表 1 的分析我們還可以發現內蒙古地區草地的退化與草地產權的變化具有一致性,下面我們將重點從內蒙古地區草場產權的分析來尋求促進草場有效利用的方式。
三、內蒙古地區草場產權變革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進行了徹底的土地改革,草地制度也在這次改革中發生了轉變。自 20 世紀 50年代到 80 年代,我國草原的產權逐漸由多種所有制變為國家和集體所有制,也就是說集體對牲畜和草場擁有所有權。當時草原的使用基本上是“大鍋飯”的狀態。
而在 80 年代由于農區土地改革取得了成效,因而旨在提高草原利用效率的改革也在草原地區推行,主要經過三個階段,如圖 1,這次的草原產權變動對于草場的沖擊是最為嚴重的,如果說 60 -80 年代的草原開荒是對草原退化的一次表面性的沖擊,那么在缺乏對農耕文化與游牧文化本質區別下而推行的草場產權變革將會是對草原生態的根本性沖擊?!?】
四、草地產權變化的影響分析
( 一) 對 1949 -1979 年草地產權的短期影響在 80 年代以前國家通過土地改革將草地由原來的多種所有制形式轉變為國家和集體所有制,后來國家又推行建立農村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所有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國家能夠調動一切資源進行工業化建設。它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牧區的發展,提高了草原牲畜的數量,但是總體來說弊大于利,即增加了土地政策的不穩定性。牧民對于這種不穩定性沒有任何的預防和應對措施,從而牧民也就無法做出穩定的預期,沒有合理的預期,牧民的生產積極性受到壓制,牧區的生產就會在低水平徘徊。
( 二) 對 1979 - 至今草地產權的長期影響中國的土地改革已經在牧區建立了草地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基礎,這也就決定了中國以后的草地制度變革將不會脫離這個基礎,人民公社時期對草場的低效利用決定了要對原有的草地制度進行變革。
一種是改變草場的集體所有制形式,即恢復草地私有化; 另一種則是在保持原有的草地制度不變的基礎上,變革經營方式,實行兩權分離,即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當時中國的草地制度的變革實際上是一種利益再分配,前一種道路會對牧民更有利,而后一種道路會對國家更有利,因為如果實行土地私有制,就會使國家喪失大量的農業剩余價值,這與當時的國家目標相沖突,而后一種道路則對國家更為有利,它不僅有利于保證集體土地所有制,而且國家繼續可以通過農業稅的形式占有一部分農業剩余,這也有利于國家進行工業化建設。中國當時缺乏明晰產權的草場產權變革,對后來的草場利用產生了許多不利影響。
五、不同產權下草場退化分析
( 一) 集體所有制下草場退化分析
在集體所有制下,由于牧場和牲畜都是歸集體所有,當時的分配方式是“大鍋飯”式的平均主義,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雖然牲畜的總量在增加,草場的載畜量也增加了,但由于人們在沒有物質激勵的情況下,還是存在工作惰性的,并且由于當時大部分情況下還是采取輪流放牧的形式,因而總體來說對于草場的破壞還是比較小的,草地退化較輕。
( 二) 草原承包責任制下的草地退化分析
在草原承包責任制下,雖然集體擁有草場的所有權,但是牧民對于自己的牲畜具有所有權、對于自己所承包的草場具有使用權。在這樣一種物質激勵下,牧民對于草場的利用效率會明顯提高,但是牧民要想維護自己的草場不受外部不經濟的影響,就需要通過增加圍欄等方式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又會增加牧民的成本。牲畜作為牧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它的增加勢必會帶來收入的增加,但是它的增加也會對牧民特定的草場造成更大的破壞,草場的破壞又會增加牧民的生產成本,牧民要增加收入必然要增加牲畜的數量,又會進一步造成草場的惡化,原有的牧民---草場---羊群的良性循環卻在這一制度下向惡性循環轉變( 如圖 2) .【3】
如果在牧民周邊存在一部分公共草場,當這部分公共草場缺乏有效保護時,它的發展趨勢將會是“公地悲劇”.
當前草場的過度使用,缺乏有效地保護,草場的可持續性嚴重下降,根源在于原有草地制度改革的不徹底性,草場的產權界定不明晰是其中的一個主要方面,因而產權的界定將成為有效利用草場的前提。
六、防止草場退化的對策
( 一) 牧民使用下草場退化的對策
明晰相應產權的界定,完善牧民對于承包草場的使用權,用相關的法律制度來維護牧民對牧場的相關權利,延長承包經營權,總之,使草地制度趨于穩定。因為只有穩定的制度才能夠使人們具有穩定的預期,預期對于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80 年代以前的草場破壞性較小,主要是由于草原牧民在草原文化這一低成本的制度引導下有效地維護了草場資源,保持了其可持續性。80 年代以后,中國的草地制度一直處于調整過程中,這種制度的不穩定性使人們無法做出理性的預期,加劇了人們為追求短期利益而采取的不當行為,這也就為 80 年代以后草場的退化做了鋪墊。
( 二) 公共草場退化的對策
完善相關的治理權,可以讓公共草場周邊的牧民輪流管理公共草場,由其分配草場資源,但是他只能夠在每一次使用中最后一個放牧,這種通過影響行為人自己的利益來與約束其行為乃至約束利益相關者的行為,將有利于公共草場的可持續利用。
[參考文獻]
[1] 李建龍。 草地退化遙感監[M]. 北京: 科學出版社,2012.
[2] 宋洪遠。 中國草原改良與牧區發展問題研究報告[M]. 北京: 中國時政經濟出版社,2006.
[3] 韓俊。 中國草原生態問題調查[M]. 上海: 上海遠東出版社,2011.
[4] 內蒙古草場資源遙感考察隊。 內蒙古草場資源遙感應用研究[M]. 呼和浩特: 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