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自從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以來,“家庭暴力”作為一個社會問題逐漸進入公眾視野,社會各方面的研究和干預活動逐漸增多,反對家庭暴力的國家級立法也在積極推進。但是,在對受暴婦女進行研究和干預時,老年婦女這一群體并未得到應有的重視。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老年婦女尤其是農村老年婦女,由于受年齡、性別、城鄉等因素的多重擠壓,生存發展境遇堪憂,對社會救助的需求尤為迫切。深入了解老年受暴婦女的生存狀況和獲得社會求助的現狀,并以此提出對策建議,不僅有利于保障老年受暴婦女的生存發展需求,也有利于完善我國的社會救助制度。
一、為什么關注老年受暴婦女
對老年受暴婦女這個群體的關注,源自于筆者參與的全國婦聯和聯合國人口基金合作的“反對針對婦女的暴力”項目。該項目第六周期于2008年下半年開始把湖南省瀏陽市和河北省承德縣作為試點開展項目干預活動。為在試點地區更有效地推進預防和制止反對針對婦女暴力的活動,聯合國人口基金和全國婦聯在項目第七周期開始之際,于2012年11月中旬對湖南省瀏陽市和河北省承德縣兩個試點縣市展開了基線調查。① 其中的一項調查結果,即分年齡的婦女受暴情況引起了項目組成員的注意。分年齡看,中老年婦女的受暴比例相對較高。兩個試點縣市的被調查者中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受暴情況最嚴重,該年齡組的暴力發生率為19.3%,暴力發生率最低的是18-29歲組。① (見圖1)試點地區的這一調查結論也許不能推論全國,但卻促使了項目組成員對老年受暴婦女這一群體的關注。老年人受暴問題容易被忽視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存在的一種社會現實。
1975年老年人受虐待作為“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被提出后,老年人受虐問題逐漸受到關注,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將老年人受虐問題列為了重要議題。② 但是,世界各國都缺乏老年人受暴尤其是老年婦女受暴的統計數據。慶幸的是,2010年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中設計了老年人受暴的一組數據。調查結果顯示,約7.5%的老年婦女在調查前一年內遭受過家人對其實施的一種及以上的家庭暴力行為,農村老年婦女受暴的比例(9.4%)顯著高于城鎮老年婦女(5.0%),而且無論城鄉,老年婦女受暴比例均高于老年男性。從老年人受暴的具體類型發生情況看(見圖2),幾乎在所有類型的暴力中,與同地域老年男性比,老年婦女的受暴率均相對較高,而且農村老年婦女受暴率均高于城鎮老年婦女。雖然當前全國老年婦女受暴比例沒有超過8%,但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老年受暴婦女的規模龐大。從絕對數量上看,2010年我國65歲及以上的老年婦女受暴人數已超過473萬。③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未來40年是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的時期。據“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課題組”預測,此間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總量將由2011年的1.7億左右,激增到2050年的4.8億左右,40年間總量增長了2.59倍左右。與此同時,女性老年人口的規模將從2011年的9330萬增至2050年的2.45億左右,增幅達2.62倍左右,顯著超過老年人口總規模和男性老年人口規模的增幅,因此,老年女性人口與老年男性在規模上的差異將由2011年的573萬左右激增至2050年的2099萬。
(見圖3)可以預見,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速發展,老年人口將迅速增加,老年人受暴尤其是老年婦女的受暴問題將越來越嚴峻。深入了解老年婦女和老年受暴婦女的生存狀況及現實需求,已是一個無法回避的重要議題。
二、老年受暴婦女面臨的困境
全國婦聯“反對針對婦女暴力”項目組在試點地點開展的個人深入訪談發現,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婦女處境非常悲慘。這一群體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普遍缺乏參與社會勞動的經歷和基本技能,有些人甚至一輩子都沒有走出過自己的鄉鎮,她們所有的精力幾乎都奉獻給了整個家庭,一生都在從事著無酬的家務活動,基本沒有自己獨立的經濟收入。此外,這一群體受傳統落后的性別觀念影響較深,當遭受家庭暴力后,絕大多數人會認為這就是女人的命,能忍則忍。實在忍不下去想擺脫暴力時,現實的種種困難又使她們寸步難行。
首先,要面臨到哪里去、如何生存的問題。最現實的困難是,農村老年婦女離婚后將無家可歸、無地可種?,F實生活中,一個農村婦女離婚后,幾乎不可能繼續居住在夫家,也不可能在夫家耕種土地。由于自己已經步入老年,父母往往都已過世,娘家可依靠的資源極其有限,回娘家居住的可能性幾乎是零。老年婦女由于受文化程度低、缺乏社會勞動參與技能等條件的限制,很難有能力像年輕女性一樣可以外出打工掙錢且能有個臨時落腳的棲息之地,再加上自己經濟不獨立,一旦離婚,便會無家可歸,失去經濟來源,無法生存。訪談中有位遭受丈夫幾十年暴力的老年婦女說:“也想到離婚,可丈夫說,想離婚就滾吧,財產別想!”.
