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生著實質性進步,然而在改革的進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問題,暴力傷醫現象的出現即是其一。暴力傷醫事件自 20 世紀末通過媒體報道進入公眾視野至今數量呈上升趨勢。2012 年 4月 28 日,“衡陽殺醫案”震驚中國,患者王運生因不滿醫生治療方案連捅女醫生陳妤娜28 刀致死; 2013 10 月25 日,“溫嶺殺醫案”再度震驚中國,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 3 名醫生倒在不滿手術結果的患者連恩青刀下,王云杰醫生當場遇害身亡; 2014 年 2 月 17 日,殺醫案再現,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北滿特鋼醫院孫東濤醫生被患者用鈍器猛擊頭部致死。2015 年5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馬巖透露,2014 年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 26,962 件,審結 23,001 件,其中審結暴力殺醫、傷醫等案 155 件。全國法院對于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的犯罪行為,“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然而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6 月 7 日十天內我國連續發生 9 起暴力傷醫事件。這些真實的案例和數據都充分地說明暴力傷醫事件的負面效應越來越大,醫患關系的處理亟需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一、暴力傷醫行為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暴力傷醫行為是指醫患信任解體,患者及家屬因就醫經歷產生不滿而發生對醫院醫護人員的暴力沖突和傷害。近年來,暴力傷醫行為呈越演越烈之勢,暴力傷醫事件逐年增多。一項針對全國 270 家醫院的調查顯示,73. 33%的醫院出現過患者及其家屬暴力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的事件;61. 48% 的醫院發生了病人去世后,家屬在院內擺花圈燒紙設靈堂、多人圍攻威脅醫生等事件。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被毆打受傷的醫務人員已超過 1 萬人,2000 ~ 2010 年 10年間,共有 11 名醫務人員被患者殺害。僅 2012 年全國就發生惡性傷醫案件 11 起,造成 35 人傷亡,其中死亡 7 人,受傷28 人。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7 月間,中國醫院協會等機構的調查表明,中國醫院場所暴力傷醫事件逐年遞增,每年每所醫院發生的平均數從 2008 年的 20. 6 次上升到 2012 年的27. 3 次。國內著名醫療論壇丁香園發出了醫療工作場所防止暴力行為中國版指南( 2013 ~ 2014) ,提出“值班時盡量避免獨處一室,切勿背靠大門”、“ 醫護人員平時應注意鍛煉身體,上班時可以穿輕便運動鞋,護士可適當學習女子防身術”等建議。2013 年 10 月 12 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印發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 國衛辦醫發〔2013〕28 號) .公安部隨即嚴打各種侵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暴力傷醫行為堅決“零容忍”.然而,時至今日暴力傷醫行為仍然頻頻發生。2015 年5 月28 號到6 月7 號,短短的10 天時間內,我國連續發生了 9 起傷醫事件,多名醫護人員受到了傷害: 5 月 28 號,幾名陪伴同伴治傷的青年男子在湖北天門市第一人民醫院因不滿醫生催促繳費毆打捅傷醫生;6 月 5 日,陜西省榆林市第二醫院劉醫生因制止患者插隊被打破左眼球; 6 月 7 日,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一名值班護士被一名陌生男子用菜刀砍成重傷等等。
醫患關系為何惡化? 這是社會各界都在思索的問題。
暴力傷醫一般是患者及家屬因就醫經歷產生不滿而發生對醫院醫護人員的暴力沖突和傷害。從暴力傷醫產生原因來分析,將其分為三大類: 一是醫療過程中出現從醫療鑒定角度來說的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患者及家屬情感上無法接受或者對醫療事故的處理賠償不滿意從而產生“暴力維權”.二是患者及家屬對就醫過程或醫療結果在情感上不能接受、主觀上產生不滿從而發生過激行為。三是患者或家屬有疑心重、不信任醫護人員等明顯性格特點,或曾有精神病史為有限責任行為人,在醫療過程中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甚至無端地發生傷醫辱醫事件。筆者統計了 2012 年 ~2013 年網絡曝光的全國影響較大的 27 起暴力傷醫事件,第一類約占兩成,第二類約占五成,第三類約占三成。
