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14 年底,我國入庫吸毒人員已達 295. 5萬人,其中,濫用合成毒品 145. 9 萬人,濫用阿片類毒品 145. 8 萬人,吸毒人數呈現出逐年攀升的態勢。為了幫助吸毒人員早日康復,融入社會,2008 年施行的《禁毒法》完善了現有的戒毒工作體制: 改變了過去以強制隔離戒毒為主導的羈押式戒毒措施,形成了強制隔離戒毒、自愿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美沙酮維持治療等多樣化的戒毒措施。羈押式戒毒措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吸毒者流入社會,但由于場所相對封閉,人員長時間與社會隔離,使戒毒者被主流社會邊緣化。封閉的戒毒環境,形成了獨特的“亞文化圈”,戒毒者之間交流吸食感受,極易產生交叉感染的問題。由于毒品的反復性、戒斷方法的單一性等因素制約,戒斷率低、復吸率高,一直是困擾禁吸戒毒工作的難題。社區戒毒康復的順利開展,使吸毒人員進入社區,實現“在生活中治療、在治療中生活”.戒毒者可切身感受到來自家人的關愛,通過戒毒社工的幫助,挖掘可利用的社會資源,提高吸毒人員社會生活能力,有利于再社會化的實現。社區戒毒康復,是最接近于生活實際的治療模式,但在實踐中由于缺乏專業執行機構、戒毒監管不嚴等因素限制,脫管率高,戒毒康復工作常流于形式。
一、社區戒毒康復模式及其特點
2008 年禁毒法的頒布,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作為新的戒毒措施予以確定,標志著戒毒策略由強制戒毒為主導的“司法懲戒”向以社區為主導的“回歸社會”轉化[1].
社區戒毒康復模式是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兩種戒毒措施的統稱。社區戒毒是指成癮人員不受羈押,以所在社區為運行平臺,由政府機關主導,多元社會力量協同參與,幫助吸毒人員在社區中進行毒癮的戒斷治療。社區戒毒充分利用社區資源,最大限度教育挽救那些成癮時間短、本人有良好戒毒意愿且具有家庭成員監護的戒毒者。社區戒毒屬于非羈押的戒毒方式,將戒毒者置于開放的社會環境之中,避免了強制隔離戒毒產生的被主流社會邊緣化的問題。
社區康復的對象為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是指吸毒人員在有效戒毒后,由社區牽頭,整合家庭、社區等力量和資源,使吸毒人員在社區中實現康復。禁毒法規定,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這為執行完強制戒毒后準備回歸社會的戒毒者搭建了過渡的平臺。研究表明,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回到社會后,若能獲得所在社區的幫助,重染毒品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成癮人員在可能觸碰毒品的環境中接受治療更具實質意義,接續強制隔離戒毒的社區康復直接決定戒毒的成敗。
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的開展,可以使成癮人員進入社區,在社區內得到醫療救護、幫教監護、生活安置,從而控制流失,減少流入社會面的毒品消費人群[2].2009 年我國有 4. 7 萬名成癮人員被責令社區戒毒,2011 年為 7. 1 萬人,截至 2014 年社區戒毒康復新報道 12. 4 萬人,可見自禁毒法施行以來,社區戒毒康復的適用率逐漸提高。
二、社區戒毒康復模式面臨的困境
( 一) 缺乏專業執行機構和專業戒毒人士指導
1. 缺乏專業執行機構,戒毒依托困難
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欠發達中小型城鎮尤其是農村偏遠地區,社區發育水平偏低,基礎設施不完善。缺乏活動場地和專業的社區組織力量,社區戒毒的實施在原有的行政辦公場地開展,條件簡陋,缺乏專業的心理咨詢室、衛生服務站等,制約社區戒毒專業化、社會化的進程。