其次,要面臨子女/親戚不支持的問題。訪談中發現,老年婦女如果想通過離婚擺脫暴力,子女的反對是最大的阻力。令許多老年婦女感到悲傷的是,成年子女大多是從自己需求出發,很少能夠站在老年婦女的角度考慮老年婦女的需求。不少子女認為,父母這么大歲數離婚非常丟臉。未婚子女認為,父母離婚名聲不好,丟面子,會因擔心自己擇偶受影響而竭力反對父母離婚一事;有些已婚子女比較自私,認為父母離婚后母親沒地方居住,從而與其共同居住的可能性會加大,因此由于擔心其養老負擔加重,也會竭力反對父母離婚一事。娘家人也不能給予實際的幫助。有位60歲的受暴婦女談到,自己遭受暴力已有三四十年,期間求助過娘家人,但娘家人也沒有辦法解決,除了從感情上安慰她之外,就說:“看著孩子的份兒上能忍就忍吧,孩子長大了就好了?!腚x婚,丈夫不離;娘家人不讓離;兒子、女兒也求我不讓我離,覺得在外面沒面子,說‘你就當沒有他(施暴者)',這么多年來,為了孩子,我就忍著?!?/p>
再次,要面臨社會支持系統缺失的問題。當老年受暴婦女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鼓起勇氣向外界求助時,由于社會支持系統的不完善,其需求很難得到滿足。在訪談中發現,社會救助資源匱乏是影響老年受暴婦女擺脫暴力的重要因素。項目試點地區反對針對婦女暴力的政府各職能部門提供服務的人員較少,服務經費缺乏。在人員方面,各職能部門基本上是有限的幾個項目執行者在提供服務,服務人員都是兼職,提供服務的時間和精力無法保障。在經費方面,沒有專項的服務經費,老年受暴婦女的一些基本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一位庇護所的服務提供者談到:“她們(指老年受暴婦女)來到我們這兒,幾乎都是身無分文,得吃飯吧,得住幾天吧,她回去也得給點車費吧,這些費用都沒地方出,經常是我們自己掏腰包給點錢,那些人太可憐了;有時就從流浪乞討經費中挪用一點,沒辦法??!”另外,部分職能部門的服務提供者社會性別意識淡薄是老年受暴婦女擺脫暴力的另一阻礙因素。一些服務提供者仍存在著“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的固有觀念,當老年受暴婦女表達離婚訴求時,一些人更認為幾十年都過來了,這么大歲數看著兒女過就行了,不予支持。訪談中,一位老年受暴婦女很無奈地說:“我受夠了,想離婚,去了法院,法官說:’這么大歲數了還離婚?兒子同意嗎?得讓兒子、女兒簽字。你老頭(丈夫)知道嗎?我說不知道,他就說我還不早點回去?要不回去還不打你?你再考慮考慮……‘因為我的結婚證丟了,那個法官就說必須先得到結婚證明,我就去村里開證明,村干部也勸我不讓離?!庇纱丝梢?,當老年受暴婦女鼓起勇氣向外界求助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替自己伸張正義時,由于社會救助體系的不完善,不但問題得不到解決,還會強化她們的無助感,甚至會使她由主動投訴變成隱忍暴力;同時也會助長施暴者的氣焰,令暴力行為變得更加理直氣壯。
許多老年受暴婦女下決心做出離婚決定后,當遇到來自家庭和社會的種種阻力后,思來想去,沒有出路,只好再退回到原來的暴力生活中去。①老年婦女尤其是農村老年婦女,是弱勢中的弱勢,本身抵御外界風險的能力就非常弱,如果再遭受暴力侵害,結果往往只能是走投無路。從2010年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數據,可以看出老年婦女尤其是農村老年婦女的生存境況。
在受教育方面,有近60%的老年婦女不識字或識字很少,24.9%的老年婦女接受了小學教育,僅有18.1%的老年婦女接受過初中及以上教育。分城鄉看,農村老年婦女的受教育程度明顯差于城鎮,農村老年婦女接受過小學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只有16.3%.② 老年婦女受教育程度的不足,對于她們如何看待暴力的本質、如何尋求外界的幫助以及如何擺脫暴力帶來了嚴重的障礙。老年婦女是否有經濟上的保障是決定其能否走出暴力的關鍵因素。從主要生活來源看,不論城鄉,依靠家庭成員資助的老年女性都遠遠超過老年男性,超過一半的農村老年女性依靠其他家庭成員供養,比老年男性高出近1;不論城鄉,老年男性享受公共福利都遠大于老年女性(見圖4).從收入水平看,同時考慮性別和城鄉兩個維度,老年婦女尤其是農村老年婦女的劣勢更為凸顯。城鎮老年男性、城鎮老年婦女、農村老年男性、農村老年婦女的收入呈依次遞減趨勢,城鎮老年男性收入高達2萬多元,而農村老年婦女的收入不足3000元。① (見圖5)從對收入的支配權看,同時考慮性別和城鄉兩個維度,農村老年婦女仍然是最弱勢的,大約一半的農村老年婦女對自己的收入沒有支配權。(見圖6)資源來源:2010年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
從住房產權擁有情況看,老年婦女擁有住房產權的比例比老年男性低近四成,如果同時考慮性別和城鄉兩個維度,依然是農村老年婦女擁有住房產權的比例最低,一半以上的農村老年婦女沒有自己的住房。
(見圖7)從以上一系列最新的調查數據看,老年婦女尤其是農村老年婦女的生存發展條件十分脆弱,無論是受教育程度,還是經濟保障,如主要生活來源、收入水平、1十分明顯,而農村老年婦女的弱勢地位幾乎是全方位的。這種文化上的劣勢和經濟上對家庭成員的高度依賴,決定了老年婦女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很難憑借自身的力量走出暴力生活,迫切需要社會救助體系的完善以保障她們的生命安全。
三、當前社會救助體系對老年受暴婦女的保障狀況
隨著國家對社會民生問題的不斷強調和重視,近兩年社會救助問題擺上了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相關法規政策不斷出臺,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需要、維護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社會救助的宗旨不斷被強化,讓困難群眾包括老年受暴婦女看到了希望和出路。李克強總理于2014年2月21日簽發了第6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由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為支撐的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
2014年9月17日,李克強總理又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為困難群眾兜底線救急難。
2014年10月3日,國務院又印發《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如前所述,老年受暴婦女的悲慘境遇和其自身的弱勢地位,凸顯了這一群體對社會救助需求的迫切性。這一系列法規政策的出臺,為解決老年受暴婦女的社會救助問題提供了重要契機,同時也發現這些制度性規定對于老年受暴力婦女來說存在一定的不可及性。