二、暴力傷醫行為的特點及類型劃分
暴力傷醫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中國是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在醫療事業發展的中間階段、在醫療改革的大背景下具有自身鮮明的特點。
( 一) 我國暴力傷醫行為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一是暴力傷醫行為的傷害實施主體較為固定,主要是患者及患者家屬,不明身份人物暴力傷醫同一般突發治安案件數目極少; 二是暴力傷醫行為產生的原因屬于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客觀原因較少,歸于對醫療效果不滿意、醫療方案不信任及對醫療服務態度不滿意所產生的沖動、不理智等主觀原因的較多; 三是暴力傷醫行為造成的后果一般比較嚴重,輕則暴力致傷,重則暴力致死; 四是發生的暴力傷醫行為的醫院從性質上看既有公立醫院,也有私立醫院,但以公立醫院居多( 原因或許與私立醫院處理醫療糾紛的態度與公立醫院不一樣有關) ; 五是發生的暴力傷醫行為的醫院從級別上看,從鄉村衛生所到三甲醫院都有,但五成以上發生在三甲醫院;六是發生的暴力傷醫行為的醫院從地域上看,農村、城市都有,但八成暴力傷醫行為發生在城市; 七是從暴力傷醫行為發生的醫院部門來看,集中發生在手術科室、急診科室; 八是從暴力傷醫的受害者性別來看,主要是相對弱勢的女性醫護人員; 九是從暴力傷醫事件的處理態度來說,政府部門主張“大事化小”以調節方式來處理居多,而醫院大多選擇“息事寧人”以賠償方式來解決糾紛。
( 二) 對暴力傷醫行為進行了類型劃分。暴力傷醫行為從傷害實施主體來看,可以分為患者、患者家屬、不明來歷人員三大類。其中患者暴力傷醫 15 起占 68%,患者家屬暴力傷醫事件 4 起占 18%,不明來歷人員暴力傷醫 3 起占 14%;從暴力傷醫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來看,可以分為暴力致死案和暴力致傷案,其中暴力致死案 6 起占 27%,暴力致傷案 16起占 63%; 從暴力傷醫產生的原因來看,主要可以分為患者死亡家屬暴力傷醫和患者及家屬不滿療效暴力傷醫兩種,其中患者死亡家屬實施暴力傷醫 2 起占 10%,患者及家屬不滿療效暴力傷醫 20 起占 90%; 從暴力傷醫行為發生的醫院級別來看,三甲醫院 12 家占55%,其他醫院共 10 起占45%( 其中私立醫院 1 家占 5%,鄉村衛生所 2 家占 9%) .
三、暴力傷醫行為的負面效應及治理措施
( 一) 暴力傷醫的負面效應。暴力傷醫事件發生后,沒有人是受益方,當事的患者或其家屬可能根據造成后果的輕重程度面臨法律制裁,擔負經濟的賠償,背負輿論的譴責,當事的醫護人員則不僅身體受到傷害,心理也受到相應程度的創傷,打擊了尊嚴,打消了自信,喪失了醫護行業應有的自豪感和安全感。2012 年 12 月,中國醫院協會開始了“醫院場所暴力傷醫情況調研”,調研顯示 6 成醫務人員認為當前執業環境較差,近 4 成有過轉行念頭,16% 表示“堅決不同意子女學醫或從醫”.2015 年,網絡上廣泛流傳一封醫護人員在網絡公開的辭職信,不管這封信的真假,但是這封所闡述的內容和道理卻真實地引起國內外媒體和大眾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很多醫護人員的共鳴。暴力傷醫的負面效應不言而喻。
1. 暴力傷醫行為的產生與權利缺位密切相關,并以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為結局。這種制度外的利益博弈給社會帶來了很多危害和負面效應。2012 年全國就發生惡性傷醫案件 11 起,造成 35 人傷亡,其中 7 人死亡,28 人受傷。2013 年全國影響較大的 16 起暴力傷醫案件共造成 4 人死亡,21 人受傷。不僅受害的醫護人員遭受了身體和精神的傷害,更是傷害了全體醫護人員的信心,他們失去了應有的職業榮譽感和被法律保障的安全感。
2. 暴力傷醫現象的大量存在,使我們難以在改革中建立起和諧融洽的醫患關系,無法形成對效率的激勵,也難以實現社會穩定。很多病患反映,到醫院看個小病,要做一系列的檢查,而且在用藥上醫院往往選擇相對更貴的,動不動花錢成百上千,有“小病大治”的嫌疑。在走訪中,醫院的一名患者訴苦,明明一種幾毛錢的“息斯敏”、“金霉素眼膏”可以解決的事情,醫生會選擇別的十幾、二十幾甚至三四十元的藥,病患對醫生心懷戒備,不再信任。而醫生在高強度的治療中也存在服務意識不強的現象,常見的是面對病人多次的詢問與懷疑,不能耐心解答,選擇藥物與檢查并不本著為民著想的節約思想,而是為了創收,沒考慮病人的經濟承受能力。
