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是指特定的組織基于一定的原則,為滿足社區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務或物品。社區治理強調的是:其一針對社區的公共事務,具有一定的服務性。其二,目標明確,為了社區居民的更美好社會。其三,權力來源于居民的認可和協商,是基于自由意識的理性判斷,而絕非強制。目前我國的社區治理整體發展不成熟,可以說這三個要求均未完全滿足,尋求社區治理的新發展勢在必行,將法治引入并以法治理社區乃明智之舉。本文致力于從實際調查的角度對我國目前社區治理進行剖析,分析社區的轉型和治理的渠道,以及社區在法治化背景下的科學發展方向。
1 基本情況介紹
2014 年 7 月,作者參與了社會實踐團隊《情系四川德陽 關注社區治理》,選取了德陽市旌陽區的九個社區進行了實證調研。對這幾個社區采用了問卷和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獲取了德陽市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第一手資料。收集到的資料主要包括社區居民的調查問卷和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干部的訪談記錄。
1.1 調研地區基本情況
德陽市旌陽區為德陽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區建成區面積 648平方千米\\(2010 年數據\\),人口 73.51 萬,2013 年旌陽 GDP 達到411.8 億元,占全市經濟的 29.5% ,為四川省十強縣之一。旌陽區轄 8個街道\\(旌陽、工農、城北、城南、旌東、八角井、天虹、黃河\\)、10 個鎮\\(黃許、孝泉、柏隆、德新、揚嘉、天元、孝感、新中、雙東、和新\\)、1 個鄉\\(東湖\\)。本次調查選取了旌陽區的多個社區作為數據收集對象,包括香山社區、龍井社區、大漢村、照橋村、梨園村、雙榕村、柳鳳村、東河鎮,四川省建四司等多個社區。其中香山社區、龍井社區、四川省建四司屬于城市社區,大漢村、照橋村、梨園村、柳鳳村屬于農村社區,雙榕村、東河鎮屬于城鄉過渡社區。
1.2 問卷的設計與回收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 200 份,收回有效問卷 156 份?;厥諉柧碚{查中的基本情況如表 1。
1.3 社區公民與社區治理
社會學家對社會問題的研究主要有 3 種方法。每一種方法都包含了對社會運轉的一般性假定,而且會帶著某種取向性問題來探討社會問題。我們在研究社區治理法治化的過程中演繹出以下的研究假定:假設 1:社區公民對本社區的建設、發展以及相關活動開展的認識假定,社區公民對社區組織的認識和了解因社區自治程度的高低而定。假設 2:社區公民對社區治理的認可的假定,公民對社區的認同的高低取決于其是否愿意參與社區的各項活動,以及對活動的滿意程度。假設 3:公民對社區的問題的認識的假定,集中反應的問題體現社區治理的重點困難。假設 4:社區公民的法律認知的假定,社區的法律、政策宣傳影響著公民的法律、政治知識。假設 5:社區公民的公共精神因素的假定,社區公民的文化素養的高低影響著公民參與的行為。下面我們將重點從公民對社區治理的認知程度以及認同感、公民對社區開展的活動的參與度、公民對社區治理的政治認識和法律認識等方面,具體的分析社區治理法治化過程中的問題。
2 公民對社區治理的認知上:基本認知缺乏,且認知對象單一
2.1 居民并不知道自己所在的社區有社區組織
接受調查的所有公民都表示他們參加過社區組織的活動,或者至少知道開展過活動,然而卻有 13.46% 的人認為自己所在的社區并沒有社區組織,沒有社區自治組織。有 0.64% 的公民出于謹慎態度,表示不清楚\\(圖 1\\)。
2.2 只知道城市的居委會和農村的村委會許多居民表示他們認識的社區組織就只有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據問卷調查顯示這部分人占到調查人數的 78.2%。而對社區志愿者組織、業主委員會等其他社區自治組織并沒有概念。
3 公民對社區組織活動的參與度:有意愿參與社區活動的人較多,實際參與并對社區自治組織開展的活動予以肯定的人則大打折扣
調查主要從主觀判斷和客觀參加以及參加的具體活動評價這幾個方面展開。具體指標設置為“你是否愿意參加社區治理組織的活動?“”你參與過哪些社區組織的活動?“”你認為與你生活最為密切的社會治理組織的功能有哪些?”“你認為開展的這些活動對你而對幫助如何?”“你認為你所在的社區哪些方面做得好?”。
調查數據顯示,那 8.33% 主觀上并不愿意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事務和活動的人,客觀上也是參加過的。而占絕對比重的人,比例達到 89.1% ,愿意參加社區活動。而與他們實際參加過的活動相比就會發現 66% 的人實際上都是參加過政治選舉的。54.48% 社區居民卻對其參加的社區活動作用評價為一般或沒有。具體的調查情況如表2 所示。當問到“你認為與你生活最為密切的社會治理組織的功能有哪些?”時,51.92% 的人認為社區自治組織開展的文化娛樂活動與自己最為密切。而只有 30.12% 的人認為自己參與最多的政治活動與自己密切相關,參見圖 2。
4 政府對社區治理的影響:政府對社區自治組織幫扶大,公民對政府依賴性強
實際調查中,我們對政府與社區治理的問卷主要分為兩個方面進行:公民對政府在社區治理工作中的作用的認識。
公民對目前政府與社區關系的態度。具體的調查情況如圖 3 所示。
社區公民認為政府在社區治理中起到了積極支持和具體主導的作用就占到了83.93% 的高比例。而對這種現狀持否定態度的僅僅只有11.54% 的低比例。甚至還有近半數居民認為目前這種情況下政府的影響還有待加強??梢娢覈駥φ囊蕾嚦潭戎?。
5 法律對社區治理的影響:法律規定不完善,宣傳不到位, 公民依法治社區意識淡薄
在調查中我們也有意識的對社區的法律工作,包括法律宣傳和執法工作進行了數據收集。具體的調查情況如圖 4 所示。
對于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我們可以直接的看出社區公民對法律的重要程度已然有了認知,60.90% 的受調查公民表示他們需要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更有 19.23% 的公民認為這是非常迫切的需要,調查中便有公民說道“不是我們不想守法,而是我們真的不曉得到底要哪門\\(即怎樣\\)守法!法律知識還是非常有必要的?!笨梢娚鐓^治理法治化的第一步便是真正的普法。而現實中高達 32.26% 的公民表示他們所在的社區只開展過一次,甚至沒有普法宣傳活動。60.9% 的公民表示所在社區偶爾有相關的活動。
我們在調查中還提出了較為寬泛的問題,即你認為社區執法的監督工作應當有誰來承擔?社區法律工作還存在哪些問題?監督工作承擔上,有 41.67% 的公民認為是政府,26.28% 認為應當由政府出面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進行監督。僅僅只有 32% 的人認為這項工作可以由社區公民自己通過社區組織完成。與之相反的是有 83.33%的公民表示自己非常愿意參加到社區執法監督中去。而 39.1% 公民認為現實執法工作存在最大的問題是執法工作人員的素質問題。
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片樹葉,調查中每個社區也各不相同。這些現實的問題為我們社區治理的法治化構建指明了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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