從《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對救助對象范圍的界定看,老年受暴婦女難以找到自己的位置?!掇k法》把救助對象大致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主要是以家庭為單位,其界定標準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第二類是特困人員,其界定標準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第三類是受災人員,其界定標準是“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① 《辦法》對這三類人群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都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對照這三類人群標準,對老年受暴婦女來說,如果其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沒有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有勞動能力且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義務人有贍養能力、沒有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那么就不在救助范圍之列,這不能不說是《辦法》的“缺項”.這一“缺項”在2014年9月17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部署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看到了填補的希望。會議決定,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缺項”……確保有困難的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② 這一要求,放寬了救助對象的范圍,老年受暴婦女顯然屬于“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的一類人群,應該是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的“缺項”之一。
2014年10月3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進一步為老年受暴婦女列入救助對象范圍提供了制度性條件?!锻ㄖ分赋?,社會救助體系仍存在“短板”,解決一些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群眾救助問題仍缺乏相應的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增強救助時效,補“短板”、掃“盲區”,編實織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③ 《通知》在第三部分“臨時救助制度的主要內容”中對救助的“對象范圍”進一步作了區分,即分為“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這種劃分在以前的救助體系中是沒有過的?!皞€人對象”是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對照此界定標準,老年受暴婦女更加符合“個人對象”的范疇,因遭受家庭暴力、又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了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從《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出臺到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可以發現政府對社會救助應該發揮作用的認識進一步深化,對實施路徑的設計越來越具體,從而使老年受暴婦女從中受益的可能性制度空間逐步拓展。
四、思考與建議
老年受暴婦女是整個社會人群中弱勢中的弱勢,其悲慘的生活境況對社會救助有著強烈需求?!蛾P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對于解決老年受暴婦女救助問題提供了可能性的制度安排。只所以是“可能性”,因為就《通知》本身來說并沒有明確老年受暴婦女就是救助對象,只是從文本解讀中發現有這個可能性的制度空間?!锻ㄖ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辦法,規定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及其他特殊困難的類型和范圍”.因此,老年受暴婦女能不能真正受益于當前的社會救助制度安排,還取決于各地方政府對“救助對象”類型和范圍的認定。為此提出幾點建議:一是建議各地方政府在研究制定具體的救助對象認定辦法、規定救助對象的類型和范圍時,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的要求,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此項決策的法定程序,充分考慮老年受暴婦女這個特殊困難群體的需求,將其列入救助對象的范圍,切實幫助其解決生存之憂。
二是建議各地方婦聯組織積極關注當地政府貫徹落實《通知》的動向,主動參與其中,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在立法協商和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咨詢工作中的作用,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客觀反映老年受暴婦女面臨的困境,積極推動相關部門對老年受暴婦女獲得社會救助資格的認定。
三是建議落實《辦法》中提到的“民政、衛生計生、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要求,為老年受暴婦女提供其迫切需要的救助。比如,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為其提供住房救助。
最后,建議在即將出臺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確列出“對老年受暴婦女提供社會救助”的條款,確保老年受暴婦女這個特殊困難群體的人身安全,為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提供法律保障。
關注弱勢群體,為陷入基本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提供社會救助,事關公平正義,是政府以人為本、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職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的法律法規,健全救助機制和救助體系,這對于確保包括老年受暴婦女在內的所有困難群體求助有門、救助及時帶來了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