3. 一些基本的政策法令,在大量的暴力傷醫行為面前,喪失了威嚴和威懾力。如果不杜絕暴力傷醫現象,輕者會斷送我國醫療改革大業,重者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動亂,甚至會連基本的社會秩序與社會生活都無法維持,構建和諧社會也無從談起。事實表明,在那些缺乏規范性、法治不完善的國家或地區,暴力傷醫行為造成的負面效應是巨大的。它不僅破壞法制秩序,消解政府權威,嚴重地破壞公民權利,而且,其嚴重程度往往與負面效應呈正相關關系。中國青年報記者統計了 2010 年 ~2012 年的 17 起惡性傷醫案件,但一審判決死刑的僅 2 起,被判無期徒刑的有 2 人,有期徒刑的 4 人。
而這 17 起惡性傷醫案件里死亡的醫護人員的犧牲是判刑者的 2 倍多。這充分說明很多暴力傷醫案的兇手并未得到足以震懾的懲罰,離國家執法部門提出的暴力傷醫“零容忍”差14. 暴力傷醫行為的成因主要是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缺陷、地方政府少作為或不作為、缺乏有效社會組織支持。以醫患糾紛報警為例,媒體報道的新聞中就不乏醫患糾紛報警,警方存在不出警、出警慢或者出警了也不處理等情況。目前,我國的醫院安保問題大多靠自我營運,政府鮮少插手,甚至于大型單位內出了中小型交通安全事故、治安案件都靠本單位安保部門解決,只有大案件才能“驚動”當地警方。
( 二) 暴力傷醫行為的治理措施。暴力傷醫行為的治理,不是某一個部門、某一個群體能一蹴而就解決的,需要從政府到醫院、從醫護人員到患者與家屬多方共同努力,既要改造人的主觀世界,又要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制度環境; 既要能在事件發生后積極應對妥善處理,更要主動預防減少甚至杜絕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
1. 國家應出臺專門針對暴力傷醫行為的法律。政府設立暴力襲擊醫護人員的法例,將襲擊值班醫護人員的行為按重罪處置。地方政府出臺相應的法規,從上到下對暴力傷醫行為“零容忍”,真正實現對暴力傷醫行為嚴懲不貸。對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負面影響的暴力傷醫案件從嚴從重處罰,增強震懾作用。
2. 政府加強對醫療知識的宣傳。全民普及醫療教育,讓普通老百姓能更多地了解現代醫療知識,對疾病及相關的合并癥、并發癥和后遺癥等有所了解,避免因患者及家屬期望值過高造成暴力傷醫的惡果。
3. 醫院增強組織管理,提升安保等級,給醫護人員和患者提供安全的醫療環境。2013 年,國家衛計委發文要求,為了加強醫院安全防范體系建設,醫院保安數量不得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 3%,每 20 張病床必須配備 1 名保安。實際上,絕大多數醫院至今未能達標。
4. 醫院做好對醫護人員的自保培訓工作。為了防范和應對暴力事件,由衛生部門牽頭、醫院具體負責實施為醫護人員,包括醫生、護士、醫院管理人員和接待人員等,舉辦應對暴力的專題培訓,學習自保。
5. 醫院出資、政府監督為醫生購買相關的“事故保險”.這樣大多數中、小糾紛便可通過保險公司就獲得解決,避免了發展為更大的醫患矛盾。
6. 加強醫護人員的溝通能力培訓,增強服務意識,盡到告知義務,避免因告知不到位、溝通不清楚、態度不得體而引起的暴力傷醫事件。北京大學腫瘤醫院消化道腫瘤 VIP 病區主任張曉東曾指出,從醫生方面來說實存在和病人溝通欠佳的情況,醫生告知的不到位,或某些不夠得體、透明的說話方式,也是引起醫療矛盾的誘因。
7. 加強醫護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尤其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盡可能地避免因業務能力尤其是職業道德缺失造成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引起的醫患沖突。據媒體報道有 0.05% 的醫患沖突是由于醫療事故引發的。
四、結語
暴力傷醫的治理,歸根結底必須建立和諧融洽的醫患關系: 醫護人員能堅守職業道德,提高醫護水平,對病人能進行悉心診治; 病人能尊重醫學,給予醫生應有的信任與尊重,出現問題正確溝通理性處理; 醫院則能加強醫院的管理與服務,提升醫護人員的業務素質,強化醫德醫風建設,促使醫患良好而有效地溝通; 政府則從政策、法規、教育和經濟等多方面支持和保障醫療行業的發展,與時俱進,合理改革,打造優質和諧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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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高法: 去年全國共審結暴力殺醫傷醫等案件 155 件[EB/OL].2015 - 06 - 11
[7]衛計委: 去年共發生惡性傷醫事件 11 起 35 人傷亡[EB/OL]. 2015 - 06 - 11
[8]本數據由作者收集網絡曝光的 2013 年全國影響較大的16 起暴力傷醫案件進行統計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