2. 戒毒康復工作力量薄弱,專業人員流失率高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涵蓋急性脫毒脫癮、心理康復、回歸社會等多重任務,需要工作人員懂得相應的醫學、心理學、社會學知識。戒毒康復工作專業性高,需要具有高素質的專職工作人員。而在大多數中小型城鎮中,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仍為原有組織格局下的基層行政工作人員,其精力主要集中于一般事務管理,投入社區矯正工作的時間、精力十分有限。志愿者隊伍、社區民警、居委會的臨時人員作為兼職補充,無法提供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幫扶,工作的延續性受限。社區戒毒康復往往成為上級向下分派的任務,流于形式。而在廣州、深圳等沿海發達地區,由于社區專業戒毒人員缺少統一的明確編制、社工身份難以落實,薪資待遇保障較低,導致專業人員流失率高,社工隊伍的穩定和素質問題必將制約著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質效,不利于長效機制的形成。
( 二) 經費不足且來源單一
禁毒法規定,禁毒經費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因此,社區戒毒康復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地方財政撥款和社會捐贈。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活動開銷、禁毒宣傳費用、低價的美沙酮藥物提供、吸毒人員的尿檢費用等都有賴于經費的支持保障。然而,一方面,社會捐贈機制不完善,戒毒經費來源單一。國外戒毒資源來源多元化,包括政府的資助、基金會的籌款、商業贊助、個人捐贈等多種形式。而現階段由于捐贈渠道缺少透明性,捐贈金額無法直接提供給被捐贈對象等多因素限制,民間慈善的力量未發揮應有的作用,禁毒經費過度依賴地方財政劃撥。另一方面,地方經費劃撥有限。由于吸毒人員基數大,所需經費數額巨大,加之地方財政緊張,投入社區戒毒康復的經費難以保障。
過去一段時間,為營造無毒環境,控制其流入社會,地方政府更傾向于將專向經費投入強制隔離戒毒。這使得部分強戒所出現了空置床位,但與此相對,社區戒毒康復活動由于資金不到位、無法配備專業人才,工作流于形式,人員脫管現象嚴重。在一些偏遠地區,社區戒毒康復更是底子薄、缺乏配套基礎設施,只有通過向戒毒者收取相應費用或組織人員從事身邊勞動以緩解資金的不足,戒毒干預工作常陷入管理資源匱乏的境地。
( 三) 吸毒者“被標簽”,社會接納度低
禁毒法最大的特點是對吸毒人員的身份進行了重新定位: 違法者、受害者、病人。從法學的角度看,吸毒人員是破壞法律的違法者,應當受到嚴懲。從社會學角度看,吸毒者也是毒品的受害者,需要長時間的幫教指導,是復雜的綜合性系統過程。從醫學角度看,吸毒成癮是一種腦疾病,這是現代醫學界的共識。
成癮者大腦和中樞神經系統在功能上和結構上均出現了病理性的損失。吸毒者具有病人身份,單純的懲罰對戒斷毒癮效果有限,需要結合藥物和心理治療[7].以往的毒品預防教育常通過“血的案例”加大對吸毒危害性的宣傳教育,忽略了其受害者、病人身份的宣傳。主流社會傾向于用“懲罰方式”對待吸毒人員,戒毒人員通常被社會標簽為反社會的、存在人格障礙的人,認為戒毒者是墮落、放縱、沉淪、艾滋病的代名詞。公眾對戒毒者有較強的排斥心理,民眾拒絕在社區附近設立“美沙酮就近取藥點”,將吸毒者定位為社會不和諧因素、危險多發人群、必須強制管控的對象,認為戒毒人員會威脅家人安全、影響區內在讀學生。曾一度出現社區業主群情激憤要求戒毒門診搬離而將工作人員鎖在診所內的群體性事件。戒毒者在就業市場、婚戀市場屢屢碰壁,缺少社會支持、不被家人理解,家人“涉毒”被認為是件難以啟齒的事,吸毒行為與艾滋病、私生活淫亂聯系在一起,與個人品質掛鉤。這些負面的標簽,形成對戒毒者的刻板印象,使其被隔離在主流社會之外,被邊緣化。
三、對策分析
( 一) 加強禁毒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戒斷方法的專業性
社區戒毒康復的組織機構必須走專業化、社會化道路。按照轄區吸毒人員 20: 1 的比例配備戒毒專職人員,以考錄招聘的方式,確定身份、落實崗位編制。通過定期培訓,提高禁毒專干的理論、實踐技能,熟練掌握個案干預、小組工作的方法。熟悉低保等工作申請,延展可利用的資源,做好心理康復、回歸社會的工作。
1. 借用心理干預提高戒毒效能感,鞏固戒斷率
根據社會學習理論,在戒毒社區中樹立榜樣,以經歷相似、有成功戒毒經歷的人的現身說法,能提高成功戒毒的自信; 結合系統脫敏療法與放松療法,以呼吸調整,降低身體內部緊張,達到對沖動的自我調節,逐步降低對毒品的渴求度; 借用想象厭惡療法、想象厭惡刺激,激發負性情緒體驗以替代毒品所產生的欣快感,最終形成對毒品的回避反射; 運用心理學前沿領域方法如薩提亞家庭治療,修正戒毒者與原生態家庭的關系。配合運動療法、鼓圈音樂療法,改善戒毒者情緒和軀體化癥狀。
2. 利用社會工作實務擴寬社會支持
社會學“人在情境中”提示我們應當把吸毒者放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去認識。吸毒者的環境包括微觀層面的家庭、同伴群體,中觀層面的社區環境、宏觀層面的“毒品亞文化”.通過定期開展小組活動( 組員有相似的吸毒經歷) ,以小組討論組員間的監督、鼓勵,提高自助互助的能力。
社會工作側重于實務,在幫扶過程中承擔多種角色。禁毒專干的具體工作包括: 一是協助戒毒人員申請各類民政救助。戒毒人員大多面臨生存困境,不良標簽使他們的申請變得更加艱難。鑒于此,協助戒毒者申請各項救助( 如落實戶口、辦理低保) 變得尤為重要; 二是推介工作。就業對戒毒人員不僅是生存問題,更是其參與社會的重要途徑。通過自我勞動獲取收入,以“社會人”的身份重新融入社會; 三是修復服務對象與家庭的關系,重建家庭支持系統[8]; 四是美沙酮申請。為存在復吸狀況的戒毒者提供美沙酮維持治療的信息,并協助申請,實現美沙酮維持治療與社區戒毒康復的雙向轉介。
( 二) 加大戒毒康復經費投向,拓寬經費來源
社區戒毒康復是在可能觸碰毒品的環境中進行治療,更具現實意義。貴州陽光工程的實踐表明,社區戒毒康復能有效減少復吸率,提高戒毒人員生活品質,使經費投入得到多維度放大。鑒于此,應改變目前“重場所強戒輕社區康復”的格局,適度提高對社區戒毒康復的經費投向,加大戒毒康復經費的投向力度。同時,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捐贈以擴寬經費來源,完善現有捐贈機制,暢通并使籌資渠道透明化,使捐贈人可通過網絡查詢及時了解資金流向。
( 三) 引導戒毒輿論導向,營造“非處罰”的社會氛圍
在毒品預防教育中、主流媒體宣傳中強調戒毒者的“三重身份”,強調其不僅是違法者,更是受害者、特殊病人。人是情境中的個人,任何過錯者都是可復歸的。借成功案例宣傳,突出家庭的接納、無歧視的社會環境的重要性。通過微博、微信推送正面案例,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到戒毒幫扶事業中來。同時,以高校、禁毒教育基地為依托,鼓勵大學生參與社區戒毒志愿者隊伍中來。加大對社區戒毒康復的宣傳度,通過形式多樣的幫扶活動,擴大戒毒志愿者隊伍的影響力,營造“接納、非處罰”的社會氛圍。
( 四) 做好動態管控及就業安置工作
1. 及時登記、定期回訪,掌握思想動態
公安機關建有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數據庫,應加強與社區工作人員的聯絡,做好管控信息的登記維護工作,及時登記,確保數據庫信息的準確、全面。同時,社區戒毒組織應針對轄區吸毒者的基本情況建立統一臺賬,通過回訪,掌握其思想動態。此外,應定期開展轄區吸毒排查工作,將排查結果上報公安機關,對未按照規定尿檢和脫管失控人員,嚴厲查處。
2. 消除疑慮,以就業安置為重點
在戒毒康復過程中,戒毒者會存有“療效顧慮”和“就業顧慮”,社區戒毒工作主動性極強,工作者的期望、方法都會影響戒毒的成效。充分發揮禁毒專干聯絡資源的能力,為生活困難者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對有意自主創業的,為其申請小額貸款、行政稅費減免;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為符合條件的戒毒者搭建平臺。借鑒貴州“陽光工程”的經驗,以集中就業安置、分散就業安置、提供公益崗位等多方式相結合,實現在社區中生活、就業。
四、結語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是一項集生理康復、心理干預、社會功能恢復為一體的系統工程。研究發現,戒毒人員半年內復吸比率高達 74. 1%,即出所后半年是防止復吸、實施社會幫教的重要時間節點[9].毒品具有成癮性、反復性的特點,這就要求社區戒毒康復必須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專業的隊伍建設,充足的經費補充,動態化的管理跟進,寬容、非處罰的社會氛圍,以此形成合力,斬斷毒品需求鏈,為堵源截流、禁絕毒品贏